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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新的一年

    1987始,

    “陈女士,是确定要离开华星吗?”华星唱片公司经理办公室内,邵在豪问道。

    “邵先生,如果你是来劝我的,还是算了,不必多费口舌了。”陈淑芬回答道。

    陈淑芬在华星娱乐工作的十四年里,其经纪工作获得了业内一致认可。但由于理念不和,她决定出走创立属于自己的娱乐公司,打算开始培训歌手及做歌手经纪人。

    前世的陈淑芬曾做过张国容、张雪友、梅艳方、沈殿霞、张智林、周华建、罗文、莉智、草蜢等歌手的经纪人。这份履历就足以让中国香港娱乐圈称呼她为“陈太”。

    “当然不是,我来是想请陈女士加入到“朋友唱片公司”。”邵在豪笑着解释道。

    “有什么区别吗?”陈淑芬说道,她有些担心“邵孙子”玩偷梁换柱这一套,毕竟“邵氏”的吝啬是出名的。如果到时候去了,结果和华星没本质区别,那就有苦说不出了。

    “陈女士我很认同你的工作理念,这也是我想邀请你来当总经理的原因。我可以保证…………”邵在豪打消陈淑芬的顾虑说道。

    其实邵在豪根本就不知道陈淑芬的工作理念是什么。但陈淑芬离开华星时,张国容问也不问就跟着她走了,做经纪人能做到这样的地步,还是值得敬佩的。

    “我还需要考虑一下,但如果我同意的话,张国容你能签下来么?”陈淑芬听了邵在豪的承诺,犹豫一番问道。

    陈淑芬考虑到:一是张国容知道她要离开时的不离不弃让她很感动,她不希望因此影响到张国容的前途,二是拒绝邵在豪的话可能会使自己与邵义夫的关系更加难堪。

    而且邵在豪去年才签订陈百强(第七章),现在还签张国容,陈淑芬在担心邵在豪这公司资金能不能开不出的好条件。

    要知道张国容去年发行专辑《爱火》中的歌曲《当年情》获得十大中文金曲奖以及十大劲歌金曲奖,这直接奠定张国荣在歌坛的地位,香港乐坛隐隐出现了“谭张之争”的局面。(谭永麟演唱的歌曲《朋友》亦获得十大中文金曲奖、十大劲歌金曲奖,而其本人则又获得今年的十大劲歌金曲最受欢迎男歌星奖。)

    “当然可以,合约拟好后陈女士可以亲自过目,看看我的诚意。”邵在豪说道。

    虽然邵在豪的公司拥有陈百强,刘德華,beyond这些好歌手。但毕竟才成立不久,底蕴不足,去年光陈百强签约费就很大一笔钱。

    虽然公司已经步入正轨,但真实盈利能力比起其他大唱片公司赚钱差不少。原因是邵在豪并不打算依靠“朋友唱片公司”赚钱,所以合约很慷慨,当然慷慨的背后是严厉的违约条款。

    “乐坛又一巨头崛起?朋友唱片公司签入张国容!宝丽金,百代,华星,现在恐怕还要加上一个“朋友”,邵公子真是好手断,年轻有为。”——明报周刊

    金庸可是邵义夫的好朋友,所以其旗下的明报,对“邵孙子”的报道自然是公正中偏向正面。

    对于普通人来说,拥有张国容,陈百强的“朋友唱片公司”真是一大巨头。但对于这些大唱片公司的老板来说,这“邵孙子”也就会挖角了,还TM挖到自己爷爷的华星唱片公司上去了,实属玩笑。

    刚加入公司熟悉一翻后,陈淑芬就开始工作起来,逐渐展开业务,首先是给张国容开到“朋友唱片公司”的第一场演唱会。

    邵在豪不由得感慨,真是工作强人。怪不得从在70年代她做邓莉君的个人演唱会起,就在娱乐圈经久不衰,见证了港台娱乐业兴衰起伏的20多年。

    ……

    “你真的把张国容签了。”王柤贤看着报纸兴奋地问道。

    “你还会看报纸呢?我以为你只会看些杂志。”邵在豪玩笑道。

    “讨厌。”王柤贤害羞地锤了锤邵在豪。

    “先生,这是收到的邀请函。”女佣递过来一份请帖。

    “谁的邀请函能送到这来啊?”邵在豪疑惑道。

    打开一看,永盛电影公司组建,找来自己合作的。

    邵在豪在思考向铧强为什么要找自己,是打算把之后电影原声唱片发行权交给自己?

    恐怕主要原因一是想拉个人分担风险,二是看在邵义夫关系和在影坛的地位上,可以多多合作。(永盛电影公司与邵氏电影公司后来一起合作投资11亿港元,共同打造位于将军澳的“香港电影城”,由此可见两人关系不一般。)

    王柤贤看着信,道:“你要开电影公司了?”

    “只是邀请我一起投资而已。”邵在豪回道,然后打电话与向铧强约好在南区珍宝海鲜坊见面。

    几人相互客套了一番……

    最后决定由邵在豪出资300万,占20%股份。而向氏出资700万,总揽公司运营,占80%股份。

    向氏所做的还不止于此,他们同时伙同谭永麟、曾至伟、陈栢祥和精工足球的老板黄创山开了天天渔港海鲜餐厅。

    看来这向氏很想做“正经”生意嘛。

    话虽如此,但向铧强的这个朋友圈汇集了黑白两道,贯通了娱乐和商业,名利双收,这在之后逐渐成为一种发展模式,在圈内更不断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