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小说 » 都市言情 » 墨镜律师陈东野的传奇人生 » 第六十五章 会见委托人(上)

第六十五章 会见委托人(上)

    陈东野赶到派出所时,李德已经外出抓捕犯罪嫌疑人。陈东野便自行约见了意向委托人小王。

    两人在老王住院的医院附近的一家尼克咖啡店会见。

    陈东野一进咖啡厅,早已等待多时的小王赶忙起身迎接。

    小王热情道:“陈律师,你好,我叫王德利,对你我是久仰大名了。”

    陈东野对王德利的热情弄得有些莫名其妙,说道:“你好,我是知秋律所陈东野,这应该是我们初次见面,不好意思,我不记得我们之前见过面?”

    王德利道:“对对,你应该不是认识我,我是在三年前看了你参加的那档《goodpeople》认识你的,当时觉得你们学法律的都很厉害的样子,于是我研究生报考了法学,今年刚刚毕业,也已经国力司法考试,不过还没有找律所实习。”

    “我没想到李警官给我介绍的陈律师就是你,尼奥陈,我真是意外了。”

    陈东野脑袋浮现几个大大的问号:“不好意思,王先生,请问这尼奥陈,又是什么意思?”

    王德利解释道:“这是d站你的粉丝们对你的昵称。d站你知道吗?上面有很多你的素材,有一个叫木子美的up主剪辑制作了很多关于你的一些事迹的视频资料,发布在上面,现如今点击率已经过千万了。”

    陈东野一脸莫名,问道:“这d站是指哪个网站吗?”

    王德利道:“嗯,是的,d站是一个中国“年轻世代”高度聚集的文化社区和视频平台。该网站是前两年刚创建,网站内容从动漫,漫画和游戏(ACG)的简单内容社区发展成为一个涵盖众多领域的全范围在线娱乐平台,包括视频,直播和手机游戏等。”

    陈东野又道:“也就是这是一个受众都是学生为主的年轻人的网站对吧?”

    王德利道:“可以这样说,不过现在网站的内容丰富了很多,很多up主上传了很多学习资料视频和一些考试攻略,还有一些鬼畜视频,和一些奇怪的工地直播,野外生存直播,等,包罗万象。”

    陈东野心想,原来是一个学生向的娱乐网站,难怪有过千万的视频点击率,照理说应该知名度不错啊,怎么没有人主动找自己打官司呢。也对,都是一些学生粉丝,估计他们还在象牙塔里愉快地学习和生活,与社会接触不多,自然也没什么纠纷需要法律解决。

    言归正传,陈东野主动打断了王德利继续闲聊下去的话题。

    陈东野道:“你父亲的这个案件,你现在有什么打算?”

    提到这,王德利的脸马上阴沉了下来。脸上的表情变化之快让陈东野看得有些称奇,这王德利面部肌肉控制水平很高,有做演员的天赋啊。

    王德利一脸悲伤地道:“我父亲现在处于昏迷不醒的状态,医生叫我们做好心理准备,病情不太乐观。”

    “我希望那伙把我父亲气出重病来的诈骗份子,受到法律最严的制裁,同时希望法院支持我的赔偿诉求,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法条没有记得很清楚,磕磕碰碰地说着,内容不太完整。

    陈东野见状补充道:“根据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王德利道:“是的,我就是这个意思。陈律师对法条果然如网络传说中那般熟悉得能倒背如流。”

    陈东野道:“你也学过法律,应该知道诈骗罪是这个刑法规定主要保护的法益是公民的财产利益,构成此罪的关键是欺骗行为与错误交付财物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通俗讲就是犯罪者需要有一个诈骗行为(隐瞒掩饰或捏造事实),使对方基于这个行为将错误事实误解为真实的情况,最后基于这个错误使得受害者根据自己的意愿以某种形式处置了财产。将财产转移给犯罪者,最后使被害者造成财产损失。”

    “从现有证据来看,证实这伙人的诈骗罪成立应该不成问题,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这伙骗子对你父亲的诈骗金额已经达到起刑点了。”

    王德利道:“才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会不会判得太轻了,我研究生学的是经济法方向的法律,刑法的基础不是很好。陈律师,我父亲都被气出重病了,随时有可能更严重,这不算是情节特别严重,对方至少要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吗?”

    陈东野道:“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解释规定诈骗情节特别严重的是要符合两个条件: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2.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你父亲的病与诈骗分子之间的欺诈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还达不到刑法上的相当因果关系,再加上诈骗的金额只有3000元,并不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

    王德利心有不甘地道:“那陈律师,还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这伙人受到更重的惩罚?才判三年以下,实在太轻饶他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