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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酒吧与贼

    “不是命运选择了我们,而是我们选择了命运——我相信你会做出正确的选择。”

    眼前的青年在吧台落座,无论是那头略带凌乱的罕见灰发、那双幽暗到令我感到不适的黑色眼眸,还是和报刊上那些靠脸出名的演员相比都毫不逊色的样貌,都让他成为人群中的焦点。这恐怕也是为什么他选择如此偏僻的位置。

    我估计哪怕这家伙是个一无是处的废物,都有富婆乐意包养他——当然,也有可能是富哥。

    我放下酒杯,应和道:

    “正确的选择,你是指什么?”

    他的目光从我身上移开,漫无目的地逡巡在吧台后的酒柜间:

    “你可以选择请我喝一杯,听我讲个故事。又或者,你也可以选择无视我,然后回家做个白烂梦。”

    我审视着他的衣着,我不是专业的裁缝,但能看得出他身上那件披肩风衣的布料价值不菲,脚上蹬的那双帆布靴也不是工人们穿的便宜货色。哈,他衬衫领子那里还扎了个像模像样的长柄领结,虽然不至于像公司狗那勒脖子的领带令我看着都感觉呼吸困难,但这人模狗样的东西我们这些屁民没工夫、没时间、更没资格去搞。

    “你可不像是喝不起酒的人。”

    这家伙目光转了回来,眉毛一挑:

    “嗯,眼力不错,你是通过我的衣着判断我的经济状况?”

    “算是吧。”

    我给了个模棱两可的回答,实际上,做我们这一行,眼力不够狠可不行。上个月汤普森晚上惹了不该惹的人,第二天清晨就在河里被人捞起来了——只有上半身。

    这家伙的眼神落在我面前的酒杯上,里面还剩一半的酒:

    “那你可看错人了,我是靠给别人讲故事、顺便接点小生意过活。”

    我笑了:

    “怎么,伙计,你难不成是个……吟游诗人?”

    “那倒算不上,现代人的娱乐方式多了去了,吟游诗人早就被踢出了时代的列车。”这家伙耸耸肩,“实际上,我是个写小说的,还不到‘作家’的地步,硬要说的话,就用近些年新出现的那个词——‘小说家’来称呼吧。”

    “小说家”用来形容那些在报刊上刊登连载小说的创作者。由于把他们称作“作家”在写大文章的人眼中是对“作家”的侮辱,所以出现了“小说家”这个词。

    我举起酒杯:

    “哦,原来是位大作家,失敬,失敬。”

    这家伙大抵是听出了我的揶揄,摊手道:

    “如果可以,我更希望你称呼我为‘大文豪’。”

    “行啊,敬大文豪!”我一口干完杯里的酒,挥手招来酒保,“马里奥,过来,麻烦再给我来一杯。”

    猎犬酒吧唯一的酒保马里奥是个雄壮的男人,比保安还壮实,再脑残的酒鬼遇上他也会老实三分。不过作为老伙计,我知道马里奥只是个憨厚的大男孩,压根不会打架,平日里只对调酒感兴趣,虽然酒吧里也没几个人会点调制酒。

    马里奥从柜台拿出“火神”牌龙舌兰,给我倒满:

    “你喝这么多,不打算开工了?”

    “这不正准备开工吗?”我向马里奥使了个眼色,看向旁边那家伙,“你打算喝点什么,我请了。”

    “嗯哼,一杯酒换一个故事,很划算不是吗?”这家伙嘴角微微扬起,看向马里奥,“雾岛冰茶,谢谢。”

    马里奥无言,转身开始调酒。我朝这家伙凑近了些:

    “雾岛冰茶,这可不便宜,你这家伙还打算猛宰我一顿啊?对了,我只见过女人点这酒,来盾区体验生活的富家女。”

    “好酒可不会只服务于一个群体。”

    “这话我赞同。”马里奥从冰柜里取出新鲜的柠檬,娴熟地切开。

    “马里奥的调酒功夫可以说是精到家了,不必担心他的手艺。”我又凑近了些,“看你的样子,也不像是盾区的人,和富家子弟一样,来盾区体验生活,获取,呃,叫什么来着……”

    “取材。”

    “对对,取材……”我一拍桌子,“对了,你看那几个舞女怎么样,比起其他区里只会搞擦边的猛多了吧?”

    台上的舞女随着音乐摇曳身姿,身上的布片少到不能再少,几乎只挡住了两点一线——如果连这都不挡,条子恐怕就得找上门了,虽然现在也好不到哪里去。

    “我和你说,只要你付得起钱,端着全酒吧最贵的酒,去舞台那边挑你看中的妹子,请她一口闷,她今晚就专门陪你了!哈哈,当然,如果真想做点什么,还是得付额外的钱。”

    这家伙的目光成功被吸引到舞台那边,我瞥了眼马里奥,确认他已经往酒里加了点“独家秘方”。

    “酒来了。”

    马里奥把“雾岛冰茶”放到那家伙面前,不得不说,还得感谢这家伙选了个要整花活的调制酒,要是他就点一杯纯龙舌兰,想偷偷往里加料还有点困难。

    这家伙端起酒杯,毫无防备地抿了一口——咦,我为什么要说“毫无防备”呢?来酒吧不就是为了喝酒嘛——总之,我松了口气。

    这事成了。

    “这雾岛冰茶的味道有点怪。”这家伙还不知道自己中了招,皱起眉头。

    “不同地方调出来的酒肯定不太一样,这是盾区风味的雾岛冰茶。”我拍了拍他的肩膀,“好好品味一下吧,老兄。”

    “品味这词得用在好东西上,这酒的味道……实在不敢恭维。”这家伙又抿了一口,放下酒杯,“既然你请我喝上一杯,作为交换,我也会给你讲一个故事。”

    “请吧。”我的心思肯定不在故事上,但目前我希望他能安安静静地在吧台睡着,所以还是顺着他的话来。

    “该从哪里开始呢?”这家伙顿了顿,“看在你人不错的份上,我破例允许你再选择一次,从三个故事中选一个听,如何?”

    “哦?”

    这家伙笑笑:

    “第一个故事,关于一名奴隶少年邂逅了传说中的天使,在天使的帮助下挣脱束缚,他带领其他奴隶一同为自由解放而奋斗,反抗着往日的主宰,然而在最后,他们发现自己依旧是奴隶——命运的奴隶。

    “第二个故事,关于一个血脉相连的长寿家族,在这个大家族,有的子嗣只会盲目追随病怏怏的家主,有的后裔则费尽心思挣脱家主束缚,但更多的人只是盲从生命的本能,庸庸碌碌地苟活于世。

    “第三个故事,关于一群陷入末路的绝望者,在终日临近之时,他们选择拥抱疯狂与痴愚,化身疯子和愚人,在歌舞中迎来自己的灭亡。”

    我耐心等待着药效发作,随口附和道:“听起来结局都不怎么美好啊。”

    “怎么,你不喜欢悲剧?我也可以来个喜剧、荒诞剧。”

    “我倒不在意这个,只是,伙计,这些故事听起来都不短,还剩十多分钟,在酒吧打烊前,你讲得完吗?”

    呵呵,我知道你肯定是讲不完的。要谁能顶着马里奥的特制催眠药讲上一个钟头,我跟他姓!

    这家伙放在酒杯上的手指敲了敲:

    “时间,这倒也是个重要因素……啧,离截稿日不远了,烦心。”

    “别想那么多了,好好品味美酒吧,伙计。”我见这家伙的眼皮开始打颤,控制不住地扬起嘴角。

    药开始起效果了。

    很快,这家伙揉了揉眉心:

    “这酒……劲有点大。”

    “是酒哪有不醉人的。”我笑着拍拍他的背,“看你这样子就喝不了烈酒,故事什么的,下次再说吧。要不要先歇歇?”

    “嗯……我得缓一会儿。”

    这家伙原先还支着身子,但很快就趴了下去,不一会儿,就在吧台睡过去了。

    “伙计?老兄?”

    我又轻拍几下,力气不大,免得真把他弄醒。确认他确实睡了过去,我的手就不老实起来,缓缓探了下去……

    别误会,我可不是痴汉,只是顺走一只可爱的钱夹罢了。

    嚯,找到了!

    钱夹到手,我不动声色地站起身,从一边的小门走进后台。

    搞定!

    只要不被抓现行,事情就成了。手脚不干净的小贼可不缺我一个,就算他一口咬定是我下的手,没有证据,没有证人,条子最后不还得放我走?

    这就是——行窃的艺术啊!

    “赛弗尔,你得手了?”

    一个干瘦的老头跟了上来,他是猎犬酒吧的老板汉斯,也是我的“合作伙伴”。平日里我负责下手,他,还有他的伙计,则替我打掩护,必要的时候还会帮我使点小手段,比如马里奥的昏睡酒水。

    “当然,你见我哪次失手过?”

    “哦?那上次被条子抓现行的家伙是谁啊?”汉斯掏出卷烟,点上一支,“还是我好说歹说,才让条子放人——代价是他以后来我的店里喝酒,全部免单!”

    “呃,这个……”我打个哈哈,“不提了,那家伙还睡着吧?”

    “没醒,跟条死狗一样。”汉斯鼻孔喷出一条长长的白烟,“不是说准备歇几天的吗,怎么又上手了?”

    “我是打算歇几天,但那家伙不长眼啊。”我笑了,“他可是主动过来搭话,说要用故事换酒,送上门的狗,哪有不宰的道理?”

    汉斯喜欢把被盯上的目标叫做“狗”,我嘛,也跟他学坏了。

    话说回来,猎犬猎犬,猎的可不就是狗吗!

    “我听马里奥说了,那家伙还是个……什么来着?写小说的?”汉斯摇头,“这回我们得多分点,要不然他在报纸上讲我们酒吧的坏话,到时候就没客人来了,损失可不小。”

    我翻了个白眼,这老东西就会蒙人,能在盾区开店,背后怎么会没人?背后的人怎么会允许竞争对手开张?整个盾区也就几家酒吧,附近的人不来猎犬酒吧,就得跑大半个盾区去另一家,怎么可能没客人来?

    汉斯就是想多分一杯羹罢了!

    “行行行,分你四成,够了吧?”我竖起指头,“再多了我可不干,下手的是我,真被逮着了也是我去蹲号子,你们一点风险都不担,也就望个风,下个药的事,想要更多的,没门!”

    汉斯把烟头从嘴边拿开,露出一口老黄牙:

    “行,就四成。但你记住了,就你这三脚猫功夫,也就够在我的店里猎猎狗,真想跑出去单干还早着呢!”

    “我可没说要单干。”我掂量着手里的钱夹子。

    当一辈子小贼,我可没兴趣,现在做这行也就图个来钱快。

    “对了,你可别再贪几个小钱,把那家伙丢给哪个捡尸的,让人捅了屁股。”我想起汉斯过去干的好事,赶紧叮嘱道。

    要是那家伙丢了钱又丢了贞洁,那就太可怜了,我都得挤出几滴眼泪。

    “操,我可没这么蠢,他妈的,那身行头一看就是剑区来的,丢点钱也就吃个哑巴亏,要真叫人搞了,条子非得把我这里翻个底朝天。”汉斯啐了一口,“光他那领口的带子,少说顶得上我们一个月的收入。”

    我点点头,做我们这行,最重要的就是“底线”。这底线可不是照顾别人的身心健康,而是警告我们自己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保我们自己的小命,免得那天在家里就被人隔着门板射成筛子。

    愿意放低底线乃至无视底线的人有不少,或是自己混,或是为帮派做事。他们中有些真的干出了大事业,但更多的人最后不过变成火葬场的一炉灰。

    “好了,是时候干正事了。”

    我打开钱夹,先前这鼓鼓当当的手感就给我收获颇丰的兆头,现在正式打开,里面的一叠钞票让我和汉斯都眼睛一亮。

    “果然是肥狗!”

    钱夹里是对叠在一起的一摞钞票,干净、整洁,就像是刚刚从银行里拿取的现钞,但决定钞票价值的可不是它的洁净程度,而是它的面额。

    他妈的,这些钞票居然全都是金镑!

    联邦狗屎的汇率法则里,有昆汀、先令和金镑三种货币,按照240:20:1的汇率换算——要我说,制定这套币制的人肯定脑子里都是狗屎。

    很多人的薪水不至于凑不出个几镑,但我们都是要生活的,把金镑递出去,小贩找都找不开,所以昆汀和先令才是我们生活中的主要使用货币。

    能随身带着以镑计数的现金,本身就说明这人的社会阶层已经超脱了下等平民,进入那什么狗屁的中产行列。

    1、2、3……

    仔细数了数,虽然这些钞票说到底也只是1镑的面额,但加起来也有24张,也就是24镑,格里弗斯工厂的一线工人要工作24周,中途不花任何开销,才能赚到这笔钱。

    看到这,我不禁有点心痛,恨不得给自己两巴掌,妈的,刚刚怎么那么快就答应给汉斯多分一成?这一成可是2.4镑,48先令,576昆汀!

    “老汉斯,你看这全都是整钱,也没零的,要不分你9镑,抹个零得了。”我露出笑容,希望能挽回点损失。

    汉斯眉毛一横:

    “去你妈的,小子,别的可以商量,钱不能商量,懂吗?”

    “你看这都是整的,找不开啊!”

    “这钱夹也值不少钱,归你收着,你直接给我10镑整的,怎么样?”

    “这钱夹子值0.4镑?”

    “真皮的,做工上成,你找个好点的买家,发挥一下口才,1镑都卖得出去!”

    “这……算了,行吧。”

    这钱夹总不能也四六开剪了,总得有个归属。

    唉,谁叫我那么爽快地分出了一成?真是……好处捞少了,感觉比亏钱还难受啊!

    分完赃,我一下子感觉人生充实了起来,嘿嘿,14镑,省着点花,几个月都不用愁了,就是得找个可靠点的地方换成零钱,要不然一个盾区的穷小子出手都是1镑钞票,难免惹人怀疑。

    “好了,快滚吧,这几天别来了,要是被逮着,可别把我供出来。”汉斯宝贝地收起钞票。

    将钞票塞回钱夹,我脸上的笑容愈发灿烂:

    “当然,要不是有宵禁,我可得考虑去枪区、剑区快活一把……啊,对了,还有件事没办。”

    “什么事?”

    “当然是向我们这位慷慨的好朋友道别,可惜他还醉着呢,恐怕没功夫回应我。”

    我张开双臂,学着那些贵族的动作,装模作样地朝着那家伙睡着的方向行了个礼:

    “拜拜啦,大文豪,希望再也别见。哦,对了,还有……

    “欢迎来到盾区,全卡斯帕斯最烂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