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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 天蓬元帅要娶妻(二)

    当然,说到这,就不得不提一下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了,古时候的婚姻制度到底怎样,相信大家也很感兴趣吧,在这里可以给大家简单是科普一下。

    其实,有许多人研究过这个问题,像是中国近现代学者研究上古时代的婚姻制度时,还受到过马克思、恩格斯以及作为他们重要理论来源的摩尔根的影响。

    马克思在其,《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说:最古老的时代,是过着群团的生活,并没有所谓的夫妻的观念,很混乱。

    中国学者一般也认同这个观点,认为两性关系应该带有刚从猿类脱胎过来的习惯,以小群体方式生活,无所谓婚姻家庭,有着毫无节制的两性关系,处于杂乱无序的群婚状态之中。

    当然,所有这些观点都基于这样一个前提-达尔文的进化论,即人类是从猿转变过来的。

    而中国古代学者无从知道达尔文和他的进化论,但某些记载却与西方学者的研究结果不谋而合。

    像是《淮南子-本经训》:男女群居杂处无二别。

    《列子.汤问》:男女杂游,不聘不媒。游,乃是男女两性间的自由结合,媒,乃是婚姻的中介人角色,聘,则是两性结合所经过的社会程序。

    根据类似的表述,学者们推测说:原始群婚之早期阶段,兄弟姐妹、上下辈之间的婚配是毫无限制的。

    但是,这只是一种推测,或者说想象。

    再后来《吕氏春秋》云:昔太古无尝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

    《管子-君巨篇》也云:古者未有夫妻匹配之道。

    这一点,在神话故事里也有踪迹可寻。

    有人说,夏娃是从亚当身上抽出的肋骨所成,那么,亚当与夏娃应该也是上下辈关系。

    同时,希腊神话中,俄狄浦斯杀父娶母,还与其母合伙生了四子,应该也是远古时期上下辈无序的一种记忆遗留。

    由此形成了许多的婚姻制度,像是血缘婚。

    它是人类婚姻史上第二种婚姻制度类型,也叫班辈婚,兄弟姐妹婚。

    恩格斯说:在这里,婚姻集团是按辈份来划分的,在家族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与祖母,都互为夫妻。

    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的,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

    中国古代神话中也有一个很典型的例子,那就是伏羲、女娲的传说。

    这个传说里他们本是兄妹俩个,可是不知怎么搞的,人类遭遇灭顶之灾,世界上只剩下他们两个人。

    为延续人类种族,兄妹两个不得不结合。

    这一神话在唐朝李冗的《独异志》里有完整的描述:昔宇宙初开之时,只有女娲兄妹二人在昆仑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妻,以自羞耻。

    兄即与妹上昆仑山。咒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为夫妻,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

    于烟即合,其妹即来就兄,妹以扇蔽面。

    所以伏羲、女娲的兄妹婚,这在汉代画像中也有所反映,二人皆人首蛇身,缠在一起。

    而在山东沂南县北寨村汉墓出土,墓门东侧支柱顶上有燧人氏、伏羲、女娲三人合抱图。燧人氏是伏羲、女娲的爹,学者郑慧生先生认为,燧人是第三者,呵呵,也就是说,这种情况恰好反映了原始群婚上下无序的特征。

    而山东费县南武阳东厥画像,燧人端坐中间,两手扶着伏羲、女娲,只玉成二人,自己不再申办奥运-重在掺乎了。

    包括南阳画像石中也有发现,伏羲、女娲站在燧人的肩膀头上,应该是燧人退出的意思。

    总之,伏羲、女娲的故事是原始群婚向班辈婚的过渡。

    当然,这其中也有疑惑,如东汉梁武祠石室里,有这样一幅画像:伏羲、女娲蛇尾相交,两人上方,尚有两小儿,也在相交,他们应该是伏羲、女娲的后代。

    同时,伏羲下方一男子正在扯伏羲的袖子,女娲下方一女子也在扯女娲的裙子。

    形象地反映了班辈婚的特征:同辈通婚,而且,同辈之间,不分你我。

    你的是我的,我的是你的,也就是共妻共夫。

    曾有人戏问:上帝创造了亚当和夏娃,这没错;亚当和夏娃成亲,这也没错,但是,亚当和夏娃的亲家是谁?对啊,所以诸位有兴趣,就研究一下。

    此外还有抢亲婚,因为两性关系被限制在家族内部班辈之间的同时,家族之外又有抢亲制作为补充。

    女子在古代,可能也是被视作财产的,部落战争,家族械斗,导致女人被抢来抢去。

    按眼光看,抢亲肯定是不文明的,但是学者们认为,可不能小看这一抢,这一抢,抢出了文明,抢出了优生优育。

    看看自己内部人生出来的畸形、弱智婴儿,再看看抢来的女子生出来的白胖孩子,古人终于悟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直到如今,偏僻的乡下仍有同姓不婚的所谓族规。

    《易经》爻辞里有一段,被学者认为是反映抢亲现象的。云: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翻译过来即是:一群人乘马飞速而来,不是来抢财产的,是来抢亲婚配的呀。

    还有一段:乘马班如,泣血涟如。

    也被学者认为是抢亲过后的情形:抢亲的人骑着马儿飞速而去,山路上留下一串可怜的哭声。

    有学者认为,中国旧制婚俗里,仍有抢亲的遗留。

    比如男方迎娶女方,女方要蒙红盖头,据说原始意思是为了防止女子半路伺机出逃,或者,妨止她们记下回家的路。

    这一手,跟土匪绑人,用黑布蒙其眼一个道理。

    学者们这样一推测,叫我看来,婚姻仪式里好多勾当都象抢亲了,比如,乡下迎亲仪式中,前有火铳开路,紧随其后的是十几个半大小子,手举各色小旗招摇,新郎身后更有众多的弟侄等青壮年护卫,咋看咋觉得像抢。

    而女人臂弯上所戴手镯,我们不妨把它想象成手铐。

    至于某些山区的哭嫁习俗,更是让人怀疑,新娘子是被人抢走的。

    到后来,抢亲成为一种仪式。

    广西云南僳僳族,娶亲时,双方约好地点,抢那么一番。

    男方结伴持刀,女方假装呼救,女伴亲属佯救,男方扔钱财,女方亲属拾钱归。

    这个,估计就是现在乡下迎亲时,新郞所扔的红包。

    至于河南西南的某些落后山区,直到解放前,仍有抢寡妇的习俗。

    这可是真的抢,没有事先的约定,谁抢到手算谁的。

    而寡妇也不是那么好抢的,她们也有武器,那就是月经裤头,月经带之类的,中国社会看不起女人,认为这些东西比较晦气,所以,这些东西是寡妇们保护自己的最佳生化武器。

    鸦片战争时,广州将军杨芳也用这一手对付过英国侵略者,只是效用不大。

    还有好事者,证明《关睢》也是首抢亲诗: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求之不得,辗转反侧。

    什么意思呢?

    就是想媳妇想得晚上睡不着了,那怎么办么?王振择先生说,那就只好抢啦。

    李长之在自己的《诗经试译》中如此解释:好逑,等于配偶。

    另从辞源的角度,有人开玩笑,说,婚,就是人发昏后的一种行为。

    但《说文解字》是这样解释的:娶妇以昏时。

    想象力比较丰富的学者马上据此断定:天黑才敢结婚,肯定是抢婚了。

    否则,为什么不放在白天呢?

    此外就是族外婚了,研究中国婚姻制度的学者根据考古学资料推论,族外婚是母系社会的一个标志。

    根据恩格斯的论述,学者想像母系氏族的婚姻情况是这样的:氏族禁止族内通婚,须到其它氏族部落寻求女子;同时,把本族女子嫁给外族。

    而中国许多上古圣人出生的神话传说,如“附宝感北斗而生黄帝”、“庆都与赤龙合婚生尧”、“握登见大虹意感而生舜”等等,正好被学者认为是族外婚的一种折射。

    族外婚,又称普那路亚。

    但不可否认的是,其中仍保留有班辈婚的习惯,兄弟共妻,姐妹共夫。

    孩子,称所有的男人为父亲,称所有的女人为母亲。

    比如,商代仍保留有上古时代的称谓习惯,商代卜辞中,武丁称他的父亲为父甲、父乙、父丙、父丁、父戊,是为多父;称他的母亲为母甲、母丙、母庚,现代社会,许昌地区的称谓也值得研究,称父亲为爹,父亲之兄为大爹,父亲之弟为小爹。

    总之,很有意思。

    而中国旧的婚俗,兄终弟及,姐死妹继,甚至姐妹二人同嫁一人,比如尧女,娥皇女英同嫁舜,大周后小周后同嫁李煜,从上古到新中国新婚姻法执行之前,这些旧俗也一直被社会道义所认可。

    前几年流行的一个民歌,大坂城的姑娘,歌词里有一句我始终不明白:带着你的嫁妆,带着你的妹妹,赶着那马车来。

    你说新娘子为什么要带着妹妹来呢?我才明白,估计是妹妹是陪嫁的,实乃班辈婚遗留。

    以及一位刘心武前辈做《人民日报》总编时,刊发一篇小说家马建的小说,《亮出你的舌苔或者空空荡荡》,里面也触及了西藏地区的这种民族风情,遭到中央民族大学藏族大学生的抗议,导致刘心武前辈下岗。

    总之,不管是做学术,还是做文学艺术,都得讲政治。

    否则,政治找你的事儿。

    这里想说些多余的话,随着人类对自身认识能力的提高,春秋以后,“天神感应”说也不再有市场。

    可是到了西汉时,人们为了拍刘邦的马屁,不惜给刘邦他爹戴个大绿帽:刘媪刘大妈在山坡上睡觉,龙附其身,已而有身,遂产高祖。

    嗨,都什么时候了,还玩这一手,自污!

    而且族外婚还有一些变种,比如有关女儿国、丈夫国的故事。

    1981年《哈尔滨日报》报道,南美洲巴西边界,有一个女儿国,全国没一个男人。

    每年到一定的日期,从另一个哈姆诺族过来一批男人,和她们配合成婚。

    男子离去后,女方生子。

    来年再相会,女孩子被留下,男孩子被抱走,是不是很奇葩。

    另,我国古文献有关记载也比较多,《山海经.海外西经》载:女子国在巫咸北,两女子居。

    《大荒西经》载:大荒之中…有女子之国。

    《三国志》《后汉书》等载:海中有女国,无男人。

    或传其国有神井,窥之辄生子云。

    但这个解决不了生男咋办的问题,所以郭璞注《山海经》,云:有黄池,妇人入浴,出即怀妊矣,若生男子,三岁辄死。

    至于《西游记》里,大家都知道小唐唐和小猪猪进了女儿国,喝了人家女儿河里的水,怀了胎,最后又做了人流。

    至于丈夫国,《山海经》与《淮南子》都提及过,既然女儿国都是自力更生,自己生孩子,那丈夫国怎么解决子嗣问题呢?

    《太平御览》卷361引《玄中记》:丈夫民,殷帝大戊使王英采药于西王母,至此绝粮,不能进,乃食木实,衣以木皮,终身无妻,产子二人,从背肋间出,产子二人,其父则死,是为丈夫民,去玉门二万里。

    这些天方讲夜谭式的故事,应该是族外婚的变种吧。

    当然,除了这些外,还有一种对偶婚。

    像是马克思说:在普那路亚家族制下,便多少有了一男一女结成配偶过同居生活的事实,而这是社会状况的诸条件引起的,每个男子在其若干妻子中,有一个是主妻,反过来说女子也是如此,因而有了向对偶婚过渡的倾向。

    这个作者菌还是比较相信的,因为人是感情动物嘛,这就决定了他在众多可能的对象中,会有所偏好,有所选择。

    选择的结果,便是对偶婚的产生,它是普那路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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