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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张明走进了警局,找到了属于自己的办公室,走了进去。

    这个办公室不算特别小,大约有40平方米左右的大小。和飞船相比是差远了,但是和正常的屋子相比,还算是很大了。不过好在,这里没有其他人,所以张明在这里不用太过于深入的扮演。

    登录了王耀的账户,张明查了一下当年关于王远耀死亡期间事情的记录。

    “1768年10月14日下午3点11分,接到未知人员报案称在幸福路72号发现一具尸体。”

    “当日下午3点15分,刘惠生带队抵达案发现场进行初步调查,确认为他杀。因为死者王远耀和刘惠生是好友,为了防止刘惠生因为心情不好出现失误,柳辉协助刘惠生一起调查。”

    “案发现场表现出死者是被人从楼上扔下摔死,但是在上层并没有尸体出现过的痕迹,因此,警方认为幸福路72号并非第一案发现场。”

    “次日,上午十点二十一分接到举报称望山崖下方出现不明血迹和车辆行驶痕迹。警方进过DNA比对得出这是王远耀的血迹所以,警方怀疑这里是第一案发现场,然后被车辆运输至幸福路72号伪造案发现场。”

    “15日下午3点,刘思蒙到达警局自首,称是自己杀死的生父王源耀。将现场的鞋印以及刘思蒙的行为轨迹来看,刘思蒙没有说谎。但是关于他的犯罪过程,却没能详细描述。但毕竟杀人后可能因为过于紧张额而忘记细节,加上案发现场有刘思蒙的一滴血液,证据确凿,刘思蒙被逮捕。”

    “10月17日,刘思蒙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11月5日,刘惠生申请退休。”

    这一切看似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张明却发现有一个事情当时被遗漏了。鞋印的深度和刘思蒙鞋印深度不符。所以可能是假冒,但也不排除可能是因为搬运尸体的缘故。

    看了一下得知王远耀的体重大约为50千克,刘思蒙的体重为45千克,加起来是95千克。张明现在用的王耀的身份设定中体重为47千克,因此张明需要一个大约48千克的的重物来模拟当时的情况。

    张明找了一个袋子,到了野外,张明往里面装了大约48千克的土,然后把地面清理了一下,模拟出了当时的情况,并且换上了刘思蒙常穿的鞋子的型号。

    尝试了一下,张明得出这个鞋印和当时现场的鞋印相差很大。张明又尝试了其他重量,最后得出凶手体重为70-75之间。因为鞋印时伪造的,所以无法确认身高,但是现场痕迹明显是大脚小鞋。所以,张明认为凶手应当为175-180间的人。

    这么一推断,可能的范围就缩小了。毕竟这个过程安排的很详细,若不是脚印很难看出来问题。只是,为什么刘思蒙会承担责任啊?张明很不理解。于是又找了刘思蒙了解情况。

    通过了解,张明感觉刘思蒙这人也怪傻的。居刘思蒙所述,他有梦游症,也是他上初中时,有个亲戚也就是他的四叔也还是在他家住了一晚,才发现的。这也就解释了他家经常有人半夜走动的声音,东西突然消失又发现在他床下。

    事发时,刘思蒙自以为正在房间里睡觉,大概3.08吧,他的四叔惊慌的叫醒了他,同时,他的妈妈也惊慌的看着他,说:“儿子,你把你爸杀了。”他的四叔也说:“对,我亲眼看见你爸你爸从悬崖边退了下去,又扛着跑到了家门口,我也没敢叫你。”

    惊慌的刘思蒙不知道咋办,于是当天晚上就跑了,而他的四叔也一直没有举报这件事情。

    听了这些,张明也感觉好笑,毕竟梦游症是可以减刑的,他却一直没说。就这样过去了10年。

    张明又找了刘思蒙的四叔,但他的态度十分坚硬,一直咬定刘思蒙就是凶手。但是,通过观察,张明发现他很符合之前推理的凶手。因此,张明觉得也没必要耗下去了,就离开而着手于寻找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