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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节 骸骨事件9

    我想他们的交易永远也无法达成。莫斯掏出一支烟,悬在嘴上,点燃它。

    来这里之前,我们见过安德鲁森和莱斯,但遗憾的是,现在的安德鲁森已经死了。

    死了?这怎么可能,你没开玩笑吧?

    他的确死了,莫斯点头肯定。

    除了你和莱斯知道安德鲁森拥有金项链以外,是否还有其他人知道这件事?莫斯问。

    没有,绝对没有。女孩肯定。

    为什么这么肯定?

    因为我只告诉过莱斯一人,女孩回答。

    安德鲁森离开首饰店的时间,请问是否记得?

    昨晚,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

    大约六点左右吧?

    安德鲁森离开后,你在哪里,做什么?

    下班,回家。

    回家?你的家在哪里?是否有人可以证明?

    证明?回家还需要有人证明?

    这实在太可笑了,女孩一脸不可思议。

    是的,你必须证明。

    我们必须了解清楚,在安德鲁森离开首饰店,之后直到死亡那段时间你是否接触过他。

    你们到底是什么人?到底想知道什么?

    莫斯问话刁钻,含义越来越怪异,女孩开始心生怀疑。

    这是我的名片。莫斯将名片递给女孩。

    莫斯侦探所?莫斯?

    女孩查看了名片,抬起头:“侦探找我做什么呢?”

    难道?细想一下,女孩猛一怔,张口说:“难道你们怀疑安德鲁森先生的死,和我有关?”

    不,我没做过这种猜测。莫斯解释说:“我们只是想通过你,更多了解一些关于安德鲁森的事情。他的死很不自然,警方目前初步怀疑为他杀,当然,劫财杀人的判断是最直接的体现,因为他们没有找到那条金项链。”

    莫斯一反常态,对女孩说出还未得到丹尼尔批准的详情,在莉西看来很不严谨。

    如果说,他只是透露安德鲁森的死亡,这对莉西来说并不值得惊讶。毕竟,世界上非自然死亡和自然死亡的事件发生的频率,倘若一定要用数字去恒定,那么最后得出的答案肯定是非常令人吃惊的。

    但莫斯不同,他不光将安德鲁森的死亡信息一字不差传达给了女孩,而且还未得到丹尼尔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他们的初步判断,劫财被杀动机也一并透露给了女孩,这显然是违背了作为一名专业侦探该有的一贯原则。

    尽管莉西对莫斯的做法感到疑惑,但没有当场提出,反之沉默下来,站在一旁静观其变。

    不是我,不关我的事。他的死与我无关。女孩慌乱起来,连忙往后退两步。

    我们只是见过一次面而已,除了帮他融掉金手表,再把它制作成金项链以外,我和他之间压根就没有任何接触,更别提杀死他了。

    即使我选择相信你和安德鲁森的死无关,但那条失踪的金项链又该怎么解释?

    莫斯向前一步,靠近女孩:“我们在现场并没有找到那条金项链,就连他脖子上佩戴金项链的痕迹也没有发现,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

    这意味着从一开始安德鲁森就从未佩戴过那条项链。

    甚至……说到这里,莫斯短暂停顿了一下。

    会不会从一开始他就没有金项链,而和莱斯达成交易的说法,也只不过是一个幌子呢?

    其次,即便莱斯和安德鲁森,他们谈到了金项链,但也只不过是彼此提到而已,她并没有见到真正的金项链实物,而见过项链的人只有你和安德鲁森。

    莫斯的推论越来越具有压迫感,这一刻,他完全不像一名侦探,更像不择不扣的“栽赃者”,莫斯提出的每一条推理,都直接针对女孩,仿佛认定杀死安德鲁森的那个凶手,就是站在面前的女孩一样。

    我……有,我有不在场证明。

    受到莫斯强烈压迫提问,尽管女孩已经被吓得六神无主,但慌乱之际,她却突然提到了一个人的名字“杜威尔”,女孩的住所房东。

    我的房东,杜威尔可以证明我确实回到了家,至此到第二天早上才出门。昨天是房租缴纳的最后期限,回到家以后,我就被他纠缠至晚上八点钟左右,直到缴纳房租之后,我才得以回到房间更换衣物,开始做洗漱就寝工作,所以我根本不可能腾出多余时间去接触他,更不可能离开住所去杀死他。

    莉西,将杜威尔的名字记下来。

    联系方式,还有她的地址也一并记录下来,包括她的名字。

    我需要找到他,从他口中得到证言,从而找到她不在场证明,无法接触到安德鲁森的证据。

    ·······

    莫斯先生。你认为那个名叫维尼的女孩,会是杀死安德鲁森的凶手吗?

    离开首饰店,莉西迫不及待问莫斯。

    她不像凶手。莫斯平静说:“她很胆小,同时非常爱财。但这并不是判断一个杀人者的唯一动机。如果她想杀死安德鲁森,抢夺那条金项链,将它占为己有还会有更加理想的办法,根本用不着为莱斯和安德鲁森牵线,因为这样做,只会引起她的嫌疑。毕竟,想要制造一起完美犯罪,牵涉其中的人物本身就不可以太多,倘若除了被害者和行凶者以外,另外再介入第三人、甚至第四人,那么暴露的可能性就会增加许多,这完全不符合一个凶手该有的手法,即使她是笨蛋,我想也不至于犯这种低级致命的错误。”

    单凭这些就能洗脱嫌疑,非常难以置信呢,莫斯先生。莉西说。

    安德鲁森的尸体暴露地点太明显。这样的手法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分析,第一:第一凶杀现场,第二:二次抛尸现场。第二种可能还未得到证明,但第一种就显得非常愚蠢。

    试想一下,如果杀死安德鲁森的人,确实是那名女孩,那么她为什么又会选择在那种地方杀死他呢?难道她不知道当他杀死安德鲁森之后,很快就会被人们发现,从而引起警方的的注意?

    还有一点。莫斯接着说:“从我们踏进首饰店那一刻,你是否注意到那个女孩的神态和行为?提到安德鲁森的时候。”

    神态?行为?莉西短暂想了想:“她很傲慢,可以明显看出非常势力。”

    对,那种神态和行为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是非常难以凭本能去有效控制的。她很“自然”,自然到可以看作成诚实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