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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骈简的设定

    魏国地方官府用来呈报事务的公文格式设定,区别于朝堂上的奏折。

    中央官僚机构对地方官府发放的公文抬头用“命”,上级州府对下属郡县递文的抬头用“告”,下级对上级发送的公文抬头用“呈”,平级单位或者相互之间没有统属关系的部门传递公文用“简”。

    只有对皇帝的专奏允许使用“骈简”,一种简略的内容说明封条,放到今天大约等于实体书的“腰封”,前后文之间用“具”。出于特殊情况的公文,可以经由上一级单位视情况代为添加“骈简”。

    比如兵部的战役情况汇报,或者户部的年度收支统计。前者便于快速掌握前线动态,后者可以提高汇总数字的效率。

    杜撰个例子,如下面的公文,平阳府对定州节度府催促《征民夫事》的公文回复,简单分析。

    『今岁寇边,易县亦损丁口逾万数。所掠女子八千余人,尽数逼溺河中,塞水径流。男子充作前驱,填壕盈壑,不知凡几。检点治下府县寨隘合计二十二处,损一万六千一百七十八户,死者五万四千七百余人』。

    这实际上最终是要发往户部的公文,所以用到“骈简”。先是由易县“呈”给平阳府,平阳府转“呈”户部的过程中代为添加“骈简”,说的是“崇宁十二年计损丁口事”。

    起因在于定州节度府找平阳府要民夫,平阳府就拿这封易县的公文做数据支撑来诉苦,告诉定州节度府,今年死掉那么多人,没有多余的人口给你当苦力,别再薅我的羊毛。由于平阳府和定州节度府互不统属,所以用“简”。

    摆事实讲道理,酱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