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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三章 投毒并案

    电梯门打开后还以为又能见到漂亮的女警,没想到是个五大三粗的大叔接待了他们,一问才知道陈霜出去找瓦狗要的东西去了,柳条和棺材钉这两样还好说,关键是“长阴之水”着实不好找。

    大叔自我介绍叫“黄姜”,身高190,体重也是190,可能经常出外勤浑身皮肤黑又亮,酷似“熊出没”里的熊大,站着像一墩铁塔,坐着像一吨秤砣。

    黄姜Sir是和陈霜一个部门的,只不过按负责的案件性质不同有些细分,都说大汉一般比较健谈,果然不一会大家就很熟络了,让两个小孩叫他“老姜”,开玩笑说自己非常的辣。

    喜水觉得大块头挺有意思的,不过九未儿冰霜女王属性又上线,老姜交给他们一卷卷宗,说是陈霜让他转交的,不过不能带走,只能在办公室里看。

    于是两人挑了个角落桌子稍微看着上没那么杂乱的,喜水献殷勤的给自己老板倒了杯水,接着和九未儿一起打开了卷宗。

    老厚一叠资料,封面牛皮纸上写着“3.10投毒杀人(并案)”,一打开,一股凶杀气息扑面而来。

    里边是用文件夹分开了的几份图文记录,从第一张纸开始就是一份验尸报告,死者是一个独居的年轻人,从使用过的牙膏里找到又被注射的痕迹,确切的说是一个针眼,之前报告里死因那一栏一直是“不明”。

    喜水和九未儿互相看了一眼,很有可能是警方从停尸馆女尸那里发现的“遗书”才有了去找牙膏的动作,果然发现被动过手脚,可毒化测试那一栏显示还是“未知”。

    死者男,年龄29岁,未婚,独居,养着一只柴犬的宠物狗,平时喜欢宅在家里,偶尔去超市采购一些生活用品,案情要点里用加红的笔显示:死者在死亡三天前有去附近商超购物的记录,有购物小票为证。

    发现尸体是在一周后,死亡时间推断四天前,也就是说死者当时并未用新牙膏,而是三天后开封使用后中毒而亡。

    同时记录里还说明,在一周发现的时间里,其养的宠物狗因没有为食而啃咬了死者的尸体,同样也有中毒迹象,狗的死亡时间是三天前。

    按时间轴推理:第一个死者去超市买了带毒的牙膏后,三天后使用立刻毒发身亡,其养的宠物狗又在三天后啃食尸体死亡,接着过了四天因异味被发现是整个一个逻辑。

    喜水拿着现场照片,警方的图片从来不会用马赛克处理,从死者一周左右停尸时间来看,尸体表面已经轻微腐烂,面目扭曲,应该是有过痛苦挣扎,任谁也没想过单单只是刷个牙就小命出脱。

    值得寻味的是死者养的狗,并不是饿死的,而是吃了尸体同样也死于中毒。

    换句话说,被这种毒药毒死的,就算已经死亡几天,其尸身一样会带毒,中者立弊!

    接下来案子被害者一共三人,同是一家三口,死亡时间是在清晨7-8点,被发现的时间是上午10点,按时间推测是早起后洗漱。

    一般家庭只有一个卫生间,不可能是同时使用,也就是说这个毒药并不是立即发作,毒发时间因该有至少半小时左右。

    他们也有超市购物的记录,牙膏是新买的,上边同样也有微小的针孔,在标签黑色的条形码上,极难被发现。

    第三起、第四起、第五起……

    九未儿和喜水挨个看过去,看的那叫一个心惊肉跳,这种毒药毒性很猛,只需要极低的剂量,而且有一定持续性,或者说发作时间,大概不超过一个小时,可能因人而异。

    最诡异的一点,只要死者中毒后,其尸体同样带毒,全身尸体解剖后显示都含有该种毒物的残留:皮肤、血液、排泄物,就连新生的毛发里都检测出来,可以说是毒性非常强!

    “真厉害啊!”喜水唆着牙花子:“全是牙膏,刷个牙也能把小命刷死,这什么毒药这么牛比!”

    九未儿白了他一眼,打开最后一份案件综述,首先就是此种毒药的鉴别鉴定,上边写着一长串的字母和数字,反正是看不懂,接着还有一长串的生化反应报告,非常专业,估计在不是吃这碗饭的眼里就是天书。

    不过倒是有一行不需要学医的专业知识,那就是该毒药的存续时间:120小时5天左右,警方后来从投毒的超市找出来同样被注射毒药的牙膏,再经过试验发现已经没有毒化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