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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规则(5)

    7国际象棋规则-摸子

    7.1行棋方如果预先说明自己的意图(例如,声称“我摆正棋子“),则可以在棋子所在格子摆正一个或者更多的棋子

    7.2除上述上,如果行棋方有意识地触摸了“

    (1)同一方的一个或更多的棋子,他瞳动或吃掉所触措的第一个可以走动或可以被吃的棋子;或者;

    (2)一个已方的棋子和一个对方的棋子,他用前者吃掉后者;如果这种吃法不合规则,如果无法确定先触摸哪一个棋子,则以已方棋子作为已被触摸的棋子。

    7.3如果所触摸的已方棋子均没有合乎规则的着法(或者对所触摸的对方棋子均没有合乎规则的吃法),行棋方有权走任何合乎规则的着法。

    7.4如果一方想提出对方违反了第7.2条,他必须在自己触措棋子之前提出。

    8国际象棋规则-国际象棋不合规则的局面

    8.1如果在对局过程中发现有不合规则的着法,应将局面恢复到该着法未走出之前的形势。然后,倘若不能按此要求恢复原来局面,则对局应作废重下。

    本款适用于对局的任何阶段,也适用于待裁决的对局。

    8.2

    如果在对局过程中,一个或者更多的棋子因偶然因素被移动过,而且重新放置时没有摆对,应将书面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形势,然后继续对局,倘若不能按此要求恢复原来局面,对局应作废重下。

    8.3如果一主在行棋的过程中,无意碰倒了一个或者更多的棋子,他和自己的赛时将局面复原。

    8.4如果在封棋开始后,发现局面摆得不对,必须重新摆成封棋时的局面再继续对弈

    8.5如果在对局过程中发现棋子的原始位置摆错了,对局应作废重下。

    8.6对局开始后发现双方棋子的颠倒,如果此时赛时已过第一时限所规定

    的四化之至局应继续进行,倘若未逾四分之一,在不对比赛时间表构成严重干扰的前提下,裁判员可以重新安排棋子颜色正确的对局。

    8.7

    在对局过程中如果发现棋盘的放置有违第1.2条规定,应将弈成的局面移到正确放置有违第1.2条规定,应将弈成的局面移到正确放置的棋盘上再继续对局,

    9国际象棋规则-将军

    9.1当王所占的格子受到对方一人或两个棋子的攻击时,王就被照将,攻击王的棋子被称作对王“将军“。行棋方的着法不能使已方的王处于任何对方棋子攻击的格子。

    9.2被将军的一方,必须立即走一着棋应将,如果无法应将,王即被称为'将死“

    9.3将军不必声明

    10国际象棋规则-对局结束

    10.1将死对方王的一方为胜方。至此,对局即告结束。

    10.2一方认输,对方即为胜方,对此,对局结束,

    10.3行棋方的王虽未受到将军,但却无有任何合乎规则的着法,对局结果作和,处于这种情况的该方被称为“无子可劝“。至此,对局即告结束。

    10.4下残局形势之一,对局结果作和。

    (1)单王对单王

    (2)单王对王单象或王单马

    (3)王单象对王单象,且双方的象是同以格象

    10.5只剩单王的一方不能作胜方。如果剩单王一方的对方超时,或封棋着法不合规则,则以应判作和棋。

    10.6双方一致同意和棋,对局结果作和,至此,对局即告结束,

    10.7一方可根据第10。6和的规定提议和棋,但这只能在他刚走出一着棋时提,只有在和棋建议提出后,该方才能按动对方的钟,对方对此建议

    可以接受,也可以口头或完成一棋的形式表示拒绝,在对方按受或拒绝和棋建议之前,一方所提出的这个建议始终有效。

    10.8一方在对方棋钟走动正在思考着法时提出和棋,对方可以接受提和也可以拒绝,对以这种方式提和的棋手,裁判可以给予处罚

    10.9一方在已方棋钟走动时或在已方封棋完毕后提和,对方在未看见提和着法前,可以暂不作同决定,

    10.10如果相同局面第3次重复,行棋方棋手一旦提出,对局结果作和,这可以有以下两种情况:

    (1)相同局面即将第3次出现,行棋方先在记录纸上写下着法,然后向裁判声明他准备走出该着法;或者

    (2)相同局面刚于第3次出现,每次都轮到同一方行棋。

    相同局面是指同种同色的棋子都占据同样的格子,而且所且棋子可能的着法(包括易位或吃过路兵的权利)都相同的局面。

    10.11如果一方没有援引第10。10条所述理由之一提出和棋要求,就走了一着棋

    他便失去了提和的权利;但是,如果轮到该方行棋时相同局面再次出现,他就又拥有了提和权利。

    10.12行棋方提出和棋要求并证实至少在最近连续50回合中,双方没有吃过任何一子,也没有走动任何一兵,对局结果作和。

    对于某些局面,回合数可以增加到50以上,但对所增加的回合数和有关局面,组织者必须在赛前明确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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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审验,提和理由成立,对局判和。

    (2)经审验,提和理由不成立,裁判应在提和方已用赛时上加上5分钟。如果这样做意味提和方已超过时限,判提和方负。若情形并非如此,对局应继续进行。而根据第10.10条声明自己的着法的提和方必须在棋盘上走该着棋。

    (3)一方根据上述有关条款,一旦提出和要求,不允许撤回。

    10.14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规定着数的一方判负。但如果双方只剩下单王,对局结果作和(见第6.5条和第10.5条)

    10.15对局开始或封局续赛开始后,棋手迟到赛桌1小时以上者判负。迟到时间从比赛续赛开始起算,但是,在封局续赛中,如果封棋方迟到,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则裁判判法不同:

    (1)封棋着法已把对方王将死,应判缺席封局方胜。

    (2)封棋着法使对方无子可动或因此导致出现第10.4条所列出的局面之一,对局结果判和。

    (3)出席方超过时限,按第10.14条规定判该棋手负。

    10.16封局续赛开始时,如封棋方的封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判封棋方负:

    (1)模棱两可的着法:

    (2)实际意义不能成立的虚假之着:

    (3)不合规则的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