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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 江乙

    《楚世家》·宣王·大臣相之江乙(3)

    这一篇专写江乙的母亲,很有意思的是江乙特别像其母,善“微譬”,或者善“微喻”,善于通过讲故事,讲比喻来表达自己对人事的看法,表达艺术巧妙,寓意趣味有加,避免直来直去,发生正面冲突,你若聪明当然明我的话,若愚笨自然不懂,我也没得罪你,就算你听懂了假装不懂,我也有个台阶下。老子所谓“曲则全”者,大概就是这样。这类人物有时候比较搞笑,或者比较滑稽,似乎是在讲歪理,其实是正说,只是没有直接而已,给双方都有缓冲的余地,成固然喜,不成也不会弄的大家尴尬,反正我讲了,你懂是你的,你若不懂还是我的,大家不冲突。这之前比较显著的人物首推齐景公时的晏子,能言善辩,切中实际,很了不起,说话讲艺术,用现在的词汇情商很高。

    下面说说这个故事,就知道江乙母亲的高明之处了。

    楚大夫江乙之母也。当恭王之时,乙为郢大夫。有入王宫中盗者,令尹以罪乙,请于王而绌之。处家无几何,其母亡布八寻,乃往言于王曰:“妾夜亡布八寻,令尹盗之。”王方在小曲之台,令尹侍焉。王谓母曰:“令尹信盗之,寡人不为其富贵而不行法焉。若不盗而诬之,楚国有常法。”

    江乙最初在楚国任职大夫,后来宫内发生盗案,令尹责怪江乙,建议楚王贬黜江乙,撤了他的职务。江乙母为其不平,一次自己家丢了布匹,于是觐见楚王,直言令尹偷盗了布匹,要求楚王处分令尹。楚王很奇怪,你发生失窃的时候令尹就在我这里,怎么可能呢?假如令尹真做了,我不管他是谁,国法处置。

    母曰:“令尹不身盗之也,乃使人盗之。”王曰:“其使人盗柰何?”

    江乙母镇定有词,就算不是令尹自己做的也是他安排人做的。楚王一听很可笑,这话怎么讲?

    对曰:“昔孙叔敖之为令尹也,道不拾遗,门不闭关,而盗贼自息。今令尹之治也,耳目不明,盗贼公行,是故使盗得盗妾之布,是与使人盗何以异也?”

    江乙母说,当年文王时孙叔敖做令尹,可以说国泰民安,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天下无贼。现在什么样呢,盗贼公然入室偷窃,这是谁的责任呢?很明确,令尹失职啊,这不等于他纵容盗贼横行吗?

    王曰:“令尹在上,寇盗在下,令尹不知有何罪焉?”

    母曰:“吁,何大王之言过也!昔日妾之子为郢大夫,有盗王宫中之物者,妾子坐而绌,妾子亦岂知之哉!然终坐之,令尹独何人,而不以是为过也?昔者周武王有言曰:‘百姓有过,在予一人。’上不明则下不治,相不贤则国不宁。所谓国无人者,非无人也,无理人者也。王其察之。”

    楚王一听,听起来好像有道理,但是令尹在朝廷为官,盗贼在民间,怎么说也不能把责任推到令尹头上去吧?江乙母马上回应,大王这就有点不是了?以前我的儿子江乙做大夫,有盗贼入宫偷窃,江乙呢被制裁,但是我的儿子怎么可能是盗贼呢?同样的道理,我家里盗贼偷窃,令尹不也应该被处罚吗?古人周武王说,百姓有事,责任就在我一人。在上位的人做官就要明察秋毫,老百姓才生活幸福,当宰相的没本事国家就不安宁,何况老百姓呢?国家没有人,不是真的没有人,是没有会管理国家的人啊,大王您看是不是这个理儿?

    王曰:“善。非徒讥令尹,又讥寡人。”命吏偿母之布,因赐金十镒。母让金布曰:“妾岂贪货而干大王哉,怨令尹之治也。”遂去,不肯受。王曰:“母智若此,其子必不愚。”乃复召江乙而用之。

    楚王一听,太对了,不仅仅讽刺令尹啊,我也感到惭愧,于是赏赐江乙母。并且认为有母如此,其子也差不了哪里去,下令江乙复职。

    君子谓乙母善以微喻。——列女传•卷之六•辩通传•楚江乙母》

    这就是江乙母的故事,大家都说江乙母很善于言辞,尤其懂得微喻之法,娓娓道来,虽然貌似强辩,但是辩的有趣,江乙母可谓是一个智慧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