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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海上通行制度(十二)

    上一章学了地理的大陆架,但是地理的大陆架就等于法律中的大陆架吗?

    (这个,还真不一定!)

    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的。海洋法公约可以允许你扩展到200海里。大陆架,从我国的陆地,亚欧板块延伸至太平洋海底,会有一个斜下来的自然延伸。但是这个区域它延伸比较短,如果看过地图的话,我们知道我国的大陆架是比较短的,所以海洋法才要求200海里。(这个时候,我们会发现一个情况,那就是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是重叠的!上面专属经济区,下面底土大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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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种情况,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为200到350海里之间,为第二种情况。说白了,就是大陆架比专属经济区要远,超过了专属经济区,还有一部分在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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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种情况,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超过了350海里,大陆架在海床上外部界限的各定点,不应该超过基线量起的350海里,或者不应该超过2500公尺等深线的100海里,二者比较近的为准。(说实话,还好我是文科生,能够看得懂。但是这个东西,我还是不确定,读者能否看得懂了......)

    也就是说,这第三种情况,最多最多,不能超过350海里。(注意,宽度要扣掉一个东西,领海的12,才是大陆架的实际宽度)

    值啊现实中,这三种情况,都有!!哈!

    那么,我们就记最简单的吧,200海里到350海里,实际底土大陆架需要扣掉12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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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海底区域】

    这个,实际上比公海区域要小,知道为什么吗?因为上面有多啊,多了那么多的大陆架,海底区域还能更大?

    所以,海洋底土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个,内海和领海下覆的领土;(完全主权)

    第二个,专属经济区下覆的,但是可能比专属经济区要宽的大陆架;(非生物资源)

    第三个,公海下覆的底土,但是比公海要窄的,就是国际海底区域。

    说一下其他。

    沿海国要开发3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的非生物资源,应通过国际海底管理局,并缴纳一定的费用或实物。发展中国家,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免缴。(这个条件,有点复杂,需要了解。我们只需要明白,发展中国家如果说可以免缴,那么这句话一定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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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国际海底区域对应了一个制度,叫平行开发制。

    这个就是勘探者和国际海底管理局平行开发。

    举个例子:说咱们中海油,在太平洋国际海底勘探出30平方海里的某矿区,全部弄回来不可以。把这30平方海里划分为价值相等的两个部分,其中一个去跟国际海底管理局签合同,明确区域。这里就叫合同区域,剩下的一半叫保留区域。

    我们中海油只能开发合同区域,而国际海底管理局跟其他的发展中国家开发,这个就叫平行开发制。

    (就是一半对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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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两个东西需要讲一下,一个是国际海峡,一个是群岛水域。

    先说说群岛水域,这个划界相对难打,但是法律制度很简单。我们知道有些国家就是群岛国,马来西亚。其实,它的划法是不难的,我们常识去分析,你觉得群岛水域如何划分?肯定一堆堆的划分啊,太远的又是一堆。(如果听不明白,那么就想象一个夏威夷和美国本土)

    而群岛国的海洋权利是比沿海国要多的,多的那个水域就是群岛水域。为什么会多?你想啊,一个岛国才多大?靠岛生存是不是太难为它了?是不是相应的就给了更多的海洋权利?来平衡?(有生存发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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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海峡】

    海峡,我们应该知道什么吧?

    陆地之间狭窄的海上通过,就叫做海峡。(比如说,什么台湾海峡,琼州海峡。外国的直布罗陀海峡,英吉利海峡)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海峡,都叫国际海峡!(那什么海峡才叫国际海峡呢?)

    要求,海峡两段连接的都是公海,或专属经济区,这种海峡才叫做国际海峡。所以,国际海峡有三种构成。

    一种是两端都连接专属经济区的;

    一种是两端都是公海的;

    一种是一端为公海一端为专属经济区。

    ——国际海峡通行制度——

    最主要的叫过境通行制度。

    就是船、飞机,可以连续的不停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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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个叫无害通过制度,这个,是一国大陆与一国岛屿所构成的,也是国际海峡,这个说最熟悉的,应该就是我们的台湾海峡。它,也是一个国际海峡。因为两端是我国的专属经济区,有一面是面向非常宽阔的海域,太平洋。(这时候,就缩小了,就不是过境通过制度,而适用于无害通过制度。)

    船,可以连续不停,不经过许可通过。但是飞机,需要经过许可。(知道为什么缩小了吗?因为战略地位来说,台湾海峡是很重要的,所以通行制度就变小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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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个叫自由通行制度。若国际海峡中,有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仅在该航道内航行或飞越,适用公海自由通过的制度。

    想要适用自由航行,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这个国际海峡足够宽,第二个你要走得巧,不走两边走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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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海峡还有什么呢?

    就是,侮辱了国际海峡适用哪种通行制度,海峡沿岸过对此海峡的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依公约享有的主权或管辖权不受影响。

    第二句话,海峡沿岸过必要时,可以指定海道和规定分道通航,但事先须征得国际海事组的同意,且不应妨碍过境通行,并将其所知的海峡内或海峡上空对航行或飞越有危险的任何情况妥为公布。

    ——未完待续——

    (作者:呼!!说实话,今天不知道为什么,感觉学起来好累,难道是又到了疲倦期?也许吧,看着时间一点点的过,今天又过去了一天,如果没有学点东西,或者做点东西,怎么对得起自己活了这一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