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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传统婚礼的习俗

    而给大家说完了古代婚礼,也可以给大大说说现代婚礼,也不是现代,而是近现代吧。

    大家都知道,自新文化运动、辛亥革命,特别是我们国家成立以来,我们传统的婚礼受到西方文化很强烈的冲击,许多传统婚礼的元素日渐消失。

    像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传统婚礼从形式到内容就明显的接受了西式风俗。

    现在大家一般都是采取了中西合璧的婚礼形式。

    也就是新娘一般身穿旗袍或长裙,新郎服有西服、有便服、有满清马褂。

    在民国初期,因为国内没有制作婚纱的厂家,有些政府大吏或大商人、大资本家为了赶时髦,便托人重金从国外购得婚纱备其子女婚礼。

    这种风潮源于蒋介石和宋美龄的基督教婚礼,蒋介石着黑燕尾服,白色衬衣,条纹西裤,银色领带,雪白手套。

    宋美龄穿白色婚纱,拖着银线绣花的白色长沙,令国内无数青年女子仰慕不已。

    此后,婚纱便在社会上广泛流行起来了。

    而此前,只有思想进步且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家庭行西式婚礼时才着婚纱。

    到1935年后,民国政府倡导新生活运动,集团婚礼又成为当时的时尚,于是又让婚纱更进一步的深入人心。

    1935年上海社会局策划组织的集团婚礼中新郎穿黑马褂和蓝袍,胸前戴花。

    新娘穿粉色软缎旗袍,头披白色婚纱。

    后来的集团婚礼进一步西化,新郎西装革履,新娘白裙白纱。

    民国元年通过的民国服饰制度也是以西服为大礼服和常礼服,中式礼服则为满清马褂。

    现代中国的婚礼结合了中国传统以及受西方影响的元素。

    公民结婚仪式实际上只是到地方政府进行结婚登记,并没有太多的程序,然而喜酒就会举办得非常盛大。

    现代中国婚礼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会拍摄婚纱照。

    在旧式婚姻,男女双方的结合,率多为媒的之言,父母之命。

    上海开埠后,已对此俗加以摒弃和改良,大多是由男女双方,经人介绍,在约定地点,互看人选。此谓之“相亲”。

    也有男女双方自己结识之后,约定地点,请双方家长来识看一下,也称之为“相亲”。

    双方相看满意后,还要挽请德高望重者来作媒人正式说合,由于此媒人实际并不担任介绍作用,故被称作“现成媒人”,从中亦可见“婚嫁必得有三媒六证”之旧俗的影响。

    女家表示同意后,男家便要行“小礼”,俗称“裁红”,其中便要送上未来姑爷的生辰八字等。

    再隔一段相当的日子,男家又要行“盘礼”,并宴请亲友,藉此向亲邻告之婚事已定。

    此外婚礼中还有许多禁忌,像是一、忌于鬼月农历七月完婚。

    二、忌于农历六月完婚,因有半月妻的意思。

    三、安床时,要把床置放正位,忌与桌子衣橱或任何物件的尖角相对。

    四、床位安好后至新婚夜前夕,准新郎忌一个人独睡新床,如无可避免,可找一位大生肖及未成年的男童陪睡。

    五、订婚当天,不管天气有多热,所有参加订婚的宾客都不可以煽扇子,否则会有拆散的意思。

    六、订婚之文定喜宴完毕后,双方都不可以说再见,否则会有再婚的意思。

    七、新娘子结婚当天所穿的礼服忌有袋口,以免带走娘家财运。

    八、新娘子离开娘家时,哭得愈厉害愈好,取“哭发哭发,不哭不发”的意思。

    九、结婚当天,新娘子出门时,姑嫂均要回避,不能相送;因为“姑”跟“孤”同音,而“嫂”跟“扫”同音,都是不吉利的词汇。

    十、在迎娶途中,如遇到另一队迎娶车队,叫“喜冲喜”,会抵消彼此的福份,所以必需互放鞭炮,或由双方媒人交换花朵,以化解之。

    十一、结婚当天,任何人都不可以接触到新床,直至晚上就寝;新娘当天更不可碰到床边。

    十二、结婚当天,新娘子不可躺下,不然会有“一年到晚都病倒床上”的意思。

    十三、因小孩容易哭,所以小孩应避免进入结婚礼堂,因为在礼堂哭是不吉利。

    十四、礼堂忌用鲜花,因为鲜花容易淍谢,只有莲招花和石榴花不忌。

    十五、新娘进男家门时,忌脚踏门坎,应要跨过去。

    十六、凡是生肖属“虎”的人或寡妇,不宜观礼及进新房。

    十七、新娘子不宜踏到新郎的鞋,因有羞夫之意。

    十八、三朝回门当天,新婚夫妇必须于日落前离开娘家,绝对不可留在娘家过。

    万一有特殊原因不能回家,夫妻二人也要分开睡,以免冲撞娘家令娘家倒霉。

    十九、新婚4个月内,忌参加任何的婚丧喜庆。

    二十、新婚4个月内,忌在外过夜。

    此外还有许多地方的特俗习俗,像是江浙一代,媒人在“相看”过男女双方品貌后,婚俗礼仪要行“文定”礼,交换男女双方各自的生辰八字,男方把聘礼交给女方当面点清。

    聘礼多是各地土特产,桑麻织物,绩罗绸缎,茶叶及礼金等。

    女方的嫁妆则是越多越好,并借机来炫耀自家的财富,婚礼及其后的拜见礼等与北方大同小异。

    到了东北的话,东北三省的婚礼习俗和京津地区有些类似,但也不全相同。

    东北三省的“小定”礼,需要女方到男方家参加送礼和摆设的酒席。

    在酒席中需要交换“龙凤帖”,男方还需赠给女方一枚金戒指当作定情物。

    此外还需要准备四样礼物,即鸡一只;鸡蛋八十到一百个;红糖两斤;粉条两斤。

    定下婚礼日期后要过“大定”,其中包括了四季服饰、首饰、馒头、酒等等。

    迎娶的前一天,是女方送嫁妆之日,嫁妆多为衣物、家具、首饰等等。

    至于京津地区的话,因为京津地区融合了我国多个民族的文化,所以婚礼习俗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可分为北礼、南礼、旗礼、汉礼四种。

    到这个纪初,南礼逐渐融人北礼,形成北京婚礼特色。

    传统的结婚,先由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双方认可这门亲事后,下一步就是“小定”礼。

    “小定”礼的多少有男方的财力决定,大多是四盒礼。

    在婚礼的日子选定之后,就是“大定”,“大定”除“龙凤帖”之外,还需要有衣料首饰、酒肉、面食和水果四包礼物。

    以及湖广地区,媒人在“合年庚”、看八字,并经两方家长同意亲事后,由媒人代换龙凤帖,同时男方应下“小聘”礼,即一只金戒指、耳环,一对金石榴,以及聘金、槟榔、礼饼等。

    女方在收到聘礼后,回以文房四宝、松糕等。

    待迎娶前,男方还要下“大聘”,俗语称“行茶”。

    “行茶”时男方应准备好礼金、礼饼、烟酒、海味、鱼肉等,女方如数接收后,回以衣物、鞋帽、饼、糖之类,并商定双方婚礼日期。

    除了这些的独具特色的习俗外,其实婚礼还有许多陋习,像是前文简单提过的闹洞房。

    众所周知,闹洞房差不多是婚礼的最后程序,也是任何婚礼都不可少的内容,它可以说是一场婚礼的最热闹的部分,也是最有趣的节目。

    简而言之,就是新婚之夜,亲戚朋友围坐房中,对新娘百般戏谑,称之为“闹房”、“戏新娘”。

    其实闹洞房本身没什么,之所以说它是陋习,就是有时候会闹的太过,闹出不好的事情来。

    因为闹洞房闹的方式各种各样,各地有同有异。

    总括起来可分为文闹和武闹两种。

    文闹算是属于比较文雅的方式了,往往都是向新娘出谜语、对对子,请其讲述恋爱经历及平常不见于口的男女之事,在一些地方有称“说令子”,妙趣横生,迫使新娘无法对答而大出洋相,借以取乐。

    “是夕,好事者多以谈谐语编为词调,强使新妇歌之,名曰‘闹房’。近则变本加厉,庆贺之忱出以戏谑,抑失礼之甚矣。”

    至于武闹的话,则是使用较为粗野的方式了,不仅口出秽言,还对新娘动手动脚,颇有恶作剧的性质,甚至有时比这还过分。

    闹洞房时,平辈的、晚辈的、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纷纷拥入新房,喜笑逗乐,尤其是新郎的朋友,他们极尽所能,想出种种方式,让新娘当众表演,以逗乐取笑,俗话说“三日没大小”,除了爹妈都能闹。

    这期间,人们之间随随便便的关系是礼俗所允许的,很多禁忌都被解除了,颇似西方文化中的狂欢节。

    因此,无论如何戏闹,如何难以接受,新娘是万万不能反目生气的。

    如若气走了闹洞房的人,将被视为是新娘的任性,人缘不好,日后的光景就不会好过。

    闹洞房是对新婚夫妻的一种祝贺方式。

    当然,在民间认为,闹洞房在功能上是对新婚夫妻的考验,包括机智与耐心,原本是一种“关口考验”,但在民间往往行之过分,所以成为了陋俗。

    闹洞房的习俗起源甚古,《汉书》记载“燕地嫁娶之夕,男女无别,仅以为荣。”闹房之俗可能起源于“听房”。

    在新婚之夜,亲朋好友在洞房窗外窃听新媳妇的言语和动作,人们感兴趣的无非就是男欢女爱之事。

    从性心理的角度讲,这种举动似乎正是弗洛伊德理论中的“意淫”之举。

    以后逐渐演变成为戏弄新娘的闹洞房。

    此种风俗行至唐代,风行民间,不但男方亲属,贺宾客朋都有戏弄新娘的权利,连不相干的陌生人,也可以中途阻拦,品头论足,抚摸取笑,需索于难。

    这种习俗由古至今,已由个人行为变为集体行为。

    综观闹洞房之俗,驱动人们听房、闹洞房的心理动机是复杂的

    此外还有洞房验贞,这也是一种很不好的习俗,因为在中国,唯爱鼓掌的行为是一种受习俗高度制约的行为。

    人们不仅对公开的、合法的“鼓掌”关系表现出极大的兴趣,而且习俗的规范试图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每一个缝隙之中。

    像是在《诗经》中,我们可以谈到许多妇女与情人们私奔的故事,至少在孔子时代,社会上层中,男女之间的性关系之混乱多少有如堕落的罗马时代。

    当时离婚很容易,再婚也并不难,少女的纯洁还不是人们特别关心的问题。

    然而,随着儒学的兴起,特别是宋代的理学泛滥之后,妇女被认为要对社会道德负起责任,理学家们强迫妇女生活在禁闭的世界里,寡妇再嫁是道德上的罪恶,极其珍视妇女的纯洁。

    此后,中国人对于妇女纯洁的崇拜也就成了一种心理上的痴迷。

    这种痴迷的一个恶劣的例子便是所谓的“洞房验贞”。

    这种习俗把新娘子的纯洁与否,变成了一种当场验明并有众人在一旁作证的赤果果检验。

    而且可悲的是,新郎并不以为这是对自己情感的亵读,新娘也不觉得是对自身人格的侮辱。

    习俗已经扭曲了人们的心灵。

    洞房验贞的习俗在民间被称作“验红”、“授巾”,古已有之。

    一般是在结婚之日,由新娘之母送给女儿或者女婿的白色巾帕,以为初行房事时之用,民间也称“喜帕”。

    旧时,历朝定婚礼,都有授巾之礼。

    有的地方如广东,授巾之后,新郎新娘关门入室,云雨一番,而新郎的父母亲友则在门外静候,风流之后,新郎手捧朱盘,盘内放着所授之巾,盖以红帕,其所示新娘为新红,众人皆大欢喜,纷纷表示祝贺,并以烧猪送于新娘娘家。

    在此之前,娘家人一直揣惴不安,惟恐新娘不见红。

    由于验红成为检验新娘是否纯洁的唯一标准,所以一旦未见其红,新郎与家人便要归因于新娘不贞,至少在心理上要产生很大的猜忌与不和,形成隔膜。

    轻者使新娘无言以对,受辱终生,在婆家和丈夫面前无地位,重者由媒人遣送女子返回娘家。

    重视新娘身心纯洁,是中国社会的普遍观念。

    而且善于观察的一帮变态文人们还把这种陋习赋予了浪漫的情调。

    像是王实甫的《西厢记》在记述了张生与崔莺莺的幽会之后,特别提及香巾,他写道。

    “春罗儿莹白,早见红香点嫩色,灯下低睛觑,胸前着肉揣,畅奇哉,浑身通泰,不知春从何处来。”

    就连剧作家汤显祖在其《邯郸梦》那颇具艳丽色彩的对白中也写到。

    “好夫妻进洞房花烛,……大河犯客槎,猛擒拿,无媒织女容招嫁。休计挂,没嗟呀,多喜檀郎蘸眼惊红乍,美人带笑吹银蜡。今宵同睡碧窗纱,明朝看取香罗帕。”

    陶宗仪的《辍耕录》记载了一个人娶新娘后未见红,于是文人袁可潜赠与如梦令一首“今夜盛排宴筵,准拟灵芳一遍,春已去时,问甚红深红浅,不见,不见,还你一方白绢。”

    好在值得庆幸的是,如今这种陋习已经不多见了,算是时代的进步吧,大家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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