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小说 » 都市言情 » 刑辩律师李一一 » 18、李一一辩护意见

18、李一一辩护意见

    “下面由被告人张大龙发表辩护意见,你可以先由你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自行辩护。”审判长道。

    “我想先由我的律师帮我辩护。”张大龙道。

    “被告人张大龙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李一一正了正身子,朗声道:“审判长、审判员,本人依法接受被告人张大龙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告人张大龙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经过研究案卷和法庭调查,辨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能认定被告人张大龙和被害人曾泳的打架斗殴行为和被害人曾泳死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被告人张大龙依法不构成犯罪。”

    李一一的声音刚落,旁听席有点骚动起来。李一一继续道:“第一、被害人曾泳的死亡是多因一果,根据鉴定报告显示被害人曾泳的死因符合钝***致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伴继发脑疝形成、脑干出血引发急性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死亡,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是造成被害人曾泳死亡的主要原因,建议参与度60%,溴敌隆是造成被害人曾泳死亡的次要原因,建议参与度30%,被害人曾泳生前饮酒,是脑疝形成、脑干出血的诱因,建议参与度10%。意思就是造成被害人曾泳死亡的原因有三个,一个是暴力致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参与度是60%,一个是溴敌隆中毒,参与度30%,一个是被害人曾泳生前饮酒,酒精是诱因,参与度是10%。三个原因唯一可能和被告人张大龙有关的,只有暴力致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

    第二、本案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被害人曾泳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是由被告人张大龙造成的。被告人戴丽茂的供述、证人曾大某、曾小某的证词,证明了有可能导致被害人曾泳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还有另外两次暴力事件,一次是2018年5月11日,被害人曾泳对被告人戴丽茂实施家庭暴力,被告人戴丽茂还手打了被害人曾泳,这完全有可能导致被害人曾泳颅脑损伤;另一次是2018年5月13日晚,被害人曾泳准备对被告人戴丽茂实施家庭暴力,证人曾小某劝阻后,和被害人曾泳拉扯之中导致被害人曾泳摔倒在,右后脑碰到鞋柜,这次也是完全有可能造成被害人曾泳颅脑损伤。所以被害人曾泳颅脑损伤有可能是被告人戴丽茂、张大龙和证人曾小某中某个人造成的,也有可能是共同作用造成的。所以,本案的证据并不能得出被告人张大龙造成被害人曾泳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这一唯一的、排他的结论。

    第三、被害人曾泳的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不能排除是其他原因造成的。被告人张大龙和被害人曾泳是在2018年5月13日起纠纷,3日后被害人曾泳才死亡,这三天期间,被害人曾泳一直有外出,而本案的证据并没有完全查清这三天被害人曾泳的轨迹,不能排除在这三天间,被害人曾泳有和其他人起纠纷,遭受暴力创伤导致其颅脑损伤。

    第四、被害人曾泳颅脑出血不一定是暴力致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溴敌隆中毒也可能造成颅脑出血。辩护人经查阅相关医学资料显示,溴敌隆中毒后早期多表现为创伤部位出血、皮下紫斑、溃疡面、针刺部位及刷牙后的牙龈面渗血。随着病情的发展,可出现自发性出血,如皮肤紫癜、受压部位青紫或血肿、鼻衄、齿龈或口咽部出血、月经延长等。也可出现咯血、呕血、黑便、血尿、子宫**等内出血。患者一般死于颅内出血或胃肠道出血性休克。患者既往无出血性疾病病史,突发以多部位、多脏器出血。被害人曾泳的死因鉴定报告显示,其黑色呕吐物正是咳血的表现,其鉴定报告显示颅脑出血、多脏器出血,完全符合溴敌隆中毒的表现。被告人戴丽茂、张大龙的口供显示被害人曾泳在2018年5月13日和被告人打架之前就已经有头疼的现象,结合2018年5月6日、5月9日、5月11日、5月13日被告人戴丽茂分四次下毒,极有可能在2018年5月13日之前被害人曾泳已经有颅脑出血的情况。

    第五、被害人曾泳的死亡更多的只是一个意外事件。被害人曾泳的死因鉴定报告显示,被害人曾泳的颅骨厚度仅有2毫米,显著薄于常人,经辩护人查阅医学资料,普通成年人的颅骨厚度是1厘米到1.5厘米之间,也就是说被害人曾泳的颅骨厚度仅有普通人的五分之一到七分之一,有可能对普通人来说轻轻的一拳或轻轻磕碰就能对被害人曾泳造成致命的损失,从而导致其颅脑出血,乃至死亡。所以即使被害人颅脑损伤是被告人张大龙造成的,被告人张大龙事先也是无法预见轻轻的几拳就会造成被害人曾泳颅脑损伤继而颅脑出血乃至死亡。

    综上,辩护人认为本案没有查明被害人曾泳真正的死因,没有查清被害人曾泳除了2018年5月11日和被告人戴丽茂、2018年5月13日和被告人张大龙起纠纷、2018年5月13日被证人曾小某推倒后,还有没有再遭受其他暴力击打或受伤,也没有查清被害人曾泳的颅脑损伤是被告人戴丽茂、张大龙、证人曾小某中何人造成,且本案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实被告人张大龙殴打被害人曾泳的行为是造成被害人曾泳颅脑损伤致使颅脑出血这一唯一的、排他的结论,本案的证据达不到刑事证据标准要求的高度盖然性,所以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当依法认定被告人张大龙无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暂时到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