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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侵犯商标之后

    齐大柱的事?

    胡宗宪眉头微皱,如果是在见到天尊之前,他会这样处理:

    揪出撺掇齐大柱的商人,杀了,震慑其余奸商。

    至于齐大柱,念其为他人怂恿,自身并不知其中厉害关系,打二十军棍,收缴他私自仿制的多锭纺纱机和飞梭织布机,即可。

    但如果是天尊,做法又会如何?

    这是他为官多年,自然而然养成的习惯,就是“揣摩上意”。

    天尊似乎...热衷工匠之道,热衷商贸之道,讲究有功必赏,至于有错,比如对待贪婪的布政使、按察使和织造局总管太监,似乎也足够宽容。

    这样的“天尊”,必然不喜杀伐过重。

    他沉思片刻,说道:

    “齐大柱,念其初犯,且不知仿制禁忌,判杖十军棍,收缴违法所得。”

    “撺掇齐大柱的那位商人,当时没有禁止他们私相教授仿制之法,不好以泄露机密治罪,但他教了法子却不告诉此间禁忌,就负有教唆之罪,判杖二十军棍,流千里。”

    “所有的纺织商人,虽然他们不负责具体的实施,但密谋教唆的事实已经被招供出来,成为共犯,不得抵赖,判笞十鞭,徒一月。”

    大明刑罚,最基本的是五刑制度,依据从轻到重的顺序,分别是笞(打鞭子)、杖(打板子)、徒(坐牢)、流(充军发配)、死(砍头)。

    林余在天上听了,颇感头痛。

    胡宗宪判罚可谓公正,这个没有问题。

    但他是以“官员”的身份判罚,而不是以一个“商人”的身份,也就是说,这种处罚,只保证了“政治安定”,不能保证“经济安定”。

    但说到底,两种机子的普及,专利费的收取,都是为了振兴浙直两地的经济。如果忽略了“经济安定”,颇有本末倒置的味道。

    哎,应该再找一个商人做令使,不能把所有的事情都压到胡宗宪头上,所谓“术业有专攻”是也。

    林余思索完毕,说道:

    “你的判罚很公正,且轻重有序,只要证据确凿,齐大柱、商人都不会觉得不平,这很好。”

    “只是,你还忘了处罚一个人。”

    忘了处罚一个人?

    天尊的意思是,要对布政使、按察使和总管太监任选其一,直接撕破脸么?

    也行,但又为什么答应那10%的份额呢?

    胡宗宪诚脸上露出些微疑惑,说道:

    “请天尊示下。”

    林余径直说道:

    “你忘了处罚你自己。”

    胡宗宪一愣,诚惶诚恐跪下,讷讷不敢言。

    如果认真论起来,在他的治理下,出了这样的事,他便犯了失察之罪。

    林余继续说道:

    “一项政策的实施,官府应该搭配相应的辅助制度,保证政策的顺利进行,而不能靠为官者个人的意志和喜好,强制推行。”

    “也就是说,在向商人教授两种机子的仿制之法前,你就应该想到该如何从制度上,而不是事后的重刑来杜绝有可能出现的问题。所谓预则立,不预则废,就是这个道理。”

    “这是你犯的根本错误,希望你能听之改之。”

    “例如改稻为桑,老百姓不愿改,真的是因为这个政策不好么,吾看就很好,桑苗的收益高,浙地就该种桑苗,收益较低的粮食应从外省购买。”

    “既然改稻为桑很好,为什么就是推行不下去,因为官府的一再失信于民。”

    “当初推行改稻为桑之时,官府就应该提前想老百姓展示诚意,诸如给与补偿、发放口粮或者改一半地不改一半地。嘉靖只说让你们浙地改一半的稻田为桑田,你们就真划了九个田地集中的县,让这九个县的老百姓的土地全部改为桑田。可浙地一共一府一州一区八十一县,难道其他的府县都是已经种上了桑苗么?”

    “还不是因为浙地境内,豪强的田地占了多数,百姓的田地占了少数,你们不敢改豪强的田地,就只改百姓的田地,这让百姓如何信任官府。”

    林余知道,且不说严嵩严世蕃,就说朝中的清流一派,例如内阁次辅兼户部尚书徐阶,他在松江府老家就占有几十万亩田地,加上老家依附他的,竟有超过百万亩。

    这百万亩田地,相当于淳安和建德两个县的田地之和,当地官员却不敢有任何的处置。

    胡宗宪跪在地上,颇有雷霆荡荡,汗流浃背之感。

    林余说道这里,话锋一转,继续说道:

    “我知道,这不是你的错,大明朝廷,已然烂透,不是一人、一时能改得了的。”

    “但专利费之事,你不能再按照以前的老办法处理,要另起炉灶,另用新法,另谋良人。”

    “齐大柱犯了侵犯商标之罪,收缴所得机子,罚没专利费的十倍白银。”

    “撺掇的商人告制法却不告禁忌,导致他人犯罪而不自知,罚没专利费的五倍白银。”

    “其他密谋的商人是为共同主使,不要一一罚之,可当做一人处罚,罚没专利费的百倍白银,具体比例怎么分配让他们自己争去。”

    “胡宗宪犯了未能推出配套制度之罪,罚你替齐大柱上交罚银。”

    “以后类似事情,可照此判决,要列成章程制度,以供商人们查看。”

    “另,所仿机子之上,除了‘华夏’商标,需再铭刻机子类型和数字顺序编号。浙直两地各个区县,估算机子可能保有的数量,例如杭州府机子数量为1000,就根据仿制顺序,分发一个0001-2000之间的数字编号,以备后续的管理。”

    “另,后面可能盗冒者横行,你需要想出一个防伪措施。盗冒者中,只要能在现有机子技术上稍加改进且证明有效的,奖励白银万两,登记工匠姓名,吾另有他用。”

    胡宗宪还是第一次听天尊讲了这么多话,心中既惶恐又惭愧。

    臣子无能,累及君主,是为臣之罪。

    心中细想天尊之语,才可谓是轻重有序,直击要害。

    例如罚银,罚齐大柱的,终归还是自家仓库里出,自家仓库里进,算不得罚。当然,他只能从自己的份额里掏出罚银,再搬到天尊的份额里。但令使所得,本就是天尊赐予,算得上是一家。

    而那些商人富贾,是实实在在掏了银子的。

    犯了此罪的商人越多,对天尊反而越有好处,毕竟,侵犯商标者,一台机子花了两份钱,一份专利费,一份罚金。

    如果只是鞭打流放,商人富贾会怕,所以不敢犯;

    如今只是罚没银子,刑罚更轻,但只要那些商人不是傻子,就不会再犯这般“损己利人”的事。

    嗯,最好再加上“举报仿制却未交专利费”者,奖十两银子。

    这可能就是所谓的“一项政策的实施,官府应该搭配相应的辅助制度,保证政策的顺利进行,而不能靠为官者个人的意志和喜好,强制推行”。

    至于防伪,这个不难。

    寻一书法大师,让他出一篇书画作品,印制可得万千份。每有一台新造的机子,发放一张贴在机子上,再蒙皮不受破损即可。

    但这个数字标记,作用不明,除了作为统计之用,似乎也没有其他用处了。

    最后一个,就是寻找能工巧匠。

    这个不难,大明实行匠户制,所有工匠均登记造册,从中挑选即可。

    只是这个万两白银的奖励,似乎有些不妥。

    他斟酌了一下言辞,语气更加恭谨,对天尊说道:

    “天尊,如果要对工匠进行奖励,金银之物恐怕不妥,反会害了工匠性命。”

    林余不由吃惊,这触发他的盲区了,但总归不能不懂装懂,索性说道:

    “详细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