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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五章 发展是硬道理

    王延政突发奇想,要发展殷国的工商业。然而,王延政的这一突发奇想并非历史首创。从先秦到汉唐这个漫长的时期,也有出现过不少的工商业高峰。正巧户部尚书张晖在前世熟读过一本有关经济史的书籍,王延政了解到,原来历史中的经济治理的流派无非两种,一个是重农主义,一个是重商主义。西方世界的经验当然也可以借鉴,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就在《理想国》中把国民分为了三等:第一等是哲学家,第二等是战士,第三等是商人、手工业者和农民。而在东方世界的殷国,王延政决定按照先秦时代的管仲所提倡的分类,即四民分业,士农工商。

    户部尚书张晖告诉王延政,据管仲留下的《管子》一书所说,四民分业有四个好处:一是同一行业的人聚居在一起,易于交流经验,提高技艺,二是对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有很大作用,三是营造专业氛围,使民众安于本业,不至于见异思迁,造成职业的不稳定性,四是无形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教育环境,使子弟从小就耳濡目染,在父兄的熏陶下自然地掌握专业技能。

    按照这一分类的要点,王延政要把殷国百姓分成军士、农民、工匠、商贾四个阶层,按各自专业聚居在固定的地区。当然,王延政不可能直接按照殷国五州来划分这个聚居区,那样不仅劳师动众,而且在这样一个战乱时期,还容易导致其他三个州的兵力空虚。因而正确的划分应该是在五个州的内部,各州分别分成四个专业聚居区。这样一来,每个州都是平等的竞争,在各方面都是完备的功能。

    然而,若是大力发展工商业,王延政也表达了另一方面的忧虑。因为早在殷商时期,人们非常乐于、善于经商及从事手工制造业。商亡周兴之后,周朝的文武百官在反思商朝灭亡的教训时认为,殷商之亡就是因为民众热衷工商而荒废了农业,造成民心浮躁,国基不稳。因此,转而推行鄙视工商的重农政策。在周制中,工商业者的地位非常低贱,士大夫必须远离商人,绝对不能与工商业者混居在一起,工商业者离开居住地则不得与士大夫交谈。《周礼》中还规定,贵族们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否则就会受到惩罚。

    但户部尚书张晖坚持要学习管仲将四民并列。张晖认为,工商业的赢利能力大于农业,而振兴商品经济更是增强国力的最佳途径。于是,在王延政的批准下,张晖在殷国推行了涉及产业、税收、价格等多个领域的整体配套变革,对内刺激商品经济的发育,对外降低关税,誓要形成如水归壑的市场聚集效应。

    古语有言,闽在海中。殷国地处海滨,渔业和煮盐业一向发达,张晖因此规定,鱼盐可以自由出口,关隘只登记而不予征税,以便利周边各国。其他的出口商品也实行单一税制,在关隘征过了的,在市场上就不再征了,反之亦然。对于前来殷国做生意的商人,他更是大开国门,无尽欢迎,甚至学习管仲,定下不成文的规矩:空车来的不要去索取税费,徒步背东西来的不要去征税,这样来的人就会越来越多。他还建议王延政效仿春秋五霸的齐桓公,专门在各州设立招待商人的客舍,每三十里有一处,来一乘车者供给本人饭食,来三乘车者供给马的饲料,来五乘车者配备可供自由调遣的人员。为了活跃市井,张晖更是发扬了祖师爷开创的传统。他在福州城和建州城分别开了三间官办的女市,每一间大约有女闾五十人,专门用于服务往来的商贾。在这种自由贸易的鼓励下,张晖笃定殷国的商业必然越来越繁荣,也必然会吸引越来越多的活跃商人踏足殷国。

    张晖领导的殷国户部对殷国的经济实行宏观管理,其手段是从财政、税收和价格三方面入手。在农耕时代,最重要的商品当然就是粮食。中国自古存在商品粮交易,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商品粮占粮食交易总量的百分之八十。张晖对粮食政策十分重视,在重要的农业税上,张晖的政策是两年征税一次,大丰收之年,每年征百分之十五,中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十,下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五,如遇饥荒,则免税。此外,张晖还建立了国储粮制度,国家采购囤积了大量粮食,其数量足以控制市场粮价的波动,以达到丰饥平衡的功效。张晖不容许任何人操纵粮价,严禁在饥荒之年利用粮食买卖欺压农民,粮价波动必须由户部掌控。

    张晖还从管仲那儿学会了运用价格杠杆来调节经济和增加殷国的财政收入。如果户部掌握了大量的布,即不必再征布税,而要征于原材料麻,麻价因课税涨十倍,布价就可能因此而上涨至五十倍。同理,如果国家掌握了大量的织帛,就可征课原材料丝的税,这样又可使织帛的价格上涨十倍。在对外贸易上,他主张根据不同的情况来控制商品价格。如果外国商品的质量高过本国,就提高该商品在本国的销售价格,以控制外国商品的输入,如果要鼓励出口,就要压低出售价格。

    在宏观管制的战略思想下,张晖从管仲那儿学到的最重要的制度是盐铁专营。在他看来,税收是有形的,直接向百姓收取财物,自然会招致百姓的不满。最好、最理想的办法是取之于无形,使人不怒。把税收隐藏在商品里,实行间接征收,使纳税者看不见、摸不着,在不知不觉中就纳了税,而且不至于造成心理上的抵抗。只要把山、海的资源垄断起来就可以了,山上出铁矿,海里产海盐,是为盐铁专卖制度。

    在农耕时期,盐和铁是最为重要的两大支柱性产业,无一民众可以须臾离开。如果按成人征人头税,应缴纳者约为一百万人,每人每月征三十钱,为三千万钱。如果进行盐的专卖,每升盐酌量提价出售,每月可能得到六千万钱,就可望得到一倍于征人头税的收入。不仅在殷国五州之内如此,还可运盐出口而获取重利,这等于煮沸取之不尽的海水就可以迫使天下人向殷国纳税。

    铁的专卖也是一样。大凡一个农户,无论是从事耕作还是做女工,都需要针、刀、耒、耜、铫、锯、锥、凿等铁制工具,只要在一根针上加价一钱,三十根针就可收三十钱,即等于一人应缴的人头税了,由此类推,殷国五州收入总数亦不下于人头税的征收总额。殷国户部由此开放盐池让民间自由生产,然后由户部统一收购。由于控制了盐业的销售和产量,进而控制了价格,殷国的盐销售到别国去,售价可以抬高到成本价的四十倍,殷国户部和商贾都得利颇丰。

    盐池可以开放,但张晖强调户部对五州之内所有矿山资源的垄断,他学习管仲出台法令宣布,只要一发现矿苗,就马上要由国家保护和封存起来,有敢于擅自开采者,左脚伸进去的,砍左脚,右脚伸进去的,砍右脚。之后,户部又控制了铁器的定价权,并对所生产出来的铁器进行统购统销。在这些前提之下,张晖再开放冶铁作坊业,允许由民间商人自主经营,其增值部分,民商得七成,户部得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