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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陈年旧案(一)

    停尸间里很冷,安平和老人都只穿着半袖,足足在里面站了近一个小时。相比于停尸间里冷气带来的冷,他们此刻心里的温度更低、更冷。

    “天年敬老院杀人案”那个被害人老六的尸体,现在就俯卧在他们的面前。

    尸体的后背上一个蛇的纹身早已经失去了光彩,皱皱巴巴,就像是一条干瘪死了的蚯蚓。

    两人的眼睛虽然盯着面前的尸体,但是思绪却早已回到了19年前的那个夏天。

    1998年6月17日,青龙市发生了一起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自杀的责任事故。

    是的,在那个年月里,在押的犯人每天都有人意外死亡,所以这件事情在当时也并没有引起太大的关注,本来没有人需要对这件事情负责的。

    与自杀者关在一起的是一个叫常贵的年轻违法者,他被关进看守所是因为偷东西,仅仅偷了一点食物,按照当时的条例,只需要处以行政拘留5天就可以释放的。

    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哪个派出所抓到的人,就会在自己派出所的拘留室里执行,或者是送到辖区内的拘留所执行。

    当时负责办常贵盗窃案子的是青龙市青砖区河道派出所40多岁的治安民警戴志龙和他的徒弟安平,一个23岁刚从警校毕业的学生。

    因为他们派出所里面的拘留场所已经关满了混混,同时也是担心这个看起来年轻弱小的常贵,和这些混混关在一起会被他们欺负。

    办案民警戴志龙向所长请示,将常贵的行政拘留安排在了青砖区看守所里。

    办好交接以后,嘱咐了里面的看守警员,让他照顾一下这个年轻的孩子,他们就离开了。

    看守所的警员看到是一个治安违法人,偷盗金额也很小,认为他应该没有人身攻击性、危害性,所以也就没有履行规定的搜身程序,就将他关进了一个单间里。

    单间里之前已经关了一个涉嫌强*的犯罪嫌疑人。那时候,看守所里还不是每个房间里都安装了监控,而常贵被关押的房间恰好就没有安装。

    但让所有人想不到的是,还不到20岁的常贵,长得白皙、纤弱,当夜同监号的那个在押人对常贵进行了**。

    常贵蹲坐在一边的墙角,眼睛直直地盯着地面,两只手背在后面,在水泥墙上磨着指甲。

    号子里的夜晚寂静无声。

    一直到听见床上的“恶魔”传出满意的呼噜声,常贵抽出衣服里面的折叠刀朝着那人走过去,在他的喉咙上深深地划过了一刀。

    看着那个一身散发着臭味、头发因为长期不洗已经委成一坨,眼角还挂着大颗眼屎的男人,此刻捂着喉咙想喊喊不出,拼命挣扎的男人。

    常贵的嘴角微扬上翘,但似乎这个动作牵动了身体的某处,随即脸上又变得一如地冷漠。他很庆幸,在派出所里和进入看守所时,都没有警察搜他的身。

    等那个人死透,已经一动不动了,他看着满地的鲜血,收起一脸的冷漠,努力装出惊慌失措的表情,声嘶力竭地喊:“快来人啊!有人自杀了!”。

    他的喊声惊醒了巡夜的看守,也惊醒了高墙上的士兵。

    看守打开他所在监房,看见那个躺在血泊中,面部扭曲,喉咙被割开,右手还握着一把折叠刀的“自杀者”。也看见了正瑟缩着身子,委身在墙角的弱小身影。

    还在叫着“快来人啊!有人自杀了!”

    颤抖和已经走调的声音中,让进来的看守也能体会到无助身影内心的恐惧、无助。

    至于死掉的人,或许是上级拨款给他买了一口棺材,也或许就扔在了某处乱葬岗,没有人收尸的死刑犯都是这么处理的。

    唯一还记得这件事情的,就只有往“自杀者”手里塞折叠刀的少年。

    十天很快就过了,常贵被放了出来,没有人相信这点惩罚就会让这个孩子改好,会促使他浪子回头。

    毕竟一个没有家长管教、照顾的孩子,在那个有正式工作都吃不饱的年代里,想让他学好,学会自力更生太难了。

    但是所有人都不会想到,这一次经历以后,市里少了一个偶尔偷窃,从事小偷小摸的治安违法者,而多了一个强*、杀人成瘾的恶魔。

    1998年6月29日,青龙市青砖区河道大街112号,发生入室强*杀人的特大刑事案件。

    被害人是该户一名未出嫁的女孩儿。

    凶手趁其父母在工厂上班的时间,强*杀害了女孩儿。

    根据现场勘查,门锁没有外力破坏的痕迹,也没有翻窗进入的痕迹,初步判断凶手是熟人,或是使用骗门进入的手法作案。

    根据现场留下的足迹,推断凶手是一个身高在1.67m左右,体重在100kg-105kg之间的男性,年龄应该在18-30之间。

    发生这样的恶性案件,青龙市政府对当地公安机关,直接下了限期破案的死命令。

    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查询了,在上述描述范围内的,有强*前科的犯罪人,发现符合上述特征的人竟有几十人之多。

    公安机关按照传统侦查方式,遂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对这几十人的跟踪侦查上。

    不料,侦查工作还没等有任何发现时,就在同年7月10日,在青龙市青砖区河二道街45号一栋居民楼里,发生了第二起入室强*杀人案。

    被害人是一名同样未出嫁的少女。

    经过现场勘查,与6月29日入室强*杀人案的作案手法相同,再比对现场勘查到的足迹和指纹,确定是同一人作案,公安机关决定并案侦查。

    侦查范围扩大到了周边省市有强*、侮*、猥*女性的前科人员,尤其是犯罪对象是未婚少女的,且年龄在18岁到30岁之间的男性。

    但是由于当时对外地流窜人员,没有科学的管理统计,所以这些人查找起来,很不容易,牵动了大量的警力。

    为此,市公安机关统一指挥,设立专项,动用了刑事特勤秘密侦查、上门走访摸排调查、重点区域蹲点守候、重点人员重点跟踪等多钟侦查手段。

    就在各种侦查措施、侦查手段层出不穷的时候,第三起强*杀人案又在青龙市发生了。

    同年7月31日,在青龙市青砖区河道街道拐路33号附9号发生了第三起入室强*杀人案。

    被害人19岁,经现场勘查和物证检验,与前两起入室强*杀人案的作案手法、现场痕迹完全相同,作案人为同一人。

    一个月的时间里,连续发生三起针对少女的,入室强*杀人案。

    凡是家里有年轻未出嫁少女的家庭,父母和哥哥们白天不敢都出去上班,会留下一个大人在家里。

    由于公安机关的无能,全市警察一时间遭到了全市市民的轻视和冷遇。

    尤其是市青砖区的公安民警,因为三起案子都发生在青砖区的辖区内,他们便是成为了市民炮轰的对象。

    受到来自政府和群众的双重压力,市公安局对该案高度重视,调动了一切侦查力量,力求早日破案。

    市公安局刑侦部门经过研讨分析,把三起案子总结出了一定的规律。规律如下:

    时间紧凑。三起案子分别发生在1998年6月29日、1998年7月10日和1998年7月31日,正好是在本市严打开展后的一个月之内,极有可能是凶手在向警方挑衅、宣战;

    区域集中。第一起案子发生在青砖区河道大街112号,第二起案子发生在青砖区河二道街45号,第三起案子发生在青砖区河道街道拐路33号附9号。三起案子均发生在本市的青砖区,直线距离相距不超过3公里;

    被害人相似。均是年轻、独自在家、未出嫁的少女。

    三名少女被侵害之前都是处女,与父母及兄弟姐妹生活在一起生活,说明凶手对作案现场周围都十分了解。

    同时,从现场遗留的痕迹看,推断出凶手是一名没有反侦察经验的人,有可能之前并没有进过看守所或者监狱。

    而且凶手应该是一个看上去人畜无害的人,可以轻易骗被害人开门,而不会让被害人警惕。

    凶手很可能是伪装成特殊身份的,例如邮递员、消防员、警察之类,骗取被害人信任。

    为此,警方在凶手指向的特定作案区域,增派了大量警力,派出警员每天两班倒,在三起案发现场附近的各个居民小区里巡逻、蹲守,争取明线与暗线一起发挥作用。

    本以为即使抓不到凶手,也应该能够避免凶手再作案。

    结果,还是出现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