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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币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的方式参与学院管理、对学院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院基于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请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院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