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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心中的纪要

    从深圳回来后,赵憨根据他们四人的洽谈情况,再次修订了会议纪要,并发给孙海审阅。

    为调动陈元的积极性,以便更好更快地募集基金,赵憨建议从自己百分之三十股份中拿出部分给陈元。但陈元对赵憨说,本来你的股份就不多,看看能否从孙海的股份中拿出百分之十来给他。

    当时,赵憨虽然在会议纪要中写上了这点,其实,赵憨、陈元只是提一提而已。陈元说的很清楚,咱们可以争取一下,孙海如果不同意,还得按他的意见办。

    赵憨单独发微信给赵钱纯:“因为咱们是亲戚,所以我总是考虑咱们共同的利益,把开支压的不能再低;也没有考虑自己的利益。其他人就不同了,肯定会尽量争取自身的最大利益,你心里有数就行。”赵憨的意思很明确,既让陈元觉得为他争取了,又不能由此得罪孙海,让赵钱纯和孙海解释,免得误会。

    没想到,赵憨的建议激怒了孙海,拍着桌子,大声怒吼,“还不清楚自己的位置,还为陈元争这争那。如果不行,就散伙!”

    赵钱纯看到孙海生气的样子,沉默了半天,无奈地对孙海说:“要不,伯伯的这个公司我来负责支付费用。”

    孙海可能意识到了自己蛮横,竟然笑着说:“我是和你开玩笑,咱们起初怎么定的就怎么办。”

    会议纪要发给孙海后,没有回复。

    赵憨纳闷起来,以往,总是回复的很快。这次,难道是为陈元股份的事?赵憨琢磨不透。随即又提出:“赵憨可以根据陈元的业绩,从其百分之三十的期权股份中划给陈元及另外基金募集人一部分,具体比例和节点由赵憨确定。”

    这一修改,保住了孙海的股份比例。他随即建立一个三人群,成员有孙海、赵钱纯和赵憨,群名为瑞丰战略经营委员会。

    4月20日下午,孙海在群里发微信:“昨天晚上的报告,原则上没有问题。做公司是希望为伯伯搭建自己平台,伯伯在企业做什么业务、用什么人、用什么机制,原则上由伯伯决定。他作为投资方,提供建议、方向、相应的资源,这是经营的基本原则。有一点需要确认,原则上,陈元在设立公司时不能占有股份。给伯伯是股权,不是期权,是无条件的。对陈元或其人做业务的人,是在一定的期限内,在事先约定的条件下,完成相应的承诺业绩后,才有资格获取股份。在锁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业绩,这个需要严格把控。”

    后来,经修订的四人的会议纪要明确指出:“按照《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化、程序化运作……由孙海负责与汇金投资集团的洽谈、签约有关事宜;在公司注册前完成洽谈事项,公司注册后,孙海、赵憨和陈元赴汇金投资集团签约,签约两个月内,完成首期募集基金四千万元……决定重要事项的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有关与会人员需在会议纪要上签字,并由深圳和滨海分别存档。”

    孙海虽然确认了修订后的会议纪要,但赵憨发给孙海后,始终没有签字。

    赵憨觉得,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行,也没有再催孙海签字存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