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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于世界之中的守望

    1

    《麦田里的守望者》是我非常喜欢的一本书。最开始是因为里面的措辞风格独特,令我颇为惊喜和喜欢。

    要知道,能够在一本知名的书籍里面看到略微直接甚至有着小小暴力的字眼,这实在令我感到无比的兴奋。就像一头猛兽时隔多年再次吮指鲜血,那个欲望的基因系统瞬间被重新启动的快感,令人令人兴奋,令人激动,也令人迷失,令人无法自拔。

    喜欢《麦田》还因为:是它夺走了我在阅读之路上的第一颗眼泪。

    当阅读至书中的妹妹收拾好行李准备随着哥哥离家流浪的时候,我内心之中那一份刻薄的情感压制就蓦然释放。像井盖被掀开,水柱无视着地心引力,径直涌入高空,冲破了云霄。

    那一刻我哭了,哭得很惨。

    我相信每一个人的人生经历都是不同的,所以感受也是不同的,而对于感受的触发点也是不同的——可能,我对于这件事很有感觉,但是于你而言就是无感。

    可能,这件事会令我百感交集,但是于你而言就是轻松得不言自明。

    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潜藏着一份感觉,而每一份感觉的外围都有一个开关。在你遇事的时候,开关打开,你将无法抑制身体里面那股力量的涌动。

    我喜欢那种暗流涌动。就像是一把利器,隐藏在我们的身体里面。它随着血液而行走,跟着情绪而沉浮,时而穿梭于心脏的底部,时而现身于头脑的高楼。

    那是一种幻象,就像你梦想着行走远方,就像你手握着圣剑在高塔中爬行,一切的触发都会令你感同身受。

    并且,有些时候还会令你无所适从。

    然后你就会明白,自己的身体并非是自己所能控制的——对于我们的身体,我们仍然欠缺着了解和理解。我们需要时刻警惕,不能让自己被自己奴役。

    但是我喜欢那种情感开关被打开的感觉啊,每一次都令我激动而兴奋。像疯狂的上帝,让喜讯降临人间,然后他下巴微抬,接受着世人的膜拜。

    2

    我喜欢自己的很多很多的第一次。

    很奇妙,诸多的第一次总是仪式感充足,会令我们印象深刻,感受深刻。

    当我第一次阅读到《堂吉诃德》的时候,我对欧洲的骑士充满着幻想。我想象着自己终有一天也能够仗剑行走天涯。我想到,在旅途之中,可能会有连续的很多天我无法洗澡,可能会有连续的很多天我无法睡在软绵绵的床上,但是我对此好像并不会很后悔,因为那是我的心之所向。我会勇敢着,仍然选择举起那把长剑,然后出发。

    我还为这位伟大的骑士写了一首歌词,我很喜欢。

    我当时给到的理解和诠释是:堂吉柯德是西方一部小说的作品人物。在他的那个时代他凭借着自己生前的道义追求并坚持。单枪匹马自命骑士仗剑天涯,救死扶伤。原本深觉自己能够济世安民,但种种事态却促使他惹事生非,令他险遭丧命。最后在死的前一刻苏醒,明白了所做的事是多么的滑稽。

    几年前的我很单纯,但也是纯粹的对其喜爱。

    我是一位骑士,一位勇敢的骑士

    我单枪匹马纵情豪迈闯天涯,为的追求内心最潜在的理想

    我成为一位骑士,一位仗剑的骑士

    我将旁人的目光碎语装进口袋,用正义拿下阻碍丢进大海

    我是堂吉柯德,我想以龙马为伴,我能在那个时代成功拦截所有无奈创作我的成败

    我是堂吉柯德,我头顶骑士战帽,风雨再大言论再来也冲刷不去心海澎湃

    我是堂吉柯德,我活在一个不同的时代,我把道义绑在额上让迎来的战马趁早滚蛋

    我就是堂吉柯德,什么逻辑全部让开

    我醒来,我死了,但我一样给你让你给我崇拜

    我是一位骑士,其实瘦点也没关系

    胸口节节排骨是向时代的挑衅是我挖掘人性的极度理性

    我是一位骑士,一位蒙受上天眷怜的骑士

    命不命的没啥关系,只要我作为上帝助手已完成受尽不易

    我是堂吉柯德,我想以龙马为伴,我能在那个时代成功拦截所有无奈创作我的成败

    我是堂吉柯德,我头顶骑士战帽,风雨再大言论再来也冲刷不去心海澎湃

    我是堂吉柯德,我活在一个不同的时代,我把道义绑在额上让迎来的战马趁早滚蛋

    我就是堂吉柯德,什么逻辑全部让开

    我醒,来我死了,但我一样给你让你给我崇拜

    我只能是堂吉柯德

    我在对时代挑衅

    我能遇到知音

    那是我莫大幸运

    我喜欢自己少年时的狂傲不羁,追求自由。

    这是骨子里的信仰吧?就像是我爹妈在我身体里面画上的一幅画,但凡我闭上双眼,就能对那图案清晰明视,深有体会。

    当我第一次看到《乔布斯传》的时候,那是一种人格魅力突然觉醒的极为冲动的感觉。

    我当时写到:这是一本让我人格魅力觉醒的一本书。我每看一遍这本书,不知为何,总能被它弄得热血沸腾。我告诉自己,当我不那么自信了,亦或是我迷茫了,那我就要看这本书,它能为我的人格魅力充能。

    我多么喜欢这个词汇啊——人格魅力。听着就很有感觉,听着就很令人喜欢,听着就能令我感觉到无限的能量在身体里逐渐热浪涌动。

    所以在往后的人生当中,这是支撑着我努力前行,并且处理好每一件事情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信仰支撑。就像是一个陀螺的内核——因为内核在极具疯狂的转动,所以陀螺才永不停息的旋转着。

    当我第一次看完《混乱》这本书的时候,我甚至开始欣赏起了自己的那种无拘无束的凌乱之美。

    我喜欢简单,但是这份简单需要看上去一点都不简单。

    就像有一种照片,你看着它,像是拍得极为随意,可是但凡你对此稍作一丁点的修改,都会令原本那种随性豪迈的感觉荡然无存,缺失魅力。而这就是我所追求的简单啊。

    所以简单,又不简单。

    在欧美那种风格叫极简风,但是我更喜欢它的另一个名字,性冷淡风。

    所以我欣赏我自己,喜欢我自己的生活。那是一种谁都无法夺取的自信。

    当我第一次看完《百万英镑》,我爱上了马克·吐温的那种放纵的笔锋。他的文字会直接扇一巴掌紧贴你的脸庞,也会很直接的在你的腹部踹上一脚,然后恶狠狠的把你丢出窗外。然后,我爱上了马克·吐温的文字。

    我喜欢那种感觉,很直接,很有力,令人着迷。

    当我第一次看完《摆渡人》的三部曲之后,我突然明白了:原来,我也是一个拥有感情的人——因为,我开始欣赏爱情了。

    我以前无法欣赏爱情,而理由我到现在才终于明白:并不是我没有情感,我只是把心门关闭了,把情感压抑了,就像是把一头巨兽塞进了瓶子里,我明知道巨兽难受,而我知道——我也不好受。

    我明白了:但凡我把瓶子打开,不仅巨兽,我自己也会好受很多。

    当我第一次看完《福尔摩斯探案集》的时候,我为自己构建了思维的殿堂。那是一个极为美好的世界。巨大的白色宫殿,井然有序的放置着我的回忆和经历过的一切。

    我喜欢那里,每当我闭上双眼的时候,总能只身在那里游离,享受着只属于自己的那份美好。

    当我第一次读完《小王子》的时候,我才明白原来想象力是毫无边界的。那一刻我才真正的意识到:原来束缚自己的永远只能是自己。

    我意识到:只有打开自己的想象力,我才能够走得更远,我的世界才能更加简单而富有情趣,激情澎湃并且丰富多彩。

    当我第一次阅读完《白夜行》的时候,我才知道原来侦探小说可以写得如此优雅和荡气回肠。那种感觉就像是自己期待着自己坠入那个侦探的世界——果然,我的确失足了。

    在那里,一切井然有序,每一个细节都极为的精致和缜密,每一个事物的行为和行动都极为的精致和缜密。这正是一个用数字和标尺构建出来的绝对完美的世界啊。

    所以,我立马掉转马头,又找了东野圭吾的其他作品,《假面山庄》《嫌疑人X的献身》《谁杀了她》《幻夜》《湖畔》《恶意》《毕业》《悲剧人偶》《沉睡的森林》,我一口气读完了,深感有趣。

    怎么说呢?就是过瘾。那阶段我沉浸在侦探的世界中,无法自拔。

    人生就是如此,人生的阶段转换就是如此,生动而有趣。

    当我第一次读完《时光倒流的女孩》,我才明白原来我一直热爱幻想,热爱着自己身体的那些令我不安的因素,像血液般令人无法捕捉到静淌,可又确实存在着静淌。

    当我第一次读完《阿甘正传》,我才明白原来每一个功成名就的人,或者是对这个世界产生影响的人并不一定全部都是凭借着崭新和知书达理的姿态面对这个世界——有些时候,直挺挺的站立在世界面前的人,也有一些比较纯粹和直接的人,傻里傻气的、憨憨的人。

    当我第一次读完《我在精神病院抗抑郁》,我才喜欢上了那句话:我们的精神没有问题,只是脑子生病啦。

    很多时候,我愿意相信并非是自己出现了问题,而这一切只是生命中的一个小小的插曲。归因不全在我,更多的是因为动态的时间,动态的环境,动态的状态,动态的心情,动态的一切动态啊。

    然后我释怀了,我喜欢上了这个奇妙的世界。我愿感谢你,左灯。

    当我看到了《晚熟的人》,我才真正认识了莫言这个有趣的人。我喜欢他的笔锋——能够将人类内心深处的一切活动摊在你的面前,不仅让你感受到,不仅让你想象到,甚至让你看到,触碰到,一切都是那么的真实和亲近。

    后来我持续阅读了《丰乳肥臀》《檀香刑》《蛙》,我才发现,原来这是我很喜欢的一种笔锋啊,这是我苦苦追寻的一种风格啊。

    莫言说,长篇才是小说的灵魂,因为长篇很宽广,如大河奔流不息,这是中篇和短片无法睥睨的。

    我很认可,后来我也开始下定决心要写长篇,对于谋篇布局,开始进行着独到的设计。

    但是写长篇难度很大,这并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够达到的一种高度。我明白,长篇不只是宽阔,不只是如大河奔流不息。它之所以拥有如此的魅力——想让它施展出全部的能量,是需要我们写字的人拥有那份极为宽大的胸襟的,是需要我们自身经历过如大河奔流不息的事态的,是需要我们拥有着如大河奔流不息的格局的。

    所以,长篇于我而言仍是一个需要跨越的坎,我仍需努力。但我也会因此甚是开心,因为这个过程极为有趣。就像是看着小鸡从不会走路,到摇摇晃晃的出门觅食,到能够在田野之中飞驰迎击着狂风,到最后能够昂首挺胸的对着东方抛以一声长鸣,这就是一种令人欣喜的蜕变。

    当我看完《一个叫欧维的男人决定去死》,我立马给自己写下了一段读后感:我很喜欢这本书,不知是最近的状态决定着我这份喜欢,还是别的什么……总之,我喜欢这本书。我在里面看到了一种夫妻关系,很美好的、我很喜欢的夫妻关系。里面提到欧维的妻子在发火的时候,就让欧维出去外面修理草坪,顺便冷静一下。欧维照做了。那一刻,欧维可能心里想不通:我们在吵架诶?为什么我还要听你的?但是,欧维确实照做了。为何?因为在欧维心里,他爱他的妻子、尊重他的妻子,这个是放在第一位的。而至于其他的,什么情绪啊对抗啊,都放在后面吧。这就是一种两面吧——一面是肉体上的绝对力量,而一种是对于爱人的绝对柔情。确实啊,你的爱人,那是你的至爱,不论如何,爱她、尊重她,就够啦。不论她如何,爱她的全部,这就是作为一个男人应该做的。我喜欢欧维的这种态度:我爱你,那就是我爱你,即便我们吵架了,没关系,我仍然爱你,所以我仍会听你的,所以我会嘟囔着嘴出去外面修修草坪,顺便冷静一下。

    迄今为止,我仍然秉持着这一份对待这个世间极为美好的女性角色的态度,我认为这是一种极大的尊重。

    我会经常跟孩子们说:女孩子是需要被尊重的,女人也是。不论她们正处于哪个年龄阶段,尊重女生——这是我们作为男孩子最最最基础的事情,也是必然要学会的事情。

    我跟孩子们说:尊重,其实很简单,也很小,很细微,也很细致。当我们行走在深夜的小道的时候,如果看见只身行走的女生,我们就稍微与之保持着一份距离,甚至也不要尾随她。这么做可以让对方从内心上感觉到自己并未收到威胁和危险。这是一种尊重。

    我跟孩子们说:尊重,甚至可以是我们在夜深人少的时候,独自过着马路,如果看见身边有位女性,我们就努努力,快速走在她的面前,给予她一份安全感,让她不至于担心是否有人对她进行了尾随,产生了不安。我觉得这就是一种在细微之上的尊重。

    我跟孩子们说:不仅尊重女性,而是要尊重这个世界的一切生灵。草木也需要被尊重,闲来无事,就不要去摘夺它的枝叶。蝴蝶蜻蜓也需要被尊重,如果觉得它们美好,那就抛以微笑就好。工艺品艺术品也需要被尊重,因为它们存在于这个世间,闲来无事,就不要举手对此造成破坏——如果你仍然无法理解作者的用心和喜爱,那也不要太过深刻的评头论足,你有你的世界,别人也有。

    我跟孩子们说:你期待着得到尊重,别人也是。

    我跟孩子们说:尊重这个世界的一切生灵,尊重这个世界。摆在这些前面的是另一个尊重,尊重自己。

    我跟孩子们说:尊重自己是喜欢自己,接受自己。可能自己的当下情绪是悲伤,那就尊重自己的悲伤,喜欢自己的悲伤,因为这是你当下最真实的状态,而我们需要面对最真实的自己。如果此时此刻你深感焦虑,那就尊重自己的焦虑,接受自己的焦虑,喜欢自己的焦虑。这都没有什么关系。不要压制它,不要破坏它,我们要合理的输出它,发泄它。就像是把杯子里的水倒出去。找个适合自己的方式,找个合适的时间,找个适当的环境,把内心的消极液体倒出去,这就可以啦。

    我跟孩子们说:尊重自己,就是看见自己,正视自己的一切感觉,永远保持着面对自己时的那份坦诚,保持住面对自己时的那份真诚,保持好面对自己时的那份坚定,保护好面对自己时的那份勇敢。然后,继续一路往前嘛,我们就会越来越能够看清楚眼前这个极为美好的世界,以及这个世界里的诸多、种种和一切。

    3

    我喜欢《小妇人》的柔美,那么一种清澈的浪漫,一种纯情的浪漫,一种洁白无瑕的令人向往和憧憬的浪漫。

    我喜欢《牧羊少年奇幻之旅》,是它告诉了我:在我的生活当中藏有无限的宝藏。是它让我去发现那些宝藏,去寻找它们,努力的找到它们,然后用自己最舒服的方式对待它们。

    我很喜欢。

    我喜欢《强风吹拂》,因为在跑步的时候,我同样觉得舒畅和快乐。找到一件自己真正热爱的事,很重要。

    我喜欢《凯撒传》《林肯传》《富兰克林自传》,总感觉能够在这个世界上留下痕迹的人还是比较特别的。但他们也有共同点——小小的部分是因为时代的选择,但更多的则是它们对自己内心的那份信仰的坚信和对于自己的毫不动摇的相信。

    我喜欢《明朝那些事》《大唐兴亡三百年》,它们让我明白其实历史极为的有趣,也充满着惊喜和意外。历史有些时候很无奈,很残忍,很血腥,但这一点也不乏它具备着令人喜欢、足以令人大跌眼镜的特殊魅力。

    我喜欢《闪灵》,不只是因为这是刘橘子送给我的一本书——她原本想要通过它来吓唬我,结果我喜欢上了它。刘橘子说,其实你读完它,你就会喜欢上它,因为它是一本很温暖的恐怖小说。

    我读完,终于印证了刘橘子的话,我的确喜欢上它了,也并不觉得它可怕,我觉得它的确温暖。

    刘橘子也很细心,为了担心我害怕,在每一个章节的前面画了一只可可爱爱的小动物,每一个章节的小动物都不一样。很细心,给你隔空点个赞。

    我喜欢《天堂旅行团》,这是我初次接触张嘉佳的书,后来我就马不停蹄的看了他的别的作品。我喜欢《云边有个小卖部》《从你的全世界路过》《让我留在你身边》。

    张嘉佳的书总是让人读着读着就笑了,笑着笑着就莫名落下了泪。我一开始觉得我很棒,能够快速的懂得他文字里面的诸多情绪和情感,我很自豪。

    但突然有一天,当我在深夜只身行走的时候,我发现那种理解并不是自己的了不起,而是共鸣,而是因为我自己也经历过那些事,那些令人难受的事,那些令人笑后会哭的事。

    所以,有那么一刻,我不那么喜欢自己经历过那些不好的事,有那么一刻,我不大喜欢自己能够读懂张嘉佳的文字了,因为真的很难受。

    但是那份感觉其实转瞬易逝了。

    我对自己说:正是因为我磨砺过,从炼狱而来,所以如今的我才如此坚强,我该感激啊。

    是啊,我该感激啊。

    我的确会感激,但我也会说:炼狱之中的时候,真的苦啊。

    但我仍会感激啊。

    我喜欢《皮囊》和《夜晚的潜水艇》,两位作者的笔锋我甚是喜欢,但更令我惊喜的是他们都是福建人。我一直以为在文学历史上,福建人的成就之路硕果不多,但其实是我孤陋寡闻啦。对此我深感自责,也很抱歉。

    蔡崇达先生和陈春成先生都是我很喜欢的作家,真的很棒。我作为福建人,为此感到深刻的骄傲。

    我倍感荣光。

    我喜欢《超越自卑》《为何家会伤人》《巨婴国》,它们疗愈了我的童年,也向我解释了我当下的行为和逻辑是如何深受着儿时经历的影响。

    我因为它们,而开始有了改变自己的方向,也开始改变着自己。这令我的人生越来越清澈和轻松,我也成功完成了很多对于自己内心的那些挑战。这还给我带来了另一个东西,很宝贵,它叫自信。

    我相信每个人在该有的人生阶段,都会从不自信变成自信。而属于我的那个阶段就是现在。

    力挽狂澜,终于我让自己臣服了。

    我还喜欢《在路上的人》,这是我自己写的第一本书。写得一般,只有6万多个字。但它的意义很大,是它让我明白了:原来,写字这件事我一直以为很难……但其实一点都不难。

    然后,我就极为的有信心,继续创作,继续写字。

    《侧身侧颜》是我的第二本书,我写了将近19万字,我很喜欢,这是送给某个女孩子的一本书。

    现在,这是我的第三本书,《我想写一本,关于美好的书》。

    其实很有意思啦,第一本书是我的极丧极丧的状态的展露,第二本书是一个灰色的过度,到现在的第三本——这正是我开始接受着这个世界的美好的一本书。

    4

    我坦诚,自己阅读过的书籍并不是很多,但是我很珍惜自己的阅读时光和珍视每一本自己喜欢的书籍。因为我总是很幸运,我总是能够在每一本书里面得到某一些东西,然后因为那个东西,我的当下就改变了。

    我很喜欢自己改变的感觉,很喜欢,后来也很擅长。

    我喜欢书籍的世界,它不像电影情节或者别人的口述,那是属于别人的感觉,那是别人的想法,那只是别人对于一切事物和这个世界的诠释。

    但是如果是自己的阅读,那么浮现在脑海当中的一切,都是属于你的很棒的一切。你会天马行空,会看到繁星璀璨,会碰上和自己心爱的姑娘骑着白马奔向远方,也会遇见和自己的过去战斗,披上战甲,对抗着这个世间邪恶的一切。

    然后,那些想象会像数据一样储存在你的身体里面,它们会随血液而流动,随神经而思考,自我发酵,待到某一天的某一刻,在外界的某一个刺激之下,它们悄然出现,成为了裹挟着你的发着金光的铠甲,保护着你,也令你产生着无上荣光之感。

    这就是我所喜欢的自己的身体啊。

    人类的身体很强大,我们应该是大自然最为满意的一个作品了,我觉得是因为它的丰富和复杂。

    人其实很矛盾,但也很美。我喜欢人是丰富的,而不是单一的。

    我喜欢人是多变的,而不是不变的。就像是变色龙坠在了枯叶,它变成了黄;匍匐在枝叶,就变成了绿。我喜欢这种丰富和多变。

    就像某一个电影角色,好人并非全然的只是好人,并非全然的只做好事。而坏人也并非只干坏事,好事一件都不沾边。其实并不是。人之所以为人,之所以要有好坏之分,就应该是在不同的情况下,在面对不一样的事情的时候,只是通过某一个角度来进行评价和思考,这才能够得到一个比较单一的、比较静态的答案——他在这件事上,是个好人,而他是不好的人。

    但是,这个世界之所以有趣,是因为它是动态的啊。

    所以,单只评论人的好坏,我个人深感是此浅薄。而如果只是论事,那么才有得深谈。

    就像我喜欢散步,喜欢行走在长长的小道。可能道路是一样的,但是每一次行走和看见,你的感觉都会不一样。昨天可能是枝干沾霜,今天可能是枯叶遍地,明天可能是蝉鹂啼鸣,这就是不一样啊。

    所以我喜欢那种丰富。

    所以,我喜欢那份多变。

    4

    多多的行走嘛,在于天地之间。

    多看看世间繁华嘛,对比下田园风光。

    多享受享受那一份来之不易的心路旅程嘛,会令我们愈加顽强。

    我喜欢享受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一切的一切,细微也好,豪迈也罢,精湛也好,宽宏也罢,这都是属于我的、我应该接受的一份美好。

    我还是喜欢去爬爬山,找到这个世界上最高的支点,立于那顶端,望尽这世间繁华,望穿这过往云烟,望透那世态炎凉,望向那心之所向——那是我想要追求的远方。而我,正独自守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