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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卫四十六

    知府,也称太守,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长官。

    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东汉末年,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州最高长官称“州牧“,以掌一州军民。隋代,州最高长官称“刺史“或太守,唐宋时正式设立与知州平级的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

    元朝废府设路,路一级的地方长官为达鲁花赤,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是达鲁花赤的属官之一。

    明朝大致恢复宋制,才最后有了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

    知府地位相当于现今一个地级市的市高官兼任市长,同知则为唯一的副市长。

    自明代始府州县衙亦仿中央六部之制,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与中央六部相对应。清代康熙年间,六房之外又设铺长房,承发房等。各房的职能是:

    吏房:掌署内考勤,乡绅、丁忧、起复,在外省做官各事。

    户房:掌户口管理,征税纳粮,灾荒赈济等事。

    礼房:掌兴学、科举、教化、旌表、礼仪、祭祀、节庆等事。

    兵房:掌兵差、民壮、考武、治安等事。

    刑房:掌破案侦缉、堂事笔录、拟写案牍,管理刑狱诸事。

    工房:掌工程营造,修理仓库,起盖衙门等事。

    铺长房:掌邮传及迎送官员之事。

    承发房:应办各种公文信札,皆由此房挂号,又分发各房转办。

    各房办事人员通称典吏,而各房之头目,或称经承,或以各房之名冠之,称吏书、户书、礼书、兵书、刑书、工书。其下工作人员称胥吏、书吏、书办等。各房书吏一般为十余名,不超过20人,他们不是官员,没有品级,大都是举业无望之人,只好掏钱纳粟买来书吏差事,或通过招募考试而被选用。

    此外,各府还设有儒学,置教授1人,掌教育在学之士,考察生员学习、品德之优劣等,以训导佐之。医学,设正科一人,品秩未入流,为府属之医官。阴阳学,设正术一人,未入流,为府之阴阳官,兼辖星学。僧纲司,设都纲一人,从九品,副都纲一人,未入流,为一府管理僧人之官员。道纪司,设都纪一人,从九品;副都纪一人,未入流,为府内管理道士之官员

    少数府还分别设有库大使、仓大使、宣课司大使、税课司大使、检校等官。知府衙门之属官,也视事务繁简而置,无定员。

    知县,官名,别称县长、县台、县太爷等,明清官制正七品。唐代出现雏形,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宋代正式确立,常派遣朝官为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元代县的主官改称县尹;明清沿袭宋代的知县制度,以知县为一县的正式长官。

    知县主要掌管一县政治、经济、军事、诉讼等,可通过科举等选官途径选用,清代理论上的任期为三年,升迁主要是知州、知府、主事和同知等。

    县在政区建制开始于春秋时期。那时,秦、晋、楚等国在新兼并的边地设县,后来又推行到内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县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单位历时两千多年不变,直到今天。

    在唐代以前,县的长官称县令(人口达万户以上)或县长(人口不足万户)。宋代以朝廷大臣到地方兼领一县之长,称“知(主持)某县事“,简称“知县“,管理全县的行政,有的还兼管军事,官秩多是七品。知县的助手有县丞、主簿等。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理全县的粮税、户籍等。清《睢阳尚书袁氏(袁可立)家谱》:“十世赋正字贞叟,号开美,归德府学诸生,明末考授鄢陵县知县。“

    太傅,中国古代职官。据著作记载始于西周,最初由周公旦担任太傅,为朝廷的辅佐大臣与帝王老师(辅弼官,帝王年幼或缺位时他们可以代为管理国家),掌管礼法的制定和颁行,位列三公之一。

    在战国时期的齐国和楚国也设有太傅。秦朝时期被废止。西汉曾两度短暂复置该职位;东汉则长期设立。以后各朝代都有设置,但多为虚衔。

    太傅位列三公,正一品位,处于专制统治者的核心位置,是皇帝统治四方的高级代言人。

    直接参与军国大事的拟定和决策,在皇帝幼小或皇室暗弱时时常成为真正的统治者。太子太傅,商、周两代已有太子太傅及少傅,作为太子的师傅。汉沿置,秩三千石,位次太常。东汉秩中二千石。太子对其执弟子之礼。三国因置。

    周官名,春秋时晋国设置,为国王辅弼官之一,《大戴礼记》说:“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战国后废。西汉吕后元年(公元前187年)复置,金印紫绶,以王陵、审食其等任之。后废。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又复置,以孔光出任此职,位在三公之上。东汉亦置此官,掌善导,无常职,刘秀命卓茂任之;卓死,省去此官。其后新帝初即位,又设“太傅,录尚书事“,如赵熹、陈蕃、胡广等均任过此官,赵等死,即废去此职。历代多有延置,或常设或虚职,如明史载“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正一品……掌佐天子,理阴阳,经邦弘化,其职至重。无定员,无专授。“清史稿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正一品……初沿明制,大臣有授公、孤者。嗣定为兼官、加官及赠官。“

    光禄大夫,相当于战国时代置中大夫,汉武帝时始改为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掌顾问应对。隶于光禄勋。曹魏官制九品,光禄大夫列第三品,魏晋及以后无定员,皆为加官及褒赠之官:加金章紫绶者,称金紫光禄大夫;加银章青绶者,称银青光禄大夫。唐、宋以后用作散官文阶之号,唐朝光禄大夫为从二品,唐朝金紫光禄大夫为正三品,唐朝银青光禄大夫为从三品。宋朝光禄大夫为从一品,宋朝金紫光禄大夫为正二品,宋朝银青光禄大夫为从二品。元、明沿宋制为从一品,清代升为正一品。

    光禄大夫,官名。大夫为皇帝近臣,分为中大夫、太中大夫、谏大夫,无固定员数,亦无固定职务,依皇帝诏命行事。汉武帝太初元年改中大夫为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为掌议论之官,大夫中以光禄大夫最显要。西汉后期,九卿等高官多由光禄大夫升迁上来。隋炀帝以九大夫和“八尉“构成本阶,九大夫即:光禄大夫,从一品;左光禄大夫,正二品;右光禄大夫,从二品;金紫光禄大夫,正三品;银青光禄大夫,从三品;正议大夫,正四品;通议大夫,从四品;朝请大夫,正五品;朝散大夫,从五品。元、明又升为从一品,清代顺治年间文职正从一品均称光禄大夫,在光禄大夫前加“特进“二字,为正一品官,是文臣中的最高阶官,相当于现今的国策顾问。官名。秦有中大夫,为郎中令属官。汉改郎中令为光禄勋,改中大夫为光禄大夫,秩为比二千石,员额无定,掌论议应对,在诸大夫中地位最尊,及至东汉,因权臣不复寇此衔,渐成宋散之职。魏、晋以后,作为加官与褒赠之官。晋于光禄大夫之外,又添置左右光禄大夫。左右光禄大夫金章紫绶,与光禄大夫加金章紫绶者,品秩第二;光禄大夫银章青绶者品秩第三。自此又有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的名号。隋、唐、宋均用作文散官称号。隋光禄大夫从一品,左右光禄大夫分别为正二品、从三品。金紫正三,,银青从三。唐光禄大夫从二品,金紫正三品,银青从三品。宋光禄大夫从一品,紫金光禄大夫正二品,银青光禄大夫为从二品。金、元升金紫、银青于光禄大夫之上。明特进光禄大夫正一品,光禄大夫从一品、清光禄大夫正一品。清袁赋诚《睢阳袁氏家谱》:“于天启六年起升兵部右侍郎,随转左侍郎,未一载,以忤逆珰加(袁可立)本部尚书致仕。后以子枢赠正治上卿资政大夫,再赠光禄大夫。“

    殿阁大学士,是指朱元璋废除丞相后设置的辅政官员。

    明初,明太祖大兴冤狱,诛杀功臣,洪武十三年(1380年),杀胡惟庸,罢中书省,废除1600余年来的丞相制度,直接由皇帝亲统六部。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六月,太祖御奉天殿,敕谕文武群臣说:“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事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但由于工作份量实在过于庞大,洪武十五年(1382年)不得不设殿阁大学士,为皇帝顾问,一开始大学士并无实权,类似今日的秘书职。明中叶后逐渐参与机要,实为内阁长官。起草诏令,代皇帝批答奏章,实际掌握宰相之权

    丞相被废除以后,全国的重大政务都由皇帝亲自处理,明太祖平均每天要批阅奏章二百多件,处理国事四百多件,忙得不可开交,于是他另设殿阁大学士,侍从左右,以备顾问,后来,殿阁大学士参与决策,逐渐形成内阁制度。

    明成祖(1360年-1424年)始开内阁于文渊阁,延揽大学士入内阁,正式有“内阁“之名,仁宗、宣宗、英宗时有三杨(杨士奇、杨荣、杨溥)入阁,多所扶正,海内清平。

    大学士中居首者,号称首辅,其权最大,有票拟之权。明世宗嘉靖以后,内阁权力急速发展,首辅大学士的职权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须与宦官合作,才能执掌大政,如张居正结合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