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小说 » 科幻灵异 » 李自成宝藏 » 第五章 伯元不冤?李家和剑有渊源

第五章 伯元不冤?李家和剑有渊源

    晚上,内兄于贵也急匆匆地跑来了,全家人都聚在一起分析这个事,这柄剑它怎么就和照片上的那柄剑不一样了?可分析了半宿,也没有眉目。

    这柄剑被人换过了?不可能,因为六十二天中,这柄剑就一刻也没有离开过李伯元的视线。哎,对了,也不能说一刻也没有,前几天闺女突然发烧,那是刚点灯的时候,门外正好有个郎中经过,就把人家请了进来。从郎中进门,到诊病、开方、抓药、煎药,最后给孩子服下药,孩子安静地睡去后,郎中出门走人。足有三个时辰,全家人的眼睛,都不在那柄剑上,难道是那郎中做了手脚?也不对!郎中是个文文雅雅,眉清目秀的小伙子,下巴上还长着一颗小小的红痣。医术挺高,样子怎么看也不像个坏人。而且,他要调包,他应该来时就在身上藏一柄同样的剑,可那郎中,除了背个小褡裢外,空着两只手。五尺长的剑,他也没地方藏呀!再说了,那段时间,全家人的眼神虽不在那柄剑上,可全在他身上,说句不文雅的话,他就是放了个没声也没味的屁,也瞒不了大家的眼睛,他坐在椅子上的屁股总得动一动啊!

    可除了这件事,您也知道,妈虽然是个厚道人,却生性喜静,不爱走东家,串西家,而那个满肚子心眼的媳妇,更是让左邻右舍敬而避之。一句话,李家没人来串门,闲杂人等就从来没有靠近过那柄剑三丈以内的地方,可它怎么就被调包了呢?

    这显然是个圈套!可为什么找到李家头上来了?李家虽然也姓李,可这个李和李自成的那个十八子一点关系也没有,既没有见过那些财宝,也没有挥舞着花马剑造过反。李家所知道的前几代人,都是以奴才为业,别说花马剑,杀猪刀也没有摸过一下。就是这句话,让老妈突然想起了一件事……

    那还是老妈刚嫁过来的时候,她的老公爹在闲聊的时候,当笑话似的讲了那么一个从他的爹那儿听来的故事。

    故事是,老爷爷在阿府当差的时候,有一天黑夜,正巧是他值夜班,忽然发现坐落在阿府犄角里的那个杂物库着火了。第一个发现火情的是他,第一个把大伙嚷嚷起来也是他,第一个救火的还是他。

    火不大,很快就扑灭了。事后清点,除了烧了两间房,烧了一些不值钱的杂东乱西之外,缺失了的,唯一能叫上个名号来的东西,就是李自成曾经使过的花马剑。

    这花马剑当时由湖广总督佟岱,献给英亲王阿济格的时候,双方都没觉得它是宝。佟岱的意思是,这是我杀死逆贼李自成的证据,没说出口的意思是邀功。

    虽说不是宝,但它是个证据,自己用不吉利(何况阿济格也并不是没有好剑),送人又不妥,就把它登记在册,放到库里了。如今丢了,丢就丢了,过了二百年,证据的作用也没有了。

    主子爷并没有当成一回事,可有一些舌头长的奴才们,就在背地里嚼舌头,说这花马剑是老李得了。这话也传到主子爷那儿了,也传到老李这儿了。主子爷是左耳进,右耳出,蛮不当回事。老李是,人家又没当着咱的面说,只好假装不知道。过了一段时间,也就没人再提这个事了。

    这时候,就完全明白了,几个月前,杨教授在校刊上发表文章之后,人家就图谋上了这柄花马剑,然后,就找到了阿府;然后,就知道了在几十年前,花马剑就丢了;然后,又知道花马剑极有可能在李家;再然后,就是设置一个圈套,用假花马剑逼李家拿出真花马剑来。

    但是,这一套说辞,给法官听,法官就当听故事。耐耐心心地听您说完后,就问:“证据呢?证人呢?”

    几十年前发生的事情,哪里有证据!证人是当事人的爷爷,况且,他也不是目击者,他还是听他父亲讲的。再况且,他已经死了许多年了,不能说话了。再再况且,(又是一个况且,烦不烦呐)他还是被告的血亲,即使能从棺材里爬出来说话,他的话也不会被法庭采信。而原告,是有照片、合同做物证,有金二、市长大人及两个教授和一个掌柜的做人证。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庭判定原告胜诉。判令被告在四十天之内,归还原告花马剑,或按照合同标的,归还原告现洋伍万元整。如被告拒不执行,那么,在四十天之后,这个民事案件,将转为刑事案件,按盗窃罪论处。

    北洋政府时期,因信奉治乱世,用重典的说法,刑法规定,盗窃罪如数额巨大,量刑最高为死刑。您掰着指头算算吧,两块钱就够一个月的嚼谷,五万块算不算数额巨大!据此,法院判决:如被告到期拒不执行,则第一被告张秀芝判处死刑,第二被告李伯元判处二十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