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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春秋一统

    秦朝为什么会灭亡的这么快呢?

    历史上很多人都给出过他们的看法。比如西汉贾谊认为“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是秦朝灭亡的主要原因;比如唐朝杜牧则认为“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比如宋朝司马光以为秦朝未能做到“亲其亲以及人之亲”;而近现代的许多史学家们则认为秦朝刚刚一统天下便急于求成,步子迈得太大了,咔!容易扯着蛋!

    那么韩宿怎么认为呢?

    韩宿认为你们说的都对!

    不过他更看重的,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而法家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这便是他为何要在一开始,就将法家这个秦国当前的治国理念去除的原因。

    法家学说带着大秦走过百年时光,四处征伐,兼并六国,一统天下。

    可现在,到了它退场的时候了。

    因为,时代变了!

    ……

    “此儒……非彼儒?”

    扶苏目色茫然,在心里慢慢的重复了好几遍。

    可随后,他神情就逐渐变得激愤起来,白玉般的面庞都因此变的有些赤红。

    他明白先生的意思了!

    这不正如荀卿一般吗?荀子虽为儒学大家,可其学说却自成一派。

    扶苏的目光不茫然了,而是异常崇拜的看向韩宿。

    他懂了,韩先生这是要开宗立派啊!

    韩宿可没想到扶苏竟然能如此脑补,可是他脑补的倒还真不错!

    从董仲舒提出“春秋大一统”之后,汉之儒学便跟先秦儒学完全不一样了!

    而春秋大一统,便是韩宿首先要讲给扶苏的内容!

    “先从哪里说起呢?”

    韩宿沉思半晌,终于想好要如何开始解说了,然而一抬头,却差点又被扶苏给吓一跳!

    只见这位学生不仅没有了刚才的茫然,还变得十分有精神,两眼光彩夺目,似乎是在催促着韩宿“快讲快讲”。

    这反倒让韩宿无语了。

    “法家能成天下之一统,却无法成思想之一统。”

    韩宿想了想,还是先从法家开始说起。

    秦始皇能够使书同文,车同轨,修建驰道连通全国。

    其实这并不容易。

    可是跟另一件事情比起来,这些事情反倒成容易的了。

    “天下是统一了,可人心统一了吗?”

    韩宿反问道。

    听到此话,嬴政那双鹰眼逐渐眯了起来。

    从灭掉齐国一统天下之后,他所做的一切不过就是为了这几个字——人心一统!

    嬴政叹了口气,他数次东巡,泰山封禅,为的不就是上承天意,下安民心吗?

    可是……这何其难也!

    “六国百姓在各自疆域内生活数百年之久。”

    “诸子百家的学说也传承至今,影响深远。”

    “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如此之法,如何治天下?”

    “要想使人心一统,首先便要使其思想一统。”

    韩宿向扶苏娓娓道来,这便是他为何要说罢黜百家了。

    扶苏点头,不过他还有一事不理解:“先生,那法家呢?”

    学说一统,思想一统,非得要独尊儒术吗?

    独尊法术不行吗?

    李斯听着扶苏的言语,暗自点头。

    如今密室一行,先不说他从韩宿这里听到了什么,倒是对长公子扶苏的印象有所改观了。

    他以前以为扶苏受到那些齐儒的影响,行为古板,思想腐朽,也是那种天天想着克己复礼的腐儒。

    未曾想到如今听来,却实跟他的固有印象大有不同!

    韩宿摇了摇头,毫不犹豫地就直接下了断言:“法家不行!”

    “你还记得上次我们所说的内容吗?”

    “秦法严苛,乃是疲民之术,如何能长久?”

    秦法严苛,并不是一句空话。

    举个例子,便是秦法之中的株连罪。

    一开始的株连罪,就是以血缘为关系,所谓诛三族,牵扯到的就是犯人的直系亲属。

    然而在商鞅变法的时候,他并没有将株连罪从律法之中去掉,而是做了一些小小的调整,也就是“什伍连坐”。

    商鞅对于秦国基层制度带来的一系列影响暂且不论,但严酷的律法对人心的影响却慢慢的体现出来。

    在秦国,如果是近邻,看到邻居有罪不告发,就会被处以腰斩。

    倘若主动告发呢?那就会得到与杀敌相同的奖赏!

    如果把犯人给藏匿起来呢?就会得到与投降敌人一样的处罚!

    便是关系亲密的夫妻之间也是如此!

    这就是株连!

    韩宿坐在椅子上,神情也逐渐肃穆起来。

    他问道:

    “法律制度,能够代替人心中的仁义道德吗?”

    便是在两千多年后,法学界人士也会因“人治理还是法治”这个论题大打出手。

    可有一件事是获得所有人共同认可的,那就是: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

    如果一个国家只用法律制度来代替人民心中的仁义道德。

    用“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种话来作为衡量一个人的行为准则。

    那么会发生什么,大家如今都知道了。

    而与此秦朝不同,不久之后建立的汉朝,将会颁布一条与之完全相反的法律条款:亲亲得相首匿。

    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明确规定:“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简单来讲,那便是卑幼隐匿有罪尊长,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隐匿有罪卑幼,死罪上请廷尉决定是否追究罪责,死罪以下也不追究刑事责任。

    而这一法律条款,将会成为中国古代重要刑事法律原则之一,从汉宣帝以后一直为后世历代所沿用。

    那么这一法律条款的源头从哪里来呢?

    没错,正是儒家学说!

    韩宿此时也正襟危坐起来,认真讲道:

    “上一堂课看似讲述的是儒法之争。”

    “但其中的真意不过四个字——时代变了!”

    “大争之世,当然要用法家,秦国因此脱颖而出!”

    “而如今天下已定,民心思安!”

    “秦国用来治理国家,统治天下的思想,就需要变成有利于巩固中央集权和社会安定的儒家思想。”

    “而这个儒家思想,不仅需要有儒家的内涵!”

    “更要融合诸子百家之学说,取长补短,以适应与春秋战国时期完全不一样的世界!”

    “此即为春秋大一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