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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6 殷王之鼎

    《左传》桓公二年记载的饮至仪注,相对于其他文献,较为完整,其中增加了舍爵与策勋两项内容。对此,杨伯峻先生解释说:“(诸侯)或出师攻伐,……返,……祭告【祖庙】后,合群臣饮酒,谓之饮至。舍,……置也。爵,古代酒杯,……设置酒杯,犹言饮酒。策,此作动词用,意即书写于简册。勋,勋劳。”39由杨先生的注释可知,饮至与舍爵、策勋不是并列关系,而是饮至包容了舍爵与策勋,因此这句话的句读应该是“反行,饮至:舍爵、策勋”,这样就将舍爵与策勋是饮至仪注组成部分的意思表达清楚了。

    饮至仪注中如何舍爵、策勋?《左传》的记载提供了参照。《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云:“(晋文公于城濮之战胜利后,)丁未,献楚俘于王:……己酉,王享醴,命晋侯宥。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所谓侯伯,就是“诸侯之长”40,与《世俘》中“国伯”的地位大致对等。其中的“王享醴,命晋侯宥”就是舍爵41,“策命晋侯为侯伯”就是策勋,二者共同组成了这场献俘典礼中的饮至仪注。

    将小盂鼎、鼎、《左传》等出土与传世文献结合起来看,献俘礼中的饮至仪注包括了舍爵与策勋两项内容,是确定无疑的。青铜器铭文对于饮至仪注的记载较为简略,可能是受到了载体的限制,传世文献记载的简略,可能是叙述的着眼点有所不同,但这都不应成为我们了解献俘礼饮至仪注的障碍。现在回过头来看《世俘》,所谓“语治庶国”、“正国伯”、“正邦君”,即发布文告、封绌诸侯,以表彰各自在伐纣过程中的功勋,体现各自在伐纣过程中的作为,可以较为肯定地说,对应的就是策勋。之所以其中没有“舍爵”即饮飨,或是因为举行献俘典礼的主体是武王,是最高统治者,已经没有任何人能够对武王施以带有酬劳性质的饮飨了。虽然有策勋而无舍爵,也已不妨碍我们对其性质是饮至仪注的认定。

    从辛亥日到乙卯日五天之内,武王在周庙中于献俘的同时,一方面告天告祖,一方面封绌诸侯,二者分别形成告成与饮至的仪注,这便与庚戌日武王在周庙中于祭祖告天的同时,举行献酋、献人、献馘的献俘仪注,区别开来,从而彰显了各自的价值,昭示了各自的意义。

    三

    “用小牲羊犬豕于百神水土”、“于誓社”在献俘礼中的意义

    从辛亥日到乙卯日一连五天,武王举行告成饮至典礼,是一个笼统的说法。实际上,该段记载的乙卯日武王的活动很少,只有“籥人奏《崇禹生开》三终,王定”。是否乙卯日武王仅有这一点儿活动?不是的。乙卯日武王仍然举行了盛大的献俘典礼,只是这场典礼记载于《世俘》的下面一段文字之中42。

    若翼【翌】日辛亥,祀于位,用籥于天位。越五日乙卯,武王乃以庶国祀馘于周庙,“翼予冲子……”。断牛六,断羊二。庶国乃竟,告于周庙曰:“古朕闻文考修商人典,……”以斩纣身告于天子【于】稷,用小牲羊犬豕于百神水土,于誓社曰:“维予冲子绥文考,至于冲子……”。用牛于天于稷五百有四,用小牲羊豕于百神水土社二千七百有一。

    这段仪节与武王举行的告成饮至的仪节,在人员方面完全相同,主持者是武王,参与者是庶国诸侯。在时间方面既彼此套合又相互衔接,从“若翼【翌】日辛亥”到“越五日乙卯”,其间正是武王举行告成饮至典礼的辛亥、壬子、癸丑、甲寅、乙卯的五天,但叙述的重心已经是最后的乙卯日。在地点方面有连续也有转移,先是周庙,后是土社。在祭祀对象方面有延续也有转换,先是祖、天,后是百神、水、土、社、稷。在仪式仪注方面有接续也有转化,先是“告”,后是“用”,再是“誓”。这表明,该段仪节既与告成饮至的仪节紧密相连,又有不同于告成饮至仪节而专属于自己的特点。

    那么,这段仪节有何特点?性质是什么?它在献俘礼中处于怎样的位置?具有怎样的意义?对于这个问题,历代学者都没有给予解答,而只是从字面的意思出发,含混地认为是将牛羊豕作为牺牲向祖、天、稷、社等神灵献祭的活动。例如李学勤先生,他说:“第六天乙卯,武王率各诸侯‘祀馘于周庙’,当为以馘进献,并以六牛、二羊为牲。同一天还祭祀百神、水土与社,作为整个典礼的结束。”43如此一来,其与此前的献俘与告成饮至两个仪节的区别就模糊不清了。造成这个局面的原因,主要是学者对于西周献俘礼及记载西周献俘礼材料的认识有些僵化。首先,西周时代的献俘礼,有一定的仪节仪注,但在实行的过程中,可能还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地作一些调整。其次,小盂鼎、鼎等青铜器铭文对于西周献俘礼的记载,可能各有侧重,各有增减,在使用这些材料探讨西周献俘礼时,不能过于机械,而要灵活应用。

    无须讳言,小盂鼎、鼎与《世俘》记载的献俘礼虽然大致对应,但二者都没有与《世俘》这段仪节相对应的地方。为此,我们将探寻的目光投向传世文献。鲁僖公二十八年的《春秋》与《左传》,记载了公元前632年晋楚城濮之战后晋文公向周襄王献俘的典礼,这个典礼可以成为我们的借鉴。现将两种文献记载的战事与典礼的四个主要节点,全文抄录于下44:

    A、《春秋》: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B、《左传》:(五月)丁未,献楚俘于王:驷介百乘,徒兵千。郑伯傅王,用平礼也。

    C、《左传》:(五月)己酉,王享醴,命晋侯宥。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赐之大辂之服、戎辂之服,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秬鬯一卣,虎贲三百人,曰:“王谓叔父,‘经服王命,以绥四国,纠逖王慝。’”晋侯三辞,从命,曰:“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扬天子之丕显休命。”受策以出。出入三觐。

    D、《左传》:(五月)癸亥,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要【约】言曰:“皆奖王室,无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队【坠】其师,无克祚国,及而玄孙,无有老幼。”45

    这次献俘礼从五月丁未日开始,至五月癸亥日结束,仪注是:献俘,饮至,策命(勋),赏赐,盟誓。其中策命(勋)仪注包括赏赐之后的册命。这里的册命之所以在赏赐之后出现,原因在于王命是由“内史读之”46,不是王在现场亲命。将这次献俘礼与小盂鼎、

    鼎等比较,可以发现多出了一个仪注,即盟誓。盟誓未必是献俘礼的规定性仪注,但在改变历史进程的重大战事之后的献俘礼中可能也不可或缺。但无论如何,“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都提示我们,乙卯日武王举行的典礼的性质应该与盟誓有关47。

    首先,武王“于誓社”48,即在社神面前起誓,这显然是盟誓的仪注。虽然武王的誓词“只摘录片段,示意而已”,但已不影响我们得出武王的这个行为是盟誓的判断。其次,武王祭祀的对象是祖、天、稷、百神、水、土、社,与王子虎的盟誓对象“明神”对应。何谓明神?《左传》、《国语》可以解答。《左传》襄公十一年记载晋国主持会盟,其誓词是,“或间兹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群神、群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国之祖,明神殛之”。司慎、司盟是天神49。这些神灵包括了天神、地祇、人鬼。再,《国语•齐语》记载齐桓公南征北战之后,各地诸侯“莫敢不来服”,于是“与诸侯饰牲为载,以约誓于上下庶神,与诸侯勠力同心”50。所谓上下庶神,指的是所有天地神灵。由此可见,明神就是天神、地祇、人鬼,这不正是乙卯日武王祭祀与盟誓的对象吗?51第三,武王祭告各种明神时,“断牛六,断羊二”、“用小牲羊犬豕”,符合《礼记•曲礼下》记载的盟誓性质,即“约信曰誓,蒞牲曰盟”。52

    将这三点综合起来看,乙卯日“武王乃以庶国祀馘于周庙”、“庶国乃竟,告于周庙”、“以斩纣身告于天子【于】稷”、“用小牲羊犬豕于百神水土”、“于誓社”等,就是武王率领诸侯在上下庶神面前举行盟誓的典礼。武王是主盟者,诸侯是参与者,庶神是监盟者。孔颖达《礼记•曲礼下》疏云:“盟者,杀牲歃血,誓于神也。”53“于誓社”之誓,当然是盟誓,同时孔晁注该“誓”字云“誓,告也”54,誓告二字可以互训,这说明前面的两个“告”,也可以理解为誓。向祖、天、稷报告,就是孔颖达所说的“誓于神”,那么这两项活动也应是盟誓。由此乙卯日典礼的性质是盟誓,则完全可以确定。

    乙卯日武王典礼的盟誓性质,学者曾有灵光乍现般的认识,例如清代陈逢衡,注解“于誓社”说:“张惠言曰:‘社所以誓众,故曰誓社。’”55再如清代朱右曾,注解武王的话“翼予冲子……”说:“翼,佐助也。武王戒诸侯于乙卯助祭也。”56陈氏虽只是解释词义,但“誓众”的说法仍然值得肯定。朱氏的解释很有见地,“翼”即佐助之义表明,“武王乃以庶国祀馘于周庙”与此前“燎于周庙”、“格于庙”的性质有所不同,已经开始逐渐转变为盟誓的典礼57。这是一个探求乙卯日武王典礼性质的契机,但或受注释体例的束缚,灵感刚一闪现便戛然而止了。当代学者张怀通也曾撰文指出,《世俘》记载了武王“与诸侯进行盟誓典礼”的史实58,应该说看到了问题的本质。但限于文章体裁,既没有说明哪段哪句是盟誓,也没有对之进行深入严谨的论证,那么对于乙卯日武王典礼的性质,及其与此前各种献俘仪节的关系,就必定缺乏深入认识、整体把握,因而仍然不能揭示盟誓之于武王举行的盛大献俘典礼的意义。现在经过本节的论证,则将学者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使得笔者的初步认识完全落在了实处。

    确定了乙卯日武王典礼活动的性质是盟誓之后,我们还必须指出,从祭祀场所的转换等方面来看,武王举行的盟誓与王子虎、齐桓公等人举行的盟誓有很大不同,主要表现就是较为详细地区分了对象,对于各个各类神灵,都采用不同的仪式仪注,献祭了不同种类与数量的牺牲,可谓繁复而隆盛。最后该段总结说,“用牛于天于稷五百有四,用小牲羊豕于百神水土社二千七百有一”59,虽不是空前,但肯定是绝后。这样隆重的盟誓典礼,确实与武王所处时代的思想观念相符合,与武王伐纣克商的丰功伟绩相匹配!遗憾的是,武王与诸侯向上下庶神盟誓的誓词,《世俘》没有全录,详情已不得而知,但主旨还是可以推测的。同是盟誓约信体裁的今本《逸周书•商誓》60,记载了武王对商人的这样一句讲话,“予天命维既咸,汝克承天休于我有周”61,大意是,我已经膺受天命,你们只有从我周家这里才能获得上天的福佑。就当时武王的思想状况看,这句话表达的意思,应该就是武王率领诸侯在上下庶神面前举行的盟誓的主题。

    盟誓的举行,承接着告成饮至仪节而来,标志着武王与天神的新宗教关系的建立62,标志着武王与诸侯的新政治关系的建立,这才是武王举行献俘典礼乃至伐纣克商的终极目的。到了五天后己未日“武王成辟四方”,向世人宣告作天下的君主,就已经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由此,一个新王朝的统治开始了,一个新时代的帷幕开启了。如果说《世俘》记载的武王举行隆重献俘礼是西周王朝的开国大典,那么武王率领诸侯在上下庶神面前进行盟誓就是这场开国大典的高潮63。

    四

    结语

    上文依据小盂鼎、鼎、《春秋》、《左传》等出土与传世文献,对《世俘》所载武王伐纣胜利后举行的献俘典礼进行了考察与辨析,得出了一些看法,现在将其归纳如下,以为本文的结语。

    (一)四月庚戌日武王在周庙举行向祖考与天帝献酋、献人、献馘的献俘典礼,无论是所献之俘的类别,还是进献的仪注及其程序,都与西周早期康王二十五年的小盂鼎所载献俘礼完全相同。这既深化了我们对于西周献俘礼细节的认识,又进一步证明《世俘》是一篇可靠的西周文献。

    (二)从辛亥日到乙卯日一连五天,武王在周庙继续举行仪式繁复、威仪庄严的典礼活动,其中连续出现的“告(谒、造)”,如“告天宗上帝”、“维告殷罪”、“谒戎殷于牧野”、“籥人造”等,是献俘典礼中的告成仪注。所谓告成,就是武王向天祖报告伐纣克商成功。与此同时,武王还进行了“语治庶国”、“正国伯”、“正邦君”等活动,这是献俘典礼中的饮至仪注。饮至包括舍爵与策勋两项内容,但此次饮至没有舍爵,只要策勋。《周本纪》记载的武王“封诸侯,班赐宗彝,作《分殷之器物》”等,或与此有关。

    (三)乙卯日武王举行的“乃以庶国祀馘于周庙”、“庶国乃竟,告于周庙”、“以斩纣身告于天子【于】稷”、“用小牲羊犬豕于百神水土”、“于誓社”等典礼活动,既是告成饮至仪节的继续,又具有自身的特色。这个特色就是盟誓。盟誓的主持者是武王,参与者是庶国诸侯,祭祀告誓对象即监盟者是祖、天、稷、百神、水、土、社等,与《左传》、《国语》等文献记载的监盟“明神”,即“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群神、群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国之祖”基本对应。祭祀这些神灵,所用牺牲众多,“用牛于天于稷五百有四,用小牲羊豕于百神水土社二千七百有一”。如此隆重盛大的典礼,与武王所处时代的思想观念相符合,与武王伐纣克商的丰功伟绩相匹配。

    (四)盟誓的举行,标志着武王与天神的新宗教关系的建立,标志着武王与诸侯的新政治关系的建立,一个新王朝的统治开始了,一个新时代的帷幕开启了。如果说武王举行隆重的献俘礼是西周王朝的开国大典,那么武王率领诸侯在上下庶神面前进行的盟誓就是这场开国大典的高潮。

    (五)召集诸侯盟誓,以加强王朝权威,是先秦时代最高统治者经常使用的方法,如“夏启有钧台之享,商汤有景亳之命,周武有孟津之誓”等,武王赫然在列。后人认为这些盟誓的贯彻始终的主题是,“夫六王、二公之事,皆所以示诸侯礼也,诸侯所由用命也”。其中的六王是夏启、商汤、周武王、成王、康王、穆王64。其他人姑且不论,只就武王来说,孟津之誓与“示诸侯礼”,名实不副。如果将孟津之誓换作乙卯日的盟誓典礼,倒是非常合适。不过,这次盟誓隐藏于《世俘》之中,包含于武王举行的献俘典礼之内,为世人所不知。现在经过本文的揭示,应该引起学者的重视。笔者希望,今后学者撰作西周史,一定要添上这浓墨重彩的一笔。

    注释

    1.顾颉刚:《〈逸周书•世俘篇〉校注、写定与评论》,《文史》第二辑,BJ,中华书局,1963年。赵光贤:《说〈逸周书•世俘〉篇并拟武王伐纣日程表》,《历史研究》1986年第6期。李学勤:《<世俘>篇研究》,《古文献丛论》,BJ,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罗琨:《从〈世俘〉探索武王伐商日谱》,《周秦文化研究》,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张怀通:《小盂鼎与<世俘>新证》,《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1期。

    2.朱右曾说:“辛亥即下文辛亥,……此篇非一人所记,故错出于此。”见氏著《逸周书集训校释》,长沙,商务印书馆,1940年,第55赵光贤先生说:“按原文自‘辛亥荐俘殷王鼎’至‘乙卯龠人奏崇禹生开,三终,王定’乃武王归镐京后,献馘俘于祖庙的文字,误置于此,……置此段文字于此,遂使武王命将出师之事,打成两段。……此段错简中还有错简,即‘谒戎殷于牧野’,此句当在牧野之战后不久,不应插入武王祭祖庙之中”。见氏著《说<逸周书•世俘>篇并拟武王伐纣日程表》,《历史研究》1986年第6期。

    李学勤先生说:“‘辛亥,荐俘殷王鼎’一段有一句话是:‘甲寅,谒我殷于牧野。’‘我’字误,卢文弨校改为‘戎’,这样‘谒戎殷’似乎是在牧野当地,但是‘谒’训为‘告’,意思是告于上,谒告戎殷未免不词。实际《逸周书》还有此类的误字,见于《商誓》篇:‘命予小子肆我殷戎。’‘我’不能改为‘戎’字。这两处‘我’字,都应校正为‘伐’。《商誓》是说上帝命武王伐商,《世俘》是说以伐商于牧野之事告于先王。明白了这一点,即可确定‘辛亥,荐俘殷王鼎’到‘乙卯,龠人奏《崇禹生开》’一段确系错简。”见氏著《<世俘>篇研究》,《古文献丛论》,BJ,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

    笔者按:最近,清华简《四告》刊发,其中有句云:“上帝弗若,乃命朕文考周王戎有殷,达有四方。在武王弗敢忘天威命明罚,至戎于殷,咸戡厥敌。”(黄德宽主编、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上海,中西书局,2020年,第110页)这里的两个“戎”,意思是“动用武力,征伐”(同上,第113页)。由此可证,“戎殷”就是伐殷,卢文弨的校正可从。李学勤先生对于“戎”字的校改,虽显迂远,但对于整个句意的理解还是正确的。

    罗琨先生说:“这连续五天的祭典十分隆重,武王在不同的祭仪中着不同祭服、用不同的礼仪和乐舞,这显然不可能在灭商的戎马倥偬之时,只能在凯旋之后。”见氏著《从〈世俘〉探索武王伐商日谱》,《周秦文化研究》,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

    此外,张怀通先生认为《世俘》错简产生的原因,可能是西周的史官有太史内史之分,职责有记事记言之别。见氏著《<世俘>错简续证》,《中国史研究》2013年第1期。

    3.笔者按:为了论证顺畅,逻辑统一,有几个概念需要界定:典礼,也可简称礼,是对整个礼仪活动的总称,如献俘礼、册命礼等,是一级概念;同时,这个概念有一些模糊性,也可以笼统地称谓一些行礼活动。仪节,是典礼的组成部分,如献俘礼中的告俘、献俘、赏赐等,其中包含多个礼的小目,是二级概念。仪注,是礼的具体小目,如献俘礼节中的祭天、祭祖、告成、饮至等,是三级概念。仪式,是礼的外在形式,与仪仗的概念较为接近。礼仪,是行礼者的仪表神态,与威仪的概念较为接近。

    4.笔者按:这个看法的得出,学者主要依据了小盂鼎(西周早期,《集成》5.2839)。将《世俘》与小盂鼎进行对比的代表性学者及其著作有,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BJ,中华书局,2004年,第108页。李学勤:《小盂鼎与西周制度》,《当代学者自选文库:李学勤卷》,合肥,AH教育出版社,1999年。裘锡圭:《释“勿”“发”》,《裘锡圭学术文集》(1),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张怀通:《小盂鼎与<世俘>新证》,《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1期。

    应该补充的是,《世俘》记载的是献俘礼,篇章结构依据献俘礼仪程序来安排,还可以得到商末小臣墙刻辞(《合集》36481正)的证明。见张怀通《小臣墙刻辞与商末献俘礼——兼论商代典册问题》,《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如此一来,小臣墙刻辞、小盂鼎,以及下文引用的敔簋、鲁僖公二十八年《左传》等,记载的商代、西周、春秋的献俘礼,上下贯通起来,对于我们从整个先秦时代献俘礼的背景中,认识《世俘》记载的武王献俘典礼的性质,有较大裨益。

    5.笔者按:本文所引《世俘》,底本是朱右曾的《逸周书集训校释》(长沙,商务印书馆,1940年),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再参以当代学者顾颉刚、李学勤、裘锡圭等先生的意见。请读者明鉴。

    6.裘锡圭:《释“勿”“发”》,《裘锡圭学术文集》(1),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李学勤:《<世俘>篇研究》,《古文献丛论》,BJ,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谢肃:《<世俘>“皆施佩,衣衣,先馘入”解》,《中国史研究》2017年第1期。

    7.李学勤:《<世俘>篇研究》,《古文献丛论》,BJ,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

    8.它簋,西周早期,《集成》8.4330。

    9.董珊:《释西周金文的“沈子”和<逸周书•皇门>的“沈人”》,《出土文献》第二辑,上海,中西书局,2011年。

    10.《合集》26909。

    11.簋,西周晚期,《集成》8.4215。

    12.《合集》23106。

    辞例中“无吝”的隶释,采纳的是陈剑先生的观点,见氏著《甲骨金文旧释“尤”之字及相关诸字新释》,《甲骨金文考释论集》,BJ,线装书局,2007年。其推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