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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买房

    辛毅涵的房子最终还是买了,买了他自己看中的那套。夏茉清到底没去看。不是她不想去,也不是因为闹别扭故意不去,只是约了几次时间都没约成。年轻人工作都很忙,只能周末抽一点时间,可就这一点时间愣是没凑到一起。之前那次因为夏茉清临时回办公室接案子没去,紧接着的第二天她又到办公室讨论了大半天的案子;再一个周末,辛毅涵加班;再约的周末夏茉清出了一趟短差……那时候的楼市热火朝天,一派繁华景象,撇开每天上涨的房价不说,稍晚一步,心仪的房子就被挑走了。越是这样,越加剧了买房人的焦虑,房价就越上涨,房子就卖的越快。

    眼看能选的房子越来越少,辛毅涵坐不住了。房子肯定是要买的。既然肯定要买,为什么不早买?一天天的等下去,一天天的涨起来。合适的楼层、户型、一天天的变少,辛毅涵决定不等夏茉清了,自己拿主意。

    夏茉清对买房这件事没什么意见。她没什么经济头脑,不懂买房,不懂投资,对房子的要求也不高。只觉得位置要方便,大点小点是无所谓的。与住的小相比,她更讨厌漫长的通勤时间,讨厌赶车、堵车。辛毅涵恰恰相反,他追求面积、户型,哪怕位置偏一点,浪费许多时间在路上,也想要个大一点的房子。想到这一点,夏茉清觉得她不去或许更好。万一因为意见不一致再吵起来,还不如不去。

    定下的房子果然在城边上,离上班的地方有点远。夏茉清没提什么意见。毕竟房子不是她的,首付也是辛毅涵自己出的,她没什么资格提意见。

    因为工作的关系,夏茉清最近加班有点多。最近的案子哪一个都不省心。有父子两人打官司的。大量的城中村改造,使得原本不值钱的村居一夜之间身价百倍。有利益就会有纷争。原本相安无事,甚至可以说父慈子孝的两个人,突然间反目成仇,不仅闹上法庭,还成日里对骂。老子说房子是我的,就是不给你这个畜生;儿子说你老不死的,房子迟早是我的。夏茉清不明白,明明老人说了不管拆迁分几套,百年之后都留给这个唯一的儿子,为什么儿子还急着现在就要。找到夏茉清的是儿子,他说,他还有一个姐姐、一个妹妹,虽然按照村里的习俗,已经嫁人的姐妹不继承遗产,但他还是怕。夏茉清私下觉得房子应该归老人所有。老人的宅基地,老人的房本,虽然盖房子的时候儿子出了些钱。但这些话,她只能作为法律意见告诉当事人,上了法庭还是要尽全力为当事人争。

    案子一天不判,当事人就一天不宁。每当夏茉清挤上牙膏准备洗漱的时候,他的电话就会打来,有时候是早上,有时候是晚上,让夏茉清不胜其烦。有一天她实在忍不住了,说:“薛先生,你每次给我打电话,问的都是同样的问题,说的都是同样的话,我已经回答很多次了。同样的问题我希望你不要再问了,同样的担心你也不要再跟我说了。你这样会浪费我很多精力。”

    夏茉清原本想的是豁出去了,管他高兴不高兴!给那么点律师费这么不分早晚的找她合适吗?早上也就算了,晚上打完电话她睡不着啊!睡不好偏头痛就会发作,耽误一天的事,这谁受得了。没想到话说开,那位薛先生反而消停了,不但没怪夏茉清态度不好,还加了些小心翼翼。虽然还是会絮絮叨叨的打电话,但毕竟改成了白天上班的时间,并且还会主动问夏茉清是不是忙着,方不方便接电话。这夏茉清可真没想到。她想,原来拒绝也没那么难以启齿。

    另一桩难办的就是房东太太、郝思佳姑姑的案子了。离婚案件,本来没那么麻烦。可这位房东王女士的案子,因为多了许多别人没有的情节,显得复杂了很多。

    王女士也是外地人,早年跟老公一起来到这里,白手起家挣下一些家业。俗话说“饱暖思**”。两个人一穷二白的时候,或许可以肩并肩手拉手“有情饮水饱”。等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不是这么回事了。据说最开始是她老公、思佳的姑父,在外面找了小三。王女士再怎么说也是一路摔打走过来的,不是唯唯诺诺的家庭妇女,当然不会忍气吞声,于是找了私家侦探暗中收集他老公出轨的证据。

    也不知道是日久生情,还是那个私家侦探被收买了,老公出轨的证据没抓着,王女士却跟他有了婚外情,还被她老公抓了现行。这下王女士可算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本想抓住她老公的把柄,离婚好多分点家产,不成想却被反将一军。

    好在王女士是个拿得起放得下的痛快人,私家侦探这事,她被算计也好,自己昏了头也好,总之她认下了。用她的话说,“他做初一我做十五,谁也不欠谁”,“技不如人,愿赌服输,家产平分就行”。

    她老公可不这么想,抓住她的把柄恨不得把她往死里整。不光天天变着花样的骂,还盘算着让王女士净身出户。净身出户,是不可能的,法律不是这么定的,哪怕一方出轨被人拿了实锤。为了图个清静,尽快掰扯利索,王女士决定在财产上少许让步,但孩子的抚养权两个人又争执不下了。

    她找到夏茉清,就是因为一定要争孩子抚养权,她听郝思佳说过魏晴的案子。不知道思佳是怎么给夏茉清吹的,反正到了王女士这,就好像只要找了夏茉清,抚养权就一定能争到。

    夏茉清可不敢给她做这样的保证,尤其是她儿子已经十几岁了,王女士也已经有些年头不上班了。她跟王女士反复的说,不一定,抚养权你不一定能争到。但王女士不管,她说必须要争到。夏茉清没有办法,说目前的情况,只能尽力争,但保证不了,除非有其他证据。

    经过多次的研究、讨论和解释,王女士终于明白了目前的情况很有可能争不到抚养权。思量再三,她跟夏茉清说,她还有一样杀手锏。

    “孩子……不是我老公的。”

    这一语石破天惊啊!这哪是杀手锏?这简直是原子弹!儿子十几岁了,你说不是你老公的?!没问题,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如果没有血缘关系,估计不用争,没人跟你争。

    “这事我不是自愿的,我也没有办法。那时候我们没本事,受了委屈也只能自己受着。这事我不想让我老公知道,只让法官知道就行了”。看见没,案子难就难在这。

    “不行的,王阿姨”,王女士其实比夏茉清大不了多少,但是跟着郝思佳称呼,夏茉清就叫阿姨了,“这样不行的。法官判案的依据都要告诉对方的。不可能瞒着你老公,只让法官知道的。”这样的要求确实为难夏茉清了。

    这让王女士也犯了难。抚养权她志在必得,这也能理解,自己亲生的儿子,怎么舍得留给别人?像夏茉清之前遇到的,两个人说什么都不要孩子的父母,毕竟是极罕见。但她又没有过硬的证据和条件。最有利的证据又见不得光。这如何是好?

    摆在她面前的有两条路。要么放弃家产,只带着儿子走;要么放弃抚养权,带着一部分家产走。以她对她老公的了解,如果让他知道了儿子不是亲生的,她不仅一分钱都拿不到,还会想尽一切办法折磨她和孩子,而且孩子以后都要活在“野种”的阴影里。这条路显然行不通,既让生活失去了保障,也影响孩子心理健康。

    放弃抚养权呢?王女士想都没想就否掉了。她说不可能,要饭也要带着孩子。

    这种事律师是没法劝的,律师没法帮当事人拿主意。话都说到了,剩下的只能交给当事人自己做决定。

    王女士估计纠结了好久,因为有好长一段时间她都没再跟夏茉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