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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神迹

    “我们走进生活才发现世界与我们是天生的冤家,费尽心思地和我们处处作对,妄图以种种巧合和神迹将我们与平常剥离。”我无从得知这句话是否正确,但生活本身就足够荒诞。

    第一个儿子第一天去养殖场的时候就被一个羽毛彩色绚丽的公鸡飞起来抓伤了脖子。那个公鸡小气的就像街上跳脚骂人的妇人,毫不讲理,出击迅速,在一击得逞后毫不懂得见好就收,追着掩头狂奔的大儿子在整个院子里跑了整整十三圈,被父亲擒住后才消停了下来,优雅的迈着高步,对着太阳昂起鲜红色的肉冠,仔细地梳理着自己锦色的翎羽,护着身后那群既吃沙子又吃玉米的栗色散养傻母鸡,活脱脱一个巡视领土和女人的强权君主。

    那只鸡仍旧骂骂咧咧,不停打鸣,脖间的黄红色短羽乍起,令父亲好奇家鸡的种里怎么还有一个富含斗鸡血统的败类。但他对这件事情毫无担心,给儿子的脖子上仔细地擦了些紫药水便作罢。

    可后来的事情证明了大儿子因为爱吃荤腥而与家畜结下深仇大恨的奇妙事情。后来的日子里,他一共来过养殖场五次,每一次来的时候都被公鸡热情的招呼,最后一次甚至被院中一个怀孕后慢悠温顺的散步母猪咬裂了下巴,院子里的惨叫声和猪叫声冲进内屋里,父亲提着铁棍冲了出来,挥舞着手中的铁棒,在大儿子的头颅被表面平淡的母猪咬碎之前从猪口中救下了这条生命,这件事情给大儿子带来了一辈子都深刻在下巴的伤疤。

    另外提一句,在最后一次公鸡伤人事件之后,那只公鸡被攥住了脖颈,放干了血,开水烫过拔光毛,文火慢炖成了一锅好鸡汤,至于那个同样伤人的母猪,生完猪仔后,灌水,放血,肉体被细致拆分,上秤卖了一个好价钱。这场牲畜与天敌之间的狂放博弈最终以家畜惨死的结局落幕,没人认为这是一件弥足轻重的大事,只当它是烦乱生活中的一根拆出的线头,一个茶余饭后的丰满谈资。

    高允生告诉我们,他不得不承认他对女孩子的渴望从小时候便如同烟囱中的火焰一般疯涨,记忆还未曾清晰的年纪便已经有了亲近美丽女孩子的纯真特质,他记得那家早餐店和刻在旧木桌上的名字,记得很早就起床等候在她家门口,这方面的记忆如此清晰,纵然那女孩子的模样早已模糊,无法记起,却仍然可以佐证这不是一场对过往的臆想或者某一晚的美梦。可能几天,可能几周,她搬家离去,像彩虹和迷雾,没有任何音信,从他的人生长河中失足落入又被重新捞起,除了落在水底的铃铛还在响动,整个人已然飘忽不定,与他的命运再无交集了。

    说起爱情,“喜新厌旧”真是一个贴切无比的词汇,高允生喜欢新鲜事物,喜欢寻求刺激,讨厌平常,讨厌安静,但又矛盾的抵触接触新事物的陌生感和割裂感,这种矛盾至极的性格却将其塑造成了社会上的平常人,一个安于舒适却向往新鲜的怪物。

    那时的小孩子在街上狂奔,仿佛他们活泼好动的眉眼映在了各处各地,村子里响应号召和党的建设,在村子的东头,一片荒地上建起了简陋的小学,兄弟二人正是在这里读完了整个小学,途径那家街角的早餐摊,和那颗郁郁葱葱的老槐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