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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未来婚姻和家庭发展机制03

    三叔:你小子,怪不得你前面说担心被网曝呢,我觉得你在这里会被唾沫星子淹没的。

    鐡匠:三叔,你前面说过哈,我只需要正心正念就行了,其他的我也不在乎了。

    三叔:好小子,现在胆气突然豪壮了呀,不错不错。

    鐡匠:这个。。。。我咋觉得我是悲壮了呢?

    三叔:哈哈哈,别管是豪壮,还是悲壮,管它呢,扔在一边我们继续吧。

    鐡匠:嗯,但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考虑到偶然犯错的这种情况,我们还需要保留一定的弹性,关注点不应该放在怎样惩罚上,毕竟惩罚是个迫不得已的措施,到最后拿着差评可能对人家的影响会非常大的,所以我们需要再添加一次纠正的动作,事情不严重的话,我们还是要给人家网开一面的嘛。

    这就是第五方面了,借助之前应届毕业生新参加工作,会有犯错的可能,或者会有迷茫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调动社会力量对其进行监督矫正了,这也算是pdca管理里面的应用,无论是安排人也好,接受群众监督也罢,总之需要采用一定的方式,确保好好反省自己,提升一下自己,同时保证以后不再犯错,这里面就需要搭建这么一个机制了。

    三叔:那你这个纠正机制,更倾向于谁来执行呢?

    鐡匠:这个事我觉得越少动用社会资源越好,最优方案肯定是线上监督,比如安排学习任务,公开学习进度,做几件好事去弥补或者调整,如果需要调用线下监督的话,我觉得要么隔一段时间来个总计盘点就行了,要么安排身边的人,比如社区委员会的人进行监督,最终验收的时候,我们只需要看线上的评价、身边人的评价和直接监督人的评价就好了,我觉得这样子做威力已经足以让这个人醒悟了。

    三叔:那如果这个人很固执,表面一套背后一套呢?

    鐡匠:这就得看他是否真心改过了,如果真心改过自然万事大吉,如果表里不一的话,我们就需要关注他是否存在第二次的犯错误了,这时候就需要加重惩罚了,而且前面咱们提到过,最起码不是还有劳动改造这个手段么,附近谁家缺人需要帮忙了,或者谁家种地缺人手了,让他去帮忙劳动不也行嘛。

    三叔:我咋听着你这像是古代服徭役呢。

    鐡匠:咱这是对违背道德的人进行惩罚,其实道理跟古代罪犯强制服徭役也差不到哪里去,法律是一种准绳,违反法律该坐牢就坐牢呗,而道德则是另外一种准绳,违反了是不是也应该有相应的处罚啊,有过不罚就是鼓励犯错误啊。

    三叔:有过不罚就是惩善扬恶,是这个道理。

    鐡匠:就是嘛。

    三叔:不过我的问题也就来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明确的准绳是法律,而你这里又提到了道德这个准绳,可是你有没有想过,道德这个在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不同教育水平、不同风俗习惯之下,每个人心里的这杆秤是不一样的?这也就意味着很难像法律那样,做出统一的评判出来。这个问题你打算怎么解决呢?

    鐡匠:这个问题嘛。。。。对了,三叔,我是不是可以放弃前面聊的那么多怎么管人心的话题,从啥都要管,进一步走到啥都不管呢?

    三叔:进一步?从啥都管进一步走到啥都不管?你的意思是不是管而不管?只在核心上下功夫,其他的给足自我发展的空间,是打算这样的管而不管吧?

    鐡匠:三叔就是牛,一下子就猜中我的想法,你看看这样行不行:

    因为考虑到法律和道德两条准绳的话,遇到部分问题两者之间必然会产生冲突的,那到底是法律说了算,还是道德说了算呢?这就不好判定了,所以我就需要用矛盾关系中的大小关系,要抓大放小了。

    三叔:具体说说看你怎么想的吧,我先听听再做评价。

    鐡匠:首先我往前捋了一下作为参考借鉴,古代不也是有法律,也有道德嘛,古代法律不完善,而现在的法律也有不完善的地方,所以必要的情况下法律和道德应该做互补的。

    在古代,法律的准绳掌握在官员手上,包括皇帝、大臣和县官等,这也能对应到现代的国家、官员和法官,但是在道德这方面却并不仅仅被这部分官员群体所垄断,一方面自己家的事情优先自己内部解决,如果解决不了的话,那肯定也不是第一时间去找县官升堂断案的,往往是先找邻居和亲戚来评评理,能解决的话自然也就一切顺利了,要是解决不了的,估计就得找族长之类的长辈来评理了,再不行才转到县衙去求青天大老爷,这个逻辑没错吧?

    三叔:基本上是这个样子。

    鐡匠:再参照当前我们国家妇联这个组织,女人在家被欺负了,受到不公平对待了啥的,妇联就可以出面进行协调了,协调不了的再去法院审理案件。

    所以说,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整个社会运行逻辑依然是力求花费最少的资源和精力去解决问题的,在身边或者基层就能解决的事情,就尽量交给基层来解决,基层解决不了的事情,再寻求更高级的层级来解决。

    借鉴这一点来看,我们还需要搭建类似邻居、亲戚、族长或者妇联、村委这样的非正式组织,这种组织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更需要有较高的道德水平,至少要符合主流价值观的道德要求,在家庭自己内部通过教育、调解等手段已经无法解决问题的时候,就可以寻求这样的组织帮助,力争把问题消灭在基层。

    同理来说,即便是作为法官,他也需要精通法律的同时,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平,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范围内,就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存在不严谨、不明确,甚至是有空子可钻的情况下,那就以道德为准绳进行评判,而评判的结果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并指定这类非正式组织进行监督执行,另外考虑到非正式组织的执行中可能会存在灰色空间的情况,比如村委跟某人私下关系很好,会刻意庇护,我们再加上相关的回避机制,同时调用广泛的人民群众监督,除了线上监督之外,还要有朋友、邻居、同事等方面的监督反馈,最大限度高效率解决此方面问题,这也就是我说的管而不管,其实也相当于各级组织中,除了存在政府行政管理之外,还有各级党委的存在,各有不同分工而已。

    三叔,您觉得这样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