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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固有魔法

    来到这个世界已经是第十个年头,在某一天,奇妙复杂的记忆莫名的闯入到我的脑海,又或者是发现自己身处这里异世界,至于究竟是否真正来自异世界,或是这个世界的我得到了异世界的知识,我无法区分。但显然,我记忆中的世界其文明程度要远高于此地。

    杜兰达尔,法国史诗《罗兰之歌》中,圣骑士罗兰执掌的神圣之剑,相传此剑是查理曼大帝亲手赠与罗兰的,代表意义为“不灭之刃”,传说汇集四位圣人之力,有着是切碎大理石剑身也丝毫不会有所缺口的锐利和坚韧,用来斩断这翡翠石像正合适。这便是我的魔法,或者是能力,消耗魔力从而召唤印象中的武器,针对不同的猎物使用不同的兵器,我也顺利成章的当上了命叫“刺客”职业的冒险者。

    我尾随这只攻略小队,在他们探清线路,找到boss后,再插手于此。顺理成章的夺取能够给与庞大魔力量提升的水蓝翡翠核心,当然核心只有巴掌大小,其余部分将成为我冒险的经费,剩下外壳里的碎原石,就留给他们稍作犒劳。可是即便如此,他们对我依旧是感恩戴德。我不认为这是渔翁得利,只不过是选择了适当时机出手。若是他们心生歹意,抢夺我战利品,我有充足的武器储备教他们做人。

    离城市还有些距离,在他们的邀约下,我加入他们的营地共度一晚,这些人对我问题多到可以说是贪婪的程度,不过这也可以理解。

    队伍名叫“狼牙小队”,由四名壮汉,一个瘦弱牧师,以及一位无声女孩组成。看他们颈部的吊牌,只有队长摩尔斯与盾辅左格属于精铜级冒险者,其余人都在赤铁级。

    陨星、耀金、秘银、精铜、赤铁,这是冒险者的等级划分。根据委托的难度等级和战果来划分,由协会统一分发吊牌且定期公布每个区域内的冒险者等级,高的等级接受对应等级的委托也会更加困难,还会定期进行积分清算,更新等级,避免高等级的冒险者一直摸鱼耍滑,而耀金级以上的冒险者则不会有类似规定。

    顺带一提,这几年的冒险工作中,我已提升至秘银级。

    受伤的左格和修服用过疗伤药,并且做了应急处理,不会留下后遗症。也要归功于他们身上的防具,其伴手的兵器不算精良,但护甲可谓是军队级标准,多少有些了解他们的风格了。若是在游戏内,选择强化突出进攻属性,靠操作弥补生命和防御上的不足,那是因为这不与生存挂钩,可在与怪物的死斗中,受伤大概率等于丧失战力,就此被同伴抛弃的可能性绝不是例外。我披着的这件卡其色风衣,是将防御提升至魔力量水准的“游击法师的战袍”。在保证生存后,魔力量对我来讲也极为关键,因为技能的缘由,我无需去刻意学习过多的魔法,消耗对等魔力从而获取的神兵利器对身为刺客的我更为直接。

    我们围坐在营火边,外侧是驱魔药粉,可以避免蚊虫和豺狼的靠近。火烤角牛肉散发着无法拒绝的香气,搭配上杰德刷上的烤肉香料,将那浓郁再度提升。角牛是短毛群居的草食性动物,外表长得有些像犀牛,但要比犀牛小上两圈,油脂含量偏多。

    火堆偶尔“咔吧,咔吧”的将星火送上高处,静谧的夜仅有细风与虫鸣与我们相伴,祥和到催生慵懒。

    叫托马斯的人这般问我:“小哥怎么称呼,看长相还很年轻啊!”

    “伊什,17岁。”

    “伊什”,那是我转世后对“衣食”紧缺时的终极表现。而年龄,则是医者对我骨龄做出的判断。

    “果然,你就是那个单人攻略迷宫的秘银级少年?”

    “姑且是自己在做。”

    修:“了不起。”

    左格也恭维我,“皮肤这么白净,真是人不可貌相啊!”

    “呵呵。”

    因为平日基本都攻略秘境,应对阳光包裹的也颇为严实。

    摩尔斯用匕首切下小片肥肉,略带着生血丝毫阻挡不了他将其吞入腹中:“说真的,像伊什小哥的这种实力,真是让我们望尘莫及,再次感谢今日的出手相助,只可惜户外饮酒视为大忌。”

    我也从背包中取出了风干腊肉和水果与之分享。那是生长于藤蔓上饱含糖分与水的紫色或者红色的球形浆果,被称作“球果”,可以理解为苹果大小的葡萄。

    “举手之劳,况且,我也拿到了相应的东西。”

    我有意提到那块正拴在我的随行马车之上被切成三段的翡翠,其核心我也秘密收入囊中。比起我所获取的报酬,他们的晶体原石也不会太差。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个世界的翡翠是不算太高,价值虽比不上魔法晶体,奈何那尊玉像体积庞大,我并不觉得他们会简单的放我离去,但要让我轻易放弃这尊的翡翠,他们的实力还远远不够。哪怕再高级的文明,只要存在货币机制,便会存在见钱眼开的人,杀人越货这种现象在这个世界并不少见,同样的,若是他们率先发难,我也定会反制于人。在谈话期间,我可是随时做好他们围攻于我的准备,眼前的烤角牛肉也是银刀试毒之后,方敢填入嘴中。

    从谈话,和观摩他们在作战时同伴之间的协同关系,他们貌似并不像是毫无道义之人,但这无法成为所谓的判断依据,只有在这批翡翠运往城区完成交易之际,我才能相信他们的人品。

    那个无声女孩貌似对他们的拯救者有些兴趣,但针对于手语,我是一窍不通的,只得靠他们翻译。

    摩尔斯在看完兰朵的手势后,向我转述:“伊什先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冒险的呢?”

    “大约是在三年前。14岁那年,我跟随旅行商队,便没有在某个地方刻意落脚。两年后,生意不景气,商队解散,我也是于那个时候踏上了单人冒险。”

    倒也有过组队的机会,但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同样没能维系下去。所以想你们这种关系,当真是羡慕。我想这样说,可因为初次见面的关系,没能开口。若是多说了什么,他们以此为引,邀我入队,贸然的拒绝反倒显得我无情了。或许接受他们一起露营的邀请,便是我有和人作伴的愿想,又或者我在等待他们向我出手,将他们的战利品一并笑纳。罢了,无心细究。

    火光跃动在每个人的脸上,他们像是约好了似的,开始向我介绍各自的故事,随着谈话深入,得知了兰朵无声的原因,是她幼年时期研习火魔法时,被热气流灼伤了喉咙,后因救治不及时落下的病根。好在这群同伴能收留于她,甚至还为了能与之正常交流学会了手语。年龄最大的左格与队长摩尔斯都是退伍士兵,杰德与托马斯曾经担任过私人护卫的工作,而牧师修,则是地方上的教堂削减规模后转而从事了冒险者的工作。

    有时,真会觉得像他们这样简单的组个小队,认识一群不错的队友,共同狩猎与攻略,靠接委托赚取的报酬生活,晚间像这样燃起营火,在一个城区长久驻足,娶酒馆柜台的漂亮姑娘为妻,买一间打算太大的房子,再养两匹马,空闲时去他国旅行,或是爱上沿途的风景便在那儿定居,生一两个孩子,普普通通的度过余生。这对大多数人来说应该都是幸福的生活。

    若真是走这条路,那三块翡翠人像已经足够我像寻常生活迈出第一步了。可我总觉得不应该止步于此,还未见识完整个世界,仍未知晓自己身处于此的原因,诸多疑问和未知笼罩心底,不清不楚的过完一生那绝不是我想要的结局,果然应该再远处走走看。这应该说是冒险精神呢,还是求索精神?

    其余人都睡下了,先留摩尔斯守夜,他们决定好轮流守夜,让我安心入睡。而我无心入梦,只在闭目养神伪装安眠,在临近凌晨之际提前赶路。

    郊外的夜格外漫长,我驾车驶向大路,避免惊扰哥布林或是食尸鬼,引发不必要的战斗。

    整夜无眠算是家常便饭,单兵作战就是会有这般坏处,可要寻觅一个可靠、可信,且还要身手了得的同伴谈何容易。尽早去往大城镇吧!那里的强者更多,兴许还能遇到故人。不过在此之前,先将自身的容错提高到能应对一切不可控因素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