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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成长

    到了晚饭时间,医院走廊探望和送饭的人多了起来,在走廊商量正事不方便。且因为陈东野的母亲随时有可能苏醒,离不开人。

    叶姗于是吩咐了一下李德,让他下楼去附近打三个快餐和一碗热粥上来。

    李德走后,叶姗和护士站的护士长沟通了一下。暂时借用了一下隔壁一个空着的病房,作为商谈地点。

    叶姗开门见山的问道:“陈同学,你妈这件事,你有什么想法吗?”

    陈东野皱了一下眉头,没打算表露心里筹划的暗中报复的想法,见叶姗应该有话单独对自己说,想先听听叶姗有什么建议。

    陈东野道:“叶律师,你有什么建议?”

    叶姗也不客套,直接道:“这个案子案情很简单,处理起来不复杂。你可以选择到派出所报案,也可以选择直接到法院起诉,我手机上的视频可以发给你,作为证据呈交。

    也可以委托我作为你母亲的诉讼代理人,全权委托我帮你处理这件事情,我可以帮你争取最大利益和赔偿。

    事先声明,我是新律师,可能经验不足,你也可以委托更有经验的律师来处理。

    让我来代理的话,一方面出于你对我表弟之前的帮助,我一定尽全力帮你,另一方面我可以不收你前期的律师费用,类似做风险代理,胜诉后,我再提成,这是行规,律所那边的要收的。

    或者你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你考虑一下,待会吃完饭后再回复我,或者等你母亲清醒后商量一下再做决定。”

    陈东野思量了片刻问道:“叶律师,如果这件事全权委托你来代理,你打算怎么办理?”

    叶姗看了一眼这个眼睛的漂亮大男孩,心里暗叹一下“这小孩,行事够果断!”

    叶姗从公文包里面拿出一份文件递给陈东野道:“这个是我来之前,在路上写的几个方案,你一边看,我一边给你简单介绍。”

    “你母亲这件事,从刑事诉讼的角度看,属于“侮诽告虐亲”的侮辱诽谤,属于亲告罪,我们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自诉加附带民事诉讼,之后视情况,如果你母亲实在不方面出庭,到时也可以和解结案。

    法条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个方法的优点是,全部的诉讼费用较低,缺点是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且从法理分析,你母亲晕倒住院,主要是本身的身体原因,与那个少妇的辱骂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但还达不到刑法意义上,定罪的“相当因果关系”的程度。要给她定罪,根据现有证据不足。法官可能驳回我们的起诉。”

    “而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这属于人身侵权中侮辱人格尊严。我们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人身侵权的民事诉讼。

    法条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个方法优点是除了确定的损失赔偿,还可以额外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缺点是不能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不过胜诉概率比较大。从法理分析,侵权成立需要符合四要件,加害行为,损害后果,两者有因果关系,主观有过错,从现有证据看条件都符合。虽然达不到刑法意义上定罪的“相当因果关系”的程度,但民法上的的因果关系的成立标准低一些,基本能构成民法上侵权的因果关系。”

    “另外如果不想上法庭,我可以作为你们的代表律师与对方交涉,私下和解,你和你母亲都不用公开出面。”

    陈东野仔细看着文件,A4纸上,是一行行娟秀的手写行书,笔意潇洒飘逸,行文思路清晰,逻辑严密,几个方案都做了详细的优劣和胜率分析,全面而周全,足可见笔者的用心。

    刚才李德与叶姗的悄悄对话,虽然声音很小,但陈东野听得很清楚。多少也明白叶姗的人脉背景有多深厚。

    自己孤儿寡母,没权没势,在乡下从小到大都只有受欺负的份,人命都不值钱,更何况还没出人命。靠自己只怕只能采取一些暗算之类的报复,除此之外很难有什么办法可以帮母亲讨回公道。

    而叶律师虽然多少有拿这件事作为练手的意图,但如此尽心尽力,且不求回报的帮忙。

    不仅见义勇为及时送母亲到医院。无亲无故的,还热心帮忙先交了1万元住院押金。

    自己于情于理都应该委托叶姗为代表律师。

    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光明正大地帮母亲讨回公道,比自己所筹划的法律擦边球式的报复手段要高明许多。

    陈东野放下文件,开口道:“这件事就拜托叶律师了,那我现在要准备和填写一些什么资料呢?”

    叶姗道:“今天是你十八岁生日,也就意味着你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你母亲作为当事人现在还昏睡不醒,暂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可由成年近亲属代为委托诉讼代理人。

    这是一份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协议,你可以代你母亲签字。我今晚回去赶一份民事起诉书,明天交给你过目确认签字,没问题的话,明天就可以帮你拿去提交法院立案。”

    叶姗说完,递过一份委托书和签字笔给陈东野签。

    陈东野迅速浏览一遍委托书,有些法律名词不太理解,不过出于信任,并没有提出疑问,坐姿端正,用楷体签上自己的名字。

    此刻,陈东野对法律为何物,从政治课本上抽象模糊的概念,渐渐和现实生活联系起来,有了切身的体会。

    法律不是束之高阁的摆设,而是可以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

    之前陈东野之所以选择读法学专业,主要是出于对母亲想法的尊重,且自己也没有很强烈的愿望要学的专业。

    经过叶姗一番专业的法律维权方案的解读,陈东野对法律能否行之有效的帮到母亲,有了较强的期待,进而觉得选择法律作为自己人生的发展方向,或许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通过与叶姗这段短暂的交谈。陈东野隐约意识到。暗地里算计报复,不过是弱者变相耍无赖的手段,而善于运用法律规则,光明正大地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和家人讨回公道才真正是强者的行为模式。

    在此时,叶姗用法学专业素养,给陈东野生动得上了一堂普法课。使得陈东野意识到自己思想狭隘和短视。

    心思脉络有些通透,陈东野觉得自己从前读过的书,以为学会的知识,其实都没有真正读懂。

    陈东野意识到,在今天,书本里的高考今天考完了,而步入社会的高考迎才刚刚开始。

    十八岁成年了,即将步入成年人的社会。国家统一安排的高考对于每一个人,都是人生的一大改变。但光是通过国家的高考远远不够,高分低能的现象古今中外比比皆是。只有真正懂得尊重客观规律,学会和运用规律,按规律办事,一个人才真正长大成人,成才,具备成长为强者的潜质。

    而法律就是人们拟制的社会规律,可视为维持社会秩序的准客观规律。尊重法律,按法律规定办事,也就如同尊重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自然有自然法则,社会有社会法则,每个人不要去尝试违反。不然都会受到惩罚或制裁。

    叶姗在人生中最重要的关键时间点,启发和引导了陈东野应该尊重法律,以及如何按法律规定办事。叶姗无疑就是陈东野成长道路上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