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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与中央集权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生以文学取;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

    《五蠹》韩非子

    他是在商鞅变法之后辅佐秦始皇的大臣,是儒家嗤之以鼻的变法之人。改革者的路是漫长而血腥的。

    韩非的思想主张是:

    1、君权为大,清除世袭贵族,韩非认为国家大权要集中在君主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

    2、法治改革,独尊法家,这是韩非作为法家代表的精髓所在,提出了法、势、术相统一的“法治”思想体系,假若不重视“法”,国家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3、严刑治罪,为了使人民顺从,社会安定,国家长治久安,韩非认为必须实行严刑重罚。减轻徭役和赋税,韩非子认为严重的徭役和赋税会让臣下强大起来,不利于君王统治。

    说白了对于下面的大臣来说,这样的中央集权对他们没有半点好处,对于其他的诸侯来说,这样的中央集权会削弱他们的兵力和权力。对于百姓来说,他们虽然减免了税收,但是会有更多的人对法律不满的有权力之人去欺凌他们。

    这套变法带来了一个强大的秦国,又为秦二世的灭亡提供了理论基础。如果秦二世和秦始皇一样要亲民的话,这样自然是无不妥的。结果祸害这傻子,被人蛊惑,然后当上了皇位。当上皇上之后,只懂言行军法也不懂变通。

    这里看看商鞅,商鞅的“驭民五术”不是针对全体国民,包括贵族和平民的,因为“驭民五术”是针对被统治者儒家平民的方法,不包含“驭人五术”针对道家及兵家贵族的方法。

    所以,“驭民五术”就是专门制约儒家(文儒)平民及墨家(武儒)平民的学问,韩非子的总结是“儒(文儒儒家)以文乱法;侠(武儒墨家)以武犯禁”,换言之,“驭民五术”就是一种保障道家及兵家贵族的“人权术”。

    古时候军权割裂的时候,每个诸侯都有自己的私军,甚至比皇上的军队还要多。在他的眼里这样是非常容易造反导致江山不稳的,所以除了民之外,更要驾驭的是臣子。

    这属于是什么?皇上不及太监急,他就是个军师,出谋划策的。壹民,商鞅变法主张的统一思想,现代则表现为西方的自由民主模式。

    弱民,商鞅变法主张在冷兵器时代收缴兵器,使黎民缺乏军事训练便于镇压,现代欧美国家则表现为美国与苏联两个超级大国的纵横捭阖。

    疲民,欧美国家以西方的“自由观”让传统国家疲于奔命,召集大量代理人扰乱第三世界国家秩序,如伊拉克反对派,卡扎菲反对派,伊朗间谍分子。

    辱民,欧美国家物色了大量的代言人,编造了“丑陋的中国人”、“丑陋的日本人”等谎言来打击被统治者人群的自信心。

    贫民,现代居于统治地位的国家“望人穷,不望人富”,其实与道家的“小国寡民”思想如出一辙。

    在《奸劫弑臣》篇里,韩非子向我们道出了“法”的必要性。告诫我们治理国家,需要“正明法,陈严刑”,只有这样国家方能君臣互保,父子相亲,强不凌弱,众不欺寡,老幼得养,边境不遭侵犯,避免国破家亡。

    韩非子说: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这段话的主旨是说,国家法制的核心为刑和德,“刑”即“罚”,“德”即“赏”。韩非子认为君主来说“法”的核心是“赏”和“罚”,依法治国,赏罚有度。不能以获得巨大功劳来掩盖其违法的事实。

    法律是人制定的,而法不是法家的。后来秦二世暴政,官逼民反被推掉了。虽然说保证的时候,反抗军和朝廷规模部队不成正比。但是这样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暴政会失去民心,也会丧失军人对国家的信仰。

    法律只能人类制定的,所以法律不可能是完全的完整完美的。天地之间就没有完美的东西,也不该有完美的东西。法律是人们遵守的规定,也是人类道德最低的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