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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路上

    众所周知的,当公元1492年,意大利航海家C·哥伦布航行至美洲时,错误的以为所到之处为印度,因此将此地的土著居民称作“印度人”(西班牙语:“indios”)。

    后人虽然发现了哥伦布的错误,但是原有称呼已经普及,所以英语和其他欧洲语言中称印第安人为“西印度人”,在必要时为了区别,称真正的印度人为“东印度人”。

    汉语翻译时则直接把“西印度人”这个单词翻译成“印第安人”或“印地安人”,免去了混淆的麻烦,到如今仍为最普及的用法。

    但,

    你要知道的是,所谓的印第安人并不是特指美洲的所有原住民土,而是泛称,泛指生活于整个美洲大陆的数十甚至上百的诸多部落。

    就像孟岩从老祭司那刚听来的,在南美大陆上,不止有他们与合恩角的那些人,在火地岛的北方,在后世“基建狂魔美洲分魔”——印加人,还没有沿着安第斯山脉修建沿山道路之前,在安第斯山的东面特胡尔切人近乎称霸火地岛与中安第斯山脉之间的大片土地......

    换句话说就是,如果孟岩想要前往那据说是承载世间第一缕阳光的的的喀喀湖,要么走安第斯山脉西面的无人区,要么穿过以狩猎采集为生的特胡尔切人的领地。

    什么?咋不直接飞过去?

    呵呵。

    冲虚真人列御寇知道吧,据他徒弟庄周记载:夫列子御风而行,旬有五日而后反。

    翻译一下就是,列子,就算他中途没休息,也只能飞十五天。

    明白没?

    以列子的能耐,一次也最多飞十五天。

    孟岩,作为一后学散修,不要说超过了,能飞一天就...就......

    不可能,根本不可能,好伐。

    所以,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选择沿着安第斯山脉北上的孟岩立于山峰顶端,迎着大西洋与太平洋激烈碰撞的罡风,不自觉的紧了紧牵着美杜莎的手,在生怕她被吹飞的同时,无奈的在洁白的雪峰上留下了两排脚印。

    左侧,巍峨的高山下,辽阔的碧蓝大海俯视下安稳如镜,右侧,大片大片的绿色同样静的出奇。

    易经有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

    其第一层的意思,一般理解为是,古人描述天地自然的秩序,并依此秩序来说明君子德与业的关系。

    而当你摘除其中的高大上,带入你我凡人的角度去理解,那么,这不过说的是一个远近。

    远,是故没有了解,所以看起来美好,亦故,山下两侧平静异常。

    “唉~”

    孟岩叹息一声,举目眺望向北方......

    其实,单论生存环境,美洲绝对要强于华夏,除了没有大型畜力这一点,美洲的生存环境甚至要更强于亚洲、欧洲甚至非洲。

    或许,这种相对优渥的环境便是变相“杀了”他们的凶手吧......

    亦如非洲对于黑人。

    虽说孟学渣的历史不咋滴,可美洲印第安人近乎灭绝的事情,他还是知道的。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美洲的印第安人虽然他们培育了玉米、马铃薯,建造了高大的神庙,留下了在现今难以解释的文字,创造了相当高的古代文明。

    数万年间,在没有如欧亚大陆那般不断遭受外来民族劫掠的压力下,终于在1438年到1533年间,借着南美版始皇帝”瓦伊纳·卡帕克运用武力征服、和平同化等各种方法,使得印加帝国的版图几乎涵盖了整个南美洲西部,将帝国的国力推送到了顶峰。

    但,相对于欧亚大陆的各个文明,其缓慢的发展使得刚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他们,就那么直接撞上了,满脑子黄金迷梦的西班牙人的火枪与病菌......

    这两天,孟岩也提醒过他们,算是对于对方对自己帮助的回报,至于最终能不能起到作用,甚至是让他们逆天改命......

    “呱......”

    近乎七十度的山脉斜坡上,玩心大气的金乌啼鸣着,睥睨在他前方飞舞着的十几只安第斯鹰鹫,犹如那处于王座上的帝王,挥斥着一名名手下的臣子、家奴......

    如果......

    如果自己真的回不去自己所在的那个时间线,或许,在这里称王称霸,也会是个极好的选择。

    按照历史的轨迹,相同的时间线上,征服这片大陆明显要比征服华夏要容易许多,毕竟,这里的部落结构明显要比华夏简单、好操控......

    无论如何,先去找阿尔忒尼斯才是关键,夺走了自己的初吻就想跑?

    怎么可能?

    这特么的可是孟爷的初恋。

    一旁,被孟岩牵着手的纸人微颤,早已与孟岩在精神、意识上建立了联系的美杜莎,怎么可能感觉不到孟岩的想法。

    只是,如今勉强合在一起的魂魄无法顺利的传达思想而已。

    有道是:

    林光漠漠烟中淡,山骨棱棱水外清。

    情字难解迷人眼,不觉猿马气声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