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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章 因果法则

    “不错啊,终于想到了这个问题。我们现在简化一下:表达功能的喇叭等于人做出反应的语言和动作,电线等于神经纤维,扩音器等于脑细胞,电等于生命力,有电代表人还活着,那你发现这里存在什么问题了吗?”

    李老师给出的提示呼之欲出,郭星不需要动脑筋,就猜到了答案:

    “您的意思是那个播音的人等于是思维和意识?”

    “你觉得可以吗?”

    “也就是说,脑细胞是受意识控制的?”

    “不可以吗?”

    如果把大脑比作后世的电脑,也许大家更容易理解一些。

    电脑只是接受与发出信息的工具,电脑可以计算,可以作图,可以使用各种软件做许许多多不同的事,但是,归根结底,电脑是受人控制的,最终的决定权在人的手里,而不是电脑。电脑真要是不听指挥,自行其是,关掉电源,就会天下太平,一切尘归尘,土归土。

    “我从来没有想过意识会与大脑无关。”对于把教科书作为铁律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冲击,郭星也是如此。

    “这就是习惯性思维影响大家思路与视野的地方。当然了,意识是不是与大脑无关,还需要你自己去研究,去证实,无论是与否,对你都会有很大的帮助。我建议你以后在有条件的时候,对那些完全昏迷,对外界刺激无法做出正常反应的病人,做一些检测。比如连接上脑电图,或者其他更先进的仪器,看看家人说话的时候,有没有特别的反应?如果病人喜欢音乐,放他最喜欢的和最不喜欢的乐曲试试?”

    郭星发现,李老师提出的这些概念,确实是一些很好的研究课题,只要一点一点地深入下去,针对相关问题进行病人以及动物分组的对照研究,肯定会得出令人惊叹的结果,说不定会推翻教科书的定论,由此获得大奖。

    “那意识如果不是来自于大脑,会是哪里来的呢?”

    “这个问题涉及到更深的内容,我们需要循序渐进,由易到难,今天讲不完,留待我们以后讨论。现在我问你:思维或者意识是物质的吗?”

    “思维是每个人都有的客观现象,应该有相应的物质基础吧?”郭星以前也思考过这个问题,只是完全找不到科学上的证据,宗教倒是有相关的论述,但是不能作为科学的答案。

    “从逻辑上来说,既然意识每个人都有,它的客观存在就不容置疑,任何人无法否认它的真实性。真实存在的东西,一定会有对应的物质基础,逻辑上自洽。看不见的东西不等于不存在,现实中就有这样的例子,电子与量子,肉眼无法看见,但是,科学家发明了仪器,可以测出它们来,可以重复实验,所以,科学家承认这些都是真实的,客观的。现在科学界依旧无法测量思想与意识,是科学家的问题,不能因为自己的无能,而否定其存在和作用。”

    在科学界有少数人盲目地狂妄自大,比如“垃圾DNA”这一术语是RB遗传学家SusumuOhno于1972年发明的,用来表示基因组中95%—98%的不编译任何蛋白质或酶的DNA。现在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那些不编译任何蛋白质或酶的DNA有着极为重要的调控基因的作用,说这些DNA是垃圾,只能说明起名者的无知与自大。

    如果不吸取教训,继续犯这样的错误,必定会成为科学史上的笑柄。

    “地球上的科学家要发明出来可以观察到意识的仪器,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其中的一个关键是思维方式,必须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才行,抱残守缺,故步自封的人,无法完成这个任务。就算科学家做到了让意识可视化,也只是一个开始,如果不能掌握它的运作法则,依旧无法打开意识这个巨大的宝库,让它为我们的进化做出贡献。”

    “这应该是很多年以后的事吧?”郭星感觉这绝非一朝一夕可以达到,有些泄气。

    “也许要等很多年,也许不需要,这个权力就在我们的手上,就看我们如何选择。”

    “由我们决定吗?”郭星非常的疑惑。

    “确实如此。有些法则很多人都知道,不仅是普通人,科学家也知道。现在的问题是,科学家敢不敢去承认它,去研究它?”

    “您说的是哪些法则?”

    “比如你前面提到的因果法则。”

    “这不是佛教的观点吗?”

    “国家也在宣传啊,你前面说过的,小学的课本里有‘房前屋后,种瓜种豆,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不就是因果法则吗?”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遵循的应该是基因法则,也就是自然法则。”郭星认为李老师说错了,所以做了纠正。

    “你说的是瓜子在地里长大以后,只能长出瓜来,这是遗传法则,没错。但是,你别忘了前面的‘种’,谁在种?人在种,人不去种,就不会‘得瓜’,也不会‘得豆’,种什么因,结什么果,因果法则针对的是人,而不是种子。”

    “原来如此,这就是针对人的法则。只是就算我们知道了,能怎么运用呢?”

    “人类已经在不自觉地使用了,法律就是运用的方式之一。我举一个例子,一个人打断了另一个人的腿,造成了残疾,国家会根据伤者轻重程度,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一个人杀了人,根据不同的情况,也有不同的条款可以判刑。这就是大家都可以看见的,人的行为这个‘因’与国家法律给出的‘果’密切相关。”

    “可是有些人确实杀了人,只是找不到证据,从而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这不是只有因,而没有果了吗?”郭星的这个反问,是有依据的,生活中确有不少这样的例子。

    辛普森杀妻案,又称加利福尼亚人民诉辛普森案,是一个著名的案件,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对前美式橄榄球明星、演员O·J·辛普森进行了刑事起诉,在该案中,辛普森被指控于1994年犯下两宗谋杀罪,受害人为其前妻妮克尔·布朗·辛普森及其好友罗纳德·高曼。

    该案被称为是美国历史上最受公众关注的刑事审判案件,在经历了长达九个月创下加州纪录的的马拉松式审判后,陪审团裁定辛普森无罪而被释放,引起舆论哗然。

    后来辛普森出了一本自传,名为《如果我做了》,在书中变相承认当年是自己杀了妻子,很多专家从书中的细节,结合当年收集到的物证分析,辛普森就是真凶。

    这个结果是否动摇了因果法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