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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昨天叫人家小甜甜,今天就是……

    “元清,元清!”

    杜祐谦晃了晃脑袋,烛光、酒香、脂粉香,混合在一起,让他眼睛刺痛,昏昏沉沉。

    一个软绵绵香喷喷的身躯紧挨着他,似乎在细心地给他擦脸。

    “哈哈,元清,论喝酒,你还是个小老弟啊!这才几杯,你就不行了?”

    杜祐谦感到有人在重重地拍自己的肩膀。

    元清?

    哦,我是邱元清……刚刚考上举人,和相熟的文人好友在青楼庆祝,叫了几个本地著名的花魁过来。

    等等,可是为什么又觉得不对?

    我好像记得,自己应该叫杜祐谦才对……

    等等,等等。

    不对,还是不对,我是方英……方仲英,我是一个修士。

    我遇到了劫修,用“燃血术”假装和对方拼命,其实是为了燃尽寿命……

    杜祐谦捏了捏太阳穴,抬起头来。

    混乱的记忆,终于捏合起来。

    “我是杜祐谦,也是方仲英,邱元清也是我的名字。这是我的第三次转世了。”

    “真是操蛋,我是中了什么邪?第一世读书参加高考,第二世还是读书考状元。第三世也是读书,这一世还是读书。怎么就逃不过读书了呢?我已经读书读得要吐了!我想做仙人,不想当大儒!”

    一边在心里吐槽,他的眼神飞快地变得清明起来。

    虽然酒精依然在体内肆虐,但是上一世,数十年清静修行的功夫,让他迅速镇住了心神。

    酒桌上的觥筹交错,美人绕膝,上一刻还让他颠倒迷醉。

    这一刻,却已无法让他的心生出半点涟漪。

    他看了看旁边拍他肩膀的人,笑道:“文道兄,其实,我刚刚在想一件事。”

    “哦,元清所想何事?”对方也是有名的才子,和杜祐谦一向交好。

    “我不想继续读书了。”杜祐谦根本没心思在继续敷衍、耽误时间,直接长身而起,紧挨着他、替他擦脸的那个花魁“哎呀”一声,险些摔倒。

    “其实我从少年时起,就仰慕仙道,想要寻仙问长生。但因为家慈家严的缘故,不得不读书科举,以免让双亲难过。可现在回首往事,我只觉得自己在浪费时间。各位,就此别过吧。科举这条路,我不会再走下去了。”

    那几个文人好友都懵懵懂懂,震惊得忘了劝诫,眼睁睁地看着杜祐谦作揖后,潇洒下楼离开。

    走出青楼,杜祐谦左右望望,街道上冷冷清清。

    虽然城里没有实行宵禁制度,但到了这个点,良家子通常是不会在外面乱逛的。

    和某些港片里描述得差不多。

    白天,街面上是披着官皮的人说了算。

    晚上,这里是青皮流氓们说了算。

    这里是汉国,民风彪悍、治安极差的汉国。

    上一世,杜祐谦曾听过一些关乎汉国的传闻,还有各种段子。

    比如,有个段子说,一个吴国人来汉国做生意,在路上和一个汉国人对视一眼。

    只是一眼。

    那汉国人甚至没问“你瞅啥”,勃然大怒,直接就拔刀把这吴国人杀了。

    在吴国人心目中,汉国简直是世界上最野蛮的国家。

    段子归段子,结合这一世前18年的记忆,杜祐谦发现,真实的汉国其实比段子里也没好多少。

    他才刚刚堪破胎中之迷,不愿惹事生非,只想早点回家。

    而且要在今晚自己说的这番话传回家里之前,赶紧收拾好行李,离家出走,免得家里掀起狂风骤雨——

    “清郎!”一声娇滴滴的呼声,打断了杜祐谦的思路。

    他回头一看,只见是刚才那个在他醉酒时,一直给他擦脸、照顾他的花魁。

    这花魁娇颜若花,正是十七八岁最青春的年纪,皮肤嫩得仿佛轻轻一掐就会绽破。

    穿着一身大红嵌金丝舞裙,头上簪着一朵“五月红”,真正是人比花娇。

    她的手背在身后,一副楚楚可怜的样子。

    夜风吹来,还打了个寒颤,让人忍不住心生怜意和保护欲。

    杜祐谦记得,她的艺名叫桫椤,不过夜半无人,两鬓厮磨时,她总喜欢自己叫她林莎,莎莎。

    杜祐谦冷冷看她一眼,道:“林姑娘,何事?”

    “清郎!”花魁泫然泪下,声音如泣如诉,似在责备杜祐谦的狠心,“昨日你还对奴家山盟海誓,为何今日就这般冷冰冰?”

    杜祐谦回忆了一下,强忍着没有露出尴尬之色。

    昨天还叫她“莎莎”,今天就变成林姑娘了。

    饶是他几辈子加在一起活了两百多岁,依然有点挂不住脸。

    只能强词夺理:“昨日之我,已非今日之我。”

    林花魁泪汪汪的大眼睛,风情万种地扫了他一眼,手从背后拿出一个坚固的麻布袋子,吃力地递给杜祐谦。

    杜祐谦接过掂量了一下,心知里面全是金银珠宝。

    “这是何意?”

    林莎顿时横眉怒目,“清郎你……你若不是真心,就不要作践奴家!你说想替奴家赎身,奴家担心你银钱不够,特地偷偷将攒下的悌己钱拿来给你。现在你装疯卖傻,莫非之前对奴家只是逢场作戏?”

    杜祐谦心里更尴尬了。

    要是他不记得还好。

    问题是他清清楚楚地记得,自己确实曾经和这花魁海誓山盟。

    自从自己花了高价替她“梳拢”之后,她也没有留宿过别的男子,所以自己——在堪破胎中之迷以前,对她确实是情有独钟,打算将她娶回家的。

    当然,那其实是太天真了。

    他这辈子虽没出身于高门大阀,但家里也算是书香门第,无论如何不会允许他娶一个青楼女子做正妻。

    纳妾都可能性不大。

    “咳咳,是这样,”杜祐谦说,“逢场作戏倒不至于,只是我现在看破红尘,只想寻仙问道,不履尘世了。前情往事在我心中,已如过眼云烟。林姑娘你跟着我,也不是出路。何况,林姑娘你身负上乘武功,天下之大,哪里去不得?一定要跟着我,怕不是另有图谋吧?”

    林莎在刹那的震惊之后,水汪汪的大眼睛里迅速蒙上一层委屈,脸上带着郁郁之色,“邱公子,武功的事,奴家一直瞒着你,确实不对,但奴家也是有苦衷的……这且不说。你与奴家在一起的这些日子,奴家对你确实痴心一片,从未有过算计,难道非要奴家将心挖出来给你看,你才信得过?说什么前情往事如过眼云烟,你还不如直接说,你对奴家已经腻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