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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当然,各个国家在实施授田制之后,会遇到老百姓不愿意种地的情况,也会有相应的法律措施来惩罚和鼓励。

    有一些惩罚措施,比如魏国的规定——《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后所附的“魏奔命律”:

    “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将军:叚门逆,赘壻后父,或民不作,不治室屋,寡人弗欲。且杀之,不忍其宗族昆弟。今遣从军,将军勿恤视。享牛食士,赐之参饭而勿鼠殽。攻城用其不足,将军以堙豪。”

    大意是魏国的一批老百姓不愿种地,统治者本想杀了他们,但又不忍,就派他们去当兵。

    打仗时,吃肉的时候就不给这批人,攻城的时候就让他们冲锋在前。

    其实就是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此外还有一些鼓励措施,比如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厩苑律》就规定了每年四、七、十与正月四次评比耕牛。

    成绩优秀的,则赐田啬夫酒一壶、干肉十条,并免除饲养牛者一次更役,赏赐牛长资劳三十天。

    成绩低劣的,要申斥田啬夫,罚饲牛者资劳两个月。

    对于居赀赎债者,《司空律》规定,播种与治苗时节,各给二十天回家田作。

    包括《田律》有一条规定百姓居田舍时不准醘酒。

    恐这怕也是为避免百姓酗酒耽误农作而做出的。

    还有湖南里耶秦简为秦始皇廿七年二月,洞庭守礼下达的文书,其中引用的“令”云:“传送委输,必先悉行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责,急事不可留,乃兴徭”。

    根据此令,文书要求由洞庭郡向内史、巴郡等地输送甲兵等物资,先征发乘城卒、隶臣妾至司寇的各种刑徒,以及隐官、践更县者,原因是“田时殹,不欲兴黔首”,且明示,“兴黔首可省少弗省少而多兴者,辄劾移县”,动用法律手段来遏制滥发百姓的做法。

    可能又有朋友会问,重农为什么一定要抑商?农商携手并进不是更能促进国家富强吗?

    其实上面引述《吕氏春秋》中的话已经点出原因。

    简单地讲,首先,在统治者看来,经商会使人多诈,不便管控。

    其次,经商获利机会多,吸引力大,会引起百姓弃农经商。

    因为经商只是物品流通,不生产东西,所以从根本上来讲,它会危及统治的延续,西汉前期就出现过这种情况。

    其三是经商使民众的流动性增大,亦不利官府进行直接控制。

    不过,统治者在一定程度上仍需要经营奢侈舶来品的大商人,历代皆然。

    汉代、六朝较高等级的墓葬里经常能看到一些洋货,如玻璃器、东罗马金币等,即便是闭关锁国的清代也有广州的十三行、皇室贵族也热衷购买、仿制和使用西洋的自鸣钟。

    抑商实际主要是针对服务于百姓的普通商人及小贩。

    可能还有人问,在战国晚期到西汉前期,“四民社会”大体是士、商、农、工,商是排在农的前面,为什么这个时期商的地位会高于农,后来又为何就变成“士农工商”了?

    其实也很简单,最早由管子提出的一种分工论,当时还有定居的用意。

    四民的类别基本是相同的,但表述的顺序有不同说法。

    管子与桓公的对话中,就有两种不同的顺序:士、农、工、商;士、工、商、农。

    农、商先后次序不同,应与战国时期各国对农、商的轻重态度有关。

    并非所有国家都是如此。齐国滨海,重视商业,并不是很重视农业。

    《谷梁传》作者不详,很可能是鲁地人,鲁国和齐毗邻,亦受重商风气影响。

    相反,秦国就严厉打击商人。

    重农贱商的秦国统一天下,儒家接受了重农思想,这些都对四民次序有影响。

    《汉书·食货志》就已将“商”排在最后。

    包括面对国家的强制举措,民众为了避免一辈子“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命运,于是逃亡、脱籍都是常见手段。

    朝廷则通过鼓励百姓自归、假田、募民移民、检籍、括户来应对。

    汉代到唐代中叶,这些手段都很常见。

    当时在统治中心、交通线以外存在大量的隙地,所谓的化外之地,官府统治所不及,这就留下了很多空间、资源可供流民生存。

    另外一种手段是“二业”,也即兼职。

    东汉明帝时曾“下令禁民二业,又以郡国牛疫,通使区种增耕”,刘般上言:‘郡国以官禁二业,至有田者不得渔捕。

    今滨江湖郡率少蚕桑,民资渔采以助口实,且以冬春闲月,不妨农事。

    夫渔猎之利,为田除害,有助谷食,无关二业也。

    又郡国以牛疫、水旱,垦田多减,故诏勅区种,增进顷亩,以为民也。

    而吏举度田,欲令多前,至于不种之处,亦通为租。

    可申勅刺史、二千石,务令实核,其有增加,皆使与夺田同罪。’帝悉从之。”

    这段话的大意是农民在农闲期间从事渔捕,带有自给生产的性质,在当时人眼里并不属于从事末业。

    至于脱离农业而独立的渔业,则属于商品性生产。

    这也削弱了为农的束缚。

    还有少数有条件读书的人选择通经入仕。

    话说回来,好逸恶劳是人类的天性。

    农耕相当辛苦,南方种植水稻以及养蚕缫丝更甚,大家都很清楚。

    没有一定的强制力去促使民众改变其内在或者习惯的话,要想使民众不辞辛苦地务农,并不容易。

    我们过去谈生存方式、生活方式的变化,基于进化论,认为是从采集、畜牧自然过渡到农业,其实并不那么简单。

    元朝人周达观所撰的《真腊风土记》记述了当时很多华人跑到今天的柬埔寨,因为那儿生活成本低,可以靠天吃饭。

    “唐人之为水手者,利其国中不着衣裳,且米粮易求,妇女易得,屋室易办,器用易足,买卖易为,往往皆逃逸于彼,”《真腊风土记》。

    包括有学者去过柬埔寨暹粒的吴哥窟调查过,就是古代的真腊,听当地人讲,那里出产的香蕉、椰子60%都是自行生长的。

    他们每年的工作就是爬到树上摘取,虽然也种植水稻,但是大部分时候靠天吃饭。

    这种情况下,要使当地人愿意在田地上日复一日地持续劳作谋生,恐不容易。

    这种观察,更让许多人感悟到环境与人们生计方式之间的关系,反思线性进化的看法。

    更能领悟中国人的勤劳,跟统治者重视农耕以及由此带来的强制有关。

    换个角度看,商鞅变法可以说是老百姓地位沦落的开始。老百姓沦为了国家工具,这种情况恐怕一直延续到了今天。

    此外大家可能会疑惑,从民众到农民的转变,是否可以分期?哪些时候是比较重要的阶段?

    答案是恐怕不容易作出分期。

    因为反映百姓生存方面的材料有限,影响转变的因素也较多。

    另外,各个地区发展变化的速度也不完全一样。

    不过,可按照空间做些区分,大致看出先后。

    南北有先后,南方中长江流域与珠江流域农耕发展的起步时期亦相差很长时间。

    长江流域的开发起步于东汉,东晋南朝是个重要阶段。

    真正大发展当在唐代安史之乱以后,更重要的是南宋时期。

    珠江流域的大规模开发,应该要到明清时期。

    随着人口迁移,政权的南迁,都会推动农耕的发展,背后少不了政权的维持及财政问题。

    具体到某个地区,大致可以用设县的时间来确定某一区域开发的时间,进而推知该地区农耕开发的进展情况。

    因为设县一定会有官吏驻扎,当地一定人口与赋税收入达到一定数量,足以支撑官府的长期运转,无法长期依靠从其他地区调运物资来维持。

    这在成本上亦是不可持续的。因而,能够设县,可以逆推当地一定要达到足以提供相当的剩余的程度,这种程度与农耕发展状况是正相关的,当然,各地的具体进程,还要分别研究。

    从粮食保存的角度考虑,国家要“以农为本”,跟农业生产和储存技术是不是也有很大的关系?

    一方面,小麦、稻谷等比较便于储存,而渔采狩猎所得就不那么容易储存。军队要粮草丰足才可能有发展,所以国家要力行重农政策;另一方面,粮食生产并不容易,而在自然资源丰富的情况下,农民出于生计成本考虑,自然倾向于投入少、产出快的渔采狩猎。

    其实依靠渔采狩猎为生的话,本来就不重视积蓄。

    根据马歇尔萨林斯《石器时代经济学》第一章“原初丰裕社会”。

    现代文化人类学家通过对世界各地现存以采集狩猎为生的不同部族的田野调查,已经证明狩猎采集为生所花费的时间比农耕少。

    人们生活相对安逸懒散,不易养成积蓄的习惯。

    《史记·货殖列传》在概括南方经济状况时说过一段着名的话:

    “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埶饶食,无饥谨之患,以故呰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

    描述的生活方式与萨林斯所揭示的颇有相合之处。

    这也引申出与此相关的问题:储存的习惯是如何养成的?

    依作者菌看,国家“以农为本”很大程度上成为战国时期农耕技术,特别是铁农具的制造与使用的动力。

    此问题有直接证据,但亦有间接证据:对于牛耕,秦代律令中对评比耕牛有规定。《日书》中有“五种忌”、“蚕日”、“禾日”、“田忌”等内容,尹湾汉简的数术类木牍中有“六甲占雨”内容,均与农耕有关,今天看来纯是“迷信”,当时属于技术类的知识,亦是通过官府来传播的。

    这类内容西汉时进入国家的律令,如《二年律令·田律》中就收有“毋以戊己日兴土功”。

    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中亦大量引用。

    这些属于直接的。间接的,如已发现的战国时期铁作坊,规模都很大,往往位于城市,特别是国都内。

    这说明性质上多属于由国家控制的“国营工厂”,而其产品除了兵器,大量是农具。

    遗址中发现了很多农具的范,在各地亦多有出土。

    由此可以想见,古代封建国家在推广铁农具使用中的作用也不可小觑。

    毕竟“仓廪实”对国家生存而言十分重要,而要百姓养成储存的习惯,道路也是非常艰难的,并非一蹴可就。

    储存技术问题还需要更多的研究,不过,官府制度上的规定与实践却可看得很清楚。无论出土的秦代律令,还是行政文书,如里耶秦简,仓库物资的管理都十分细密严格,如何储存、出纳、保管均有细致,甚至繁琐的规定,官府的重视可见一斑。

    我们现在可以从考古发现看,墓葬中随葬陶仓、灶器物组合始于秦文化,后扩散到全国。

    这恐怕与重视农耕、强调储藏的制度有联系?成为普通百姓生活中重要组成部分,进而进入死后世界的想象?均值得探讨,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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