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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控辩回应交锋

    “被告人张大龙,对于你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你有没有什么意见或是要补充的吗?”审判长道。

    “没有,我同意我律师的意见。”张大龙道。

    “针对两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有没有什么要回应的?”审判长对陈剑道。

    “有,首先对被告人戴丽茂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戴丽茂的量刑应参照故意杀人罪未遂,公诉人认为辩护人这一意见是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被告人戴丽茂事先在购物平台购买4支溴敌隆水剂,虽然其辩称是为了毒老鼠,但是由始至终,4支溴敌隆水剂都是滴到被害人曾泳的茶水中,而且从未想让被害人曾泳就医,所以被告人戴丽茂是有预谋的下毒,对被害人曾泳死亡的结果是持希望、放任态度的,明显有杀人的主观故意,且主观恶性较大,行为上分4次投毒,也造成了被害人曾泳死亡的结果,虽然鉴定意见显示溴敌隆中毒是造成被害人曾泳死亡的次要原因,但是被告人戴丽茂仍应对被害人曾泳死亡这一结果负责。被告人戴丽茂的辩护人称应对被告人戴丽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的理由是不成立的。被告人戴丽茂的辩护人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由法院依法认定。”陈剑道。

    “公诉人对被告人张大龙的辩护人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有什么要回应的?”审判长道。

    “公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张大龙涉嫌故意伤害罪成立,理由是本案的监控录像显示,被告人张大龙多次击打被害人曾泳的头部和脸部等要害部位,证明被告人张大龙主观上有故意伤害曾泳的主观故意。被害人曾泳的死因鉴定报告显示其死因符合钝***致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伴继发脑疝形成、脑干出血引发急性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死亡,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是造成被害人曾泳死亡的主要原因,建议参与度60%,足以证实2018年5月13日被告人张大龙对被害人的殴打行为是造成被害人曾泳死亡的主要原因,被告人张大龙的犯罪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依法应认定故意伤害罪,且应对被害人曾泳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至于被告人张大龙辩护人提到的2018年5月11日,被告人戴丽茂还手打被害人曾泳,有可能是造成被害人颅脑损伤,纯属是臆测,案件材料并没有显示被告人戴丽茂有打到被害人曾泳,更没有证据证实被害人曾泳当时有受伤,且被害人曾泳和被告人戴丽茂的冲突的时间和被害人曾泳死亡的时间间隔时间比较长,证明被害人的颅脑出血和被告人戴丽茂无关。

    2018年5月13日晚,证人曾小某拉扯导致被害人曾泳摔倒的行为,鉴定意见显示被害人曾泳的右后耳后仅有几处挫伤,证明当时被害人曾泳的伤情并不重,间接证明该行为并不是造成被害人颅脑损伤的原因。

    另外,被害人曾泳的颅骨比普通薄,并不是被告人张大龙脱罪的理由,被告人张大龙的殴打行为导致被害人颅脑损伤,继而颅脑出血,最终死亡,没有被告人张大龙的殴打行为,就没有被害人曾泳死亡的结果,所以被告人张大龙的辩护人称被害人曾泳的死亡是意外的理由是明显不成立的。”陈剑道。

    “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没有新的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没有。”戴丽茂、张大龙先后道。

    “希望法院念及被告人戴丽茂长期遭受家暴,甚至一度自杀的背景,以及家里还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和陪伴的实际情况,依法对被告人戴丽茂从轻处罚。”封仁元道。

    “针对公诉人的意见,辩护人再回应一下。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故意在混淆概念。首先,2018年5月11日,被告人戴丽茂和被害人曾泳起冲突是事实,侦查机关没有查实当天被害人曾泳究竟有没有受伤,反而直接推理说没证据证明被害人曾泳受伤,所以就证明被害人曾泳的伤就是被告人张大龙造成的,针对2018年5月13日,曾小某推到被害人曾泳的行为公诉人也是这个解释,辩护人认为公诉人的逻辑是荒谬的,按照公诉人的逻辑就是不去查其他人有没有伤害到被害人曾泳,只要查到被告人张大龙有殴打被害人曾泳,那就是被告人张大龙一个人的责任。”

    李一一的话音被一阵闹音打断,旁听席骚动起来。“肃静”审判长敲响法槌。

    “被告人张大龙的辩护人继续。”审判长道。

    “辩护人不知道公诉人称2018年5月11日被告人戴丽茂和被害人曾泳的时间和被害人曾泳死亡时间间隔比较久,所以被告人戴丽茂还手打被害人曾泳和被害人曾泳死亡没有关系这一结论是如何得出来的,被告人戴丽茂和被害人曾泳起冲突到被害人曾泳死亡间隔时间是7天,被告人张大龙和被害人曾泳起冲突到被害人曾泳死亡间隔时间是3天,3天和7天就能区分参与度吗?同理,公诉人称证人曾小某导致被害人曾泳受伤比较轻,不会引起颅脑出血只是公诉人的推测,被害人曾泳的颅骨仅有2毫米的厚度,摔倒磕到后脑勺是极大可能会造成其颅脑出血的,只要不能排除其他可能的,那依法就只能认定被告人张大龙无罪。

    另外,辩护人再补充一点,被告人张大龙并无故意伤害被害人曾泳的主观故意,监控录像显示,被告人张大龙约被害人曾泳见面的目的是为了解释和被告人戴丽茂的关系,被害人曾泳一见到被告人张大龙,二话不说就直接殴打被告人张大龙,被告人张大龙的还手行为更多的只是一种自卫的行为,主观上并没有伤害被害人曾泳的故意。被告人张大龙更无法预见被害人曾泳的颅骨厚度会显著薄于常人,所以被告人张大龙对被害人曾泳的死亡的结果是持排斥态度的,退一万步讲,即使被告人张大龙构成犯罪,其涉嫌的罪名也仅仅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伤害罪。

    最后,辩护人想强调一点,被告人张大龙没有义务和责任证明自己无罪,举证责任是在公诉机关,只要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害人曾泳的死是由被告人张大龙的殴打行为造成的,只要结论不是唯一的、排他的,就应当依法认定被告人张大龙无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补充完毕。”李一一道。

    “公诉人还有什么要回应的吗?”审判长道。

    “公诉人坚持原来的公诉意见。”陈剑道。

    “被告人和辩护人还有新的辩护意见吗?”审判长道。

    “没有了。”戴丽茂、张大龙、封仁元、李一一均道。

    “公诉人有什么量刑意见吗?”审判长道。

    “鉴于被告人戴丽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人给出的量刑意见是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张大龙表示不签署认罪认罚,公诉人给出的量刑意见是有期徒刑十五年。”陈剑道。

    “最后有被告人陈述。先由被告人戴丽茂做最后陈述。”审判长道。

    “审判长,我嫁给曾泳十五年了,从我20岁就嫁给他,被他打了整整15年,他喝完酒不仅打我,还打两个孩子,我受不了,想和他离婚,他又威胁我说如果敢离婚他就要杀死我全家,我不知道我还能怎么办。我自杀又被救回来了,我不知道这日子什么时候是尽头。我做错事,我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我只是可怜我的两个孩子,希望法庭能对我从轻处罚,让我早点可以全家团聚,照顾两个孩子。谢谢审判长。”戴丽茂哭诉道。

    “被告人张大龙最后有什么要说的?”审判长道。

    “我同意我律师的意见,也没有什么要说的,我也相信法院最终会给我一个公正的审判,但是我还是想强调一点,我真的和戴丽茂没有关系,我不知道曾泳怎么不相信我,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虽然律师和我说这个事对案件来说不重要,但是对我来说很重要,曾泳不给我机会澄清,我今天还是要在这里澄清。谢谢审判长。”张大龙道。

    “今天庭审到这里结束,法院择日宣判。”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