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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医生走后,他还是不喜欢说话。他姐姐对此完全没办法,更何况他母亲抱着他喂给他和自己毒药,他奇怪的体质使得他万幸没能死成,最后还是被利用,他们以姐姐为威胁让他成为杀死父亲的最后一刀,这样的孩子怎么变得更好呢?

    夜莺在短暂的离开后复又飞回此地,他的视线掠过书架以追随它,振翅产生的气流拂动桌面书页角,最终他抓到夜莺,将它的胸膛穿透在鹿角顶端,在他眼里血流如注的瞬间角便生出嫩芽继而抽条,无限延长的花茎上冒出无数猩红花苞。接着它们绽放。结束对花苞的长久凝视他偏头对上姐姐惊诧的目光,那蓝色虹膜深处的红晕正如鹿角生出红玫瑰倒映下的影子。缓慢地眨过眼睛,她捂住弟弟的眼睛,希望他能将这丝臆想抛在脑后,一切幻觉也随之消散,不过是一场短暂的白日噩梦。

    但小阿历克谢对于夜莺有着疯狂的执念,他从五岁跟着姐姐住,一直到十五岁虚报年龄去参军的十年间虐杀了上百只夜莺。有时候她甚至会逮到他喂给乌鸦夜莺的躯体。为什么呢?他姐姐忧伤的问他,轻轻捻着弟弟那静脉血般的深红色柔软发丝。

    “泰特斯·安德罗尼克斯,莎士比亚的早期悲剧。泰特斯的女儿拉维妮娅因父兄而被卷入纷争,在惨遭敌人玷污之后被割掉舌头砍去双手,泰特最终亲手将她杀死。”阿历克谢的声音开始变得断断续续听不太真切,隔着镜片她恍惚间发觉夜莺正展开羽翼落在他肩头,它张开嘴,露出被截断的舌头。她感到一阵晕眩。而阿历克谢的神情看起来对此毫无所动。空气中有闪烁的灰尘,灰尘之间能看到线织做细细密密的网,在被网捕获前夜莺离开了他的左右。“拉维妮娅被其父亲称做菲洛茉拉,一位曾被其姐夫玷污的雅典公主,最终她被天神化作夜莺。”余光里的鸟儿奇迹般的重现,它是被窗外的电击器击中了,它的尸体落在地毯中央又被织罗入网,胸脯冒出潺潺血流几要浸染整个客厅。他不再分与它半丝注意,只是将网搁置在书籍封面上遮住烫金的闪光,“夜莺意味着爱和生命的虚假,我喜欢夜莺。”

    阿历克谢是个聪明的小疯子,他甚至自己搞到了造假的身份证明,换了个姓氏和年龄去参军。自此他不再依赖姐姐,尽管退伍后他和这个年代的大多数退伍军人一样成为街上游手好闲的无业青年。他的不同点则是尽管他总是神色倦怠,身上却总有能花的钱。他和姐姐大概每一个季度通一次信,虽然是浑水摸鱼的生活,他姐姐欣慰的想,但至少他没有杀人也没有自杀。他不是个乖孩子;他不爱主动与同龄人说话玩耍,但并不安静乖巧。他比任何人都要活泼,都要善于充满奇思妙想。他并不老实,甚至也不纯洁。他的天才只是他的众多特质之一,这个狡猾的孩子偏偏善于伪装。他能把他的另一面隐藏得多好啊,看看那些被他所迷惑的人们就知道了。他们觉得他柔弱,多愁善感,像花骨朵一样脆弱和纤细吗?他知道他们喜欢那样的假象,也乐于为他们塑造那样一副面孔,那副面孔下堆满夜莺的尸身。但她只是旁观者,她只是观察,而并不记录。他只是又一个故事。

    如果把这个故事交给阿历克谢来回忆,他首先会从来到美国前讲起。

    “安德烈,曼哈顿是什么地方,我们为什么要去那里?”

    “据说曼哈顿的落日就会有几千人提前五个小时抢着拍照,那一定是座了不起的城市。那里将是我们野心的起点,我们要做大做强,吸取经验,养精蓄锐,尽管我们手里没什么科技,但我们回去的时候一定能挤进政界最顶端。而曼哈顿就是这条项链上最夺目的吊坠。诸神将超出理智之外的狂热放进人心,将大地变为燃烧的屠场。”安德烈不厌其烦的一遍遍解释。

    大多数人还是不理解为什么进入东欧政商界还需要来北美,但他知道安德烈总是说得对,安德烈向来有体谅人心的天赋。而且显然他身后那些精心挑选出的精英们都欢呼起来,他们在进行下一轮的啤酒大赛,大家都喜气洋洋。一向表现的多愁善感的阿历克谢没有很高兴,他清楚自己对于战友安德烈而言,自己始终是笼罩在天空上的阴影,他是个不确定因素,而安德烈的野心实在是太猖狂,以至于他能忽视阿历克谢的恐怖,选择留下阿历克谢甚至是带他一起来到北美。

    安德烈看这阿历克谢的沮丧,以为这是因为他要离家的悲哀。他认为阿历克谢总能完成别人做不到的任务,却又没有任何所图——名誉,权利,地位,金钱都无法吸引他,甚至连杀戮和暴力也无法拿捏他。很久以来安德烈都无法驱散对阿历克谢这种感受,恐惧的感受。他清楚得很,他们的时代正在做一件非常大的事情,非常非常大,远远超出一个渺小个体可以有的承担。站在空旷无垠的世界面前,这让他眩晕,但是又如此顺理成章。人们没法回头,一个更大的世界已经被打开了。但阿历克谢,他过于无所谓,无论是对他们的行动还是行动所带来的好处,似乎他是在浑水摸鱼的过着日子。这个月阿历克谢一如既往的优秀,不仅组织了快速融入当地的工作,还抓到那个偷了他们遗落在卡车上包裹的拜金女孩。

    那顶多算是一个寻常的周末。那一天开始于阳光、红茶和俄式早餐;这些食物平稳地将阿历克谢送到了中午十一点:他从被褥中抬起头来,发现太阳已经走到了天空正中。这是他来到异国他乡的第一周,还很不适应美式的生活。本来,阿历克谢刚刚翻开书——但同床的聋子妓女催促他赶紧出门,“不然来不及在天黑前赶回来了”,她这么说。阿历克谢没多问,轻轻抓起搭在椅背上的外套去了酒吧,他甚至在路上买了一束白玫瑰。从酒吧的后门进入,他就抵达了那片秘密基地,他的同伙们正在商量一些大麻交易,他只是抵在桌子上冷眼看着,点燃了一支昂贵的雪茄。他的狐朋狗友们始终不明白他哪来这么多钱,但至少不会强迫他参加他们的犯罪活动。他太过无聊,以至于想起母亲为他讲喝酒才是明智的选择,人类生来血液中就缺少0.05%的酒精浓度。他显然信以为真,一直在喝手里的酒,雪茄也被折断扔到屋外的鸟房里,也许是喝酒喝多了,他才会觉得那个晚上有所不同,才会被她吸引。

    那时候她和她的同伴被押进这间潮湿拥挤的房子。手里还有好几本书,她似乎是刚刚从学校里出来,因为她身边的同伴才被牵扯进这座地狱。她的同伴显然知道了自己前几天偷的袋子里不仅有大笔美钞,还有这个小团体偷运的禁品,因此才会祈求学校里看起来最勇敢最无畏的女孩陪着自己一起回宿舍,结果她的同伴也只是勇敢,面对子弹的味道,也跟着他们一起到这里接受审判。她在自己同路朋友被审判时全程背对着阿历克谢,他只看得清她穿了件纯白长袍,外面松松罩着银色的毛皮大衣,她拉下毛皮兜帽的时候,黑色直发垂落肩头,头顶是向两侧分开的常见波浪发髻,只在发间缠了一只只金色的小发夹,像一朵洋甘菊。